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氏颖达曰:虽千变万化,“不可为典要”,然循其辞,度其义,原寻其初,要结其终,皆“唯变所适!”是其常典也。
邵子曰:既有典常,常也,不可为典要,变也。
492总论项氏安世曰:此章专论《易》之爻辞,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二句,一章大指,自“变动不居’至“唯变所适”,言“屡迁”也,爱之无所不至,虑之无所不周,故训之无所不切也。
案
“无有师保,如临父母”,朱氏赵氏之说甚善,盖上文言“出入以度”,则人知畏惧,严惮之如师保,及观其示人忧患之故,恳切周尽,使闻之者,不知严惮而但感其慈爱,此圣人之情,所以为至也。无有者,非无师保也,人之意中,“无有师保”也。
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本义方,道也。始由辞以度其理,则见其有典常矣,然神而明之,则存乎其人也。
此第八章。
集说
虞氏翻曰:“其出入有度”,故“有典常”,“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言而信”,谓之德自“出入以度”至“道不虚行”,言“不可远”也,唯其屡迁,故虚而无常,“不可为典要”,唯其不可远,故有度有方有典有常,而不可虚,方其率之也,则谓之辞,及其行之也,则谓之道,辞之所指,即道之所迁也,人能循其不可远之理,则屡迁之道得矣。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
本义质谓卦体,卦必举其始终而后成体,爻则唯其时物而已。
集说韩氏伯曰:质,体也。卦兼始终之义也。
孔氏颖达曰:物,事也。一卦之中,六爻交相杂错,唯各会其时,各主其事。
吴氏澄曰:质谓卦之体质,文王原卦义之始,要卦义之终,以为卦之体质,各名其卦而系彖辞也,爻之为言交也,周公观六位之交错,唯其六爻之时,各因其义而系爻辞也,此章言六爻,而六爻统于彖,故先言彖,乃说六爻也。
谷氏家杰曰:此章虽兼卦爻,实以卦引起爻,专重在爻上。
何氏楷曰:此章统论爻画,而归重于彖辞,说《易》之法,莫备于此,《易》之为书纲纪在卦,卦必合爻之全而后成卦,一画不似,便成他局,圣人之系卦为之推原其始,要约其终,弥纶全卦之理,如物之有体质,至于系爻,则唯相其六位之时而导之宜,因其阴阳之物而立之像,然其大指,要不过推演彖辞之意。
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
本义此言初上二爻。
集说干氏宝曰:初拟议之故难知,卒终成之,故易知,本来势然也。
孔氏颖达曰:“初辞拟之”者,复释“其韧难知”也,以初时拟议其始,故“难知”
也,“卒成之终”者,复释“其上易知”也,言“上”是事之卒了,而成就终竞,故“易493吴氏澄曰:“初”与“终”为对,“拟之”与“卒成之”为对,两句文法,颠倒相互。
案
讲家以难知易知属学《易》者,“拟之”“卒成”属作《易》者,然圣人作易六爻之条理,挥成于心,岂有难易哉,故“初辞拟之”“卒成之终”两句,是申上两句,皆当属学《易》者说。
若夹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
本义此谓卦中四爻。
案
“杂”字“撰”字“辨”字,亦当属学《易》者。说“杂”者,参错其贵贱上下之位也。撰者,体察其则柔健颗之德也,德位分而是非判矣。辨者,剖别之于象,以考验之于辞也。
第37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