何氏揩曰:以,用也。履者,礼也。用礼以约之,而制作始和,此履所以为“德之基”也,所贵乎礼者以其为德之品节也,然唯让为礼之实,不让不为礼,故用“谦以制之”,此谦所以为“德之柄”也。
总论项氏安世曰:此章亦论彖辞,凡彖辞之体,皆先释卦名,次言两卦之体,末推卦用,故此章之序亦然,以为观彖者之法也。
胡氏炳文曰;上经自《乾》至《履》九卦,下经自《恒》至《损》、《益》亦九卦,上经《履》至《谦》五卦,下经《益》至《困》、《井》亦五卦。
上经《谦》至《复》又九卦,下经《井》至《巽》又九卦,上经自《复》,而后八卦而为下经之《恒》,下经自《巽》而《未济》,亦八卦《复》为上经之《乾》,上下经对待,非偶然者。
叶氏良佩曰:此章二陈九卦,专言卦也,《易》道屡迁一章,专言爻也。
案
此上二章,申象之动乎内,而吉凶见乎外也。六十四卦之象,皆以乾坤交错而成,中涵天地变化之道,鬼神微妙之德,是所谓“动乎内者”也,及圣人命之以名,系之以辞,于是吉凶之义昭然见矣。六十四卦之名,或曰伏羲所命,或曰文王所命,盖自夫子之时而已疑也,但以其所取事类观之,知其非上古淳质时所有,则为文王命名,可以理推,“名当”,则卦爻之物可辨,因“正言”其是非,而吉凶之辞可断,向之“体天地之撰”,而有以“彰往察来”,“通神明之德”,而有以“微显阐幽”者,至是而大备矣,“名杂而不越”,故所称者小而义则大,彖所以发其蕴也,故寓意深远而辞则文,指远辞文,故言虽“曲而中”,名小类大,故事虽“肆而隐”,盖由于世衰民疑,而将以济其行,故非探赜索隐,无以尽其变也,非周事体物,无以恬其心也,夫吉凶者失得之报而已矣,故下九卦遂言圣人之所处,以示观彖之例。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
本义远,犹忘也。周流六虚:谓阴阳流行于卦之六位。
491百五十四赞当昼,三百五十四赞当夜,昼底吉,夜底凶,吉之中又自分轻重,凶之中又自分轻重,《易》却不然,有阳居阳爻而吉底,又有凶底,有阴居阴爻而吉底,又有凶底,有有应而吉底,有有应而凶底,是“不可为典要”之书也,是有那许多变,所以如此。
蔡氏渊曰:屡迁,谓为道变通而不滞乎物,自“《易》之为书”至“屡迁”,此总言为书为道,以起下文之意也。自“变动不居”至“唯变所适”,言《易》道之屡迁也。
不居,犹不止也。六虚,六位也。位未有爻曰“虚”,卦虽六位,而刚柔爻画往来如寄,故以“虚”言。或自上而降,或由下而升,上下无常也,柔来文刚,分刚上而文柔,刚柔相《易》也。典,常也。要,约也。其屡变无常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而已。
吴氏曰慎曰:“不可为典要”,变无方也,既有典常,理有定也,故曰《易》者变:
《易》也,不《易》也。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
本义此句未详,疑有脱误。
集说韩氏伯曰:明出入之度,使物知外内之戒也。
潘氏梦旗曰:《易》虽“不可为典要”,而其出入往来,皆有法度,而非妄动也,故卦之外内,皆足以使人知惧。
蔡氏清曰:卦爻所说者,皆利用出入之事,其出入也,皆必以其法。法者,事理当然之则也,使人人而在内,出而在外,皆知有法而不敢妄为,是使知惧也,知惧必以度。
又明于忧患与故,无有师保,如临父母。
本义虽无师保,而常若父母临之,戒惧之至。
集说虞氏翻曰:“神以知来”,故明忧患,“知以藏往”,故知事故。
苏氏轼曰:忧患之来,苟不明其故,则人有苟免之志而怠,故易明忧患,又明其所以致之之故。
朱氏震曰:又明于己之所当忧患,与所以致忧患之故,无有师保教训而严惮之,有如父母亲临而爱敬之,见圣人之情也。
赵氏振芳曰:不特使人知惧,又明于忧患,与所以致忧患之故,谆谆然与民同患,与民同忧,不止如师保之提命,且直如父母之俨临行,故不虚行也。
第37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