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九四因与阴相应,故恶而欲远之,正如《夬》三“壮于頄”之意,徒欲远之而不能容之制之,此所以“包无鱼”也,君子之子小人也,唯其能容之,是以能制之,不396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程传所谓”含章”,谓其含蕴中正之德也,德充实,则成章而有辉光。“命”,天理也。“舍”,违也。至诚中正,屈己求贤,有志合于天理,所以“有陨自天”,必得之矣。
集说苏氏轼曰:阴长而消阳,天之命也,有以胜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废志,故九五之志坚,则必有自天而陨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胜也。
杨氏启新曰:阴阳迭胜,天运自然,而心心念念,不舍天命,以静制之,此所以挽回造化也。
案《诗》云:“桑之落矣,其黄而陨”,故“有陨自天”,谓天时既至而瓜陨也。
虽天命之必然,亦由君子积诚修德,与之符会,故曰“志不舍命”。
姤其角,上穷吝也。
程传既处穷上,刚亦极亦,是上穷而致吝也。以刚极居高而求遇,不亦难乎。
案不与阴遇虽无咎,然君子终以不能济时为可羞,为其身在事外,所处之穷故尔。
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本义“除”者,修而聚之之谓。
程传泽上于地,为萃聚之象,君子观《萃》象,以除治戎器,用戒备于不虞。凡物之萃,则有不虞度之事,故众聚则有争,物聚则有夺,大率既聚则多故矣,故观《萃》
象而戒也。“除”,谓简治也,去弊恶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集说王氏弼曰:聚而无防,则众生心。
《朱子语类》云:大凡物聚众盛,处必有争,故当豫为之备,又泽本当在地中,今却上于地上,是水盛有溃决奔突之忧,故取象如此。
王氏申子曰:泽上有地,《临》,则聚泽者地岸也,泽上于地,《萃》,则聚泽者堤防也。以地岸而聚泽,则无堤防之劳,以堤防而聚泽,则有溃决之忧,故君子观此象为治世之防,除治其戎器,以为不虞之戒。若以治安而忘战守之备,则是以旧防为无用而坏之也,其可乎。
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程传其心志为同类所惑乱,故乃萃于群阴也,不能固其守,则为小人所惑乱而失其正矣。
集说李氏简曰:非其志惑乱,必无舍应乱萃之理。
第30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