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传
云“亦”者,盖象辞本不与易相比,自作一处,故诸爻之象辞,意有相续者,此言“亦”者,承上爻辞也,上云“咸其拇志在外也”,“虽凶居吉顺不害也”,“咸其股亦不处也”。前二阴爻皆有感而动,三虽阳爻亦然,故云“亦不处也”。“不处”,谓动也,有刚阳之质,而不能自主,志反在于随人,是所操执者卑下之甚也。
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本义“感害”,言不正而感,则有害也。
程传贞则吉而悔亡,未为私感所害也,系私应则害于感矣,“憧憧往来”,以私心相感,感之道狭矣,故云“未光大也”。
集说
陆氏九渊曰:《咸》九四一爻,圣人以其当心之位,其言感通为尤至,曰“贞吉悔亡”,而《象》以为“未感害也”,盖未为私感所害,则心之本然,无适而不正,无感而不通。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象》以为“未光大也”。盖“憧憧往来”之私心,其所感必狭,从其思者,独其私朋而已,圣人之洗心,其诸以涤去“憧憧往来”之私而全其本然之正也与,此所以“退藏于密”,而能同乎民,交乎物,而不堕于胶焉溺焉之一偏者也。
咸其脢,志末也。
本义“志末”谓不能感物。
程传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为其存心浅末,系二而说上,感于私欲也。
集说李氏鼎祚曰:“末”,犹上也,五比于上,故“咸其脢,志未”者,谓五志感于上也。
朱氏震曰:卦以初为本,上为末。
王氏宗传曰:谓五有“咸其脢”之象者,以其志意之所向,在于一卦之末,故欲“咸其脢”以背去之也。
何氏楷曰:谓五志在与仁相感也。《系辞》曰:“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大过?彖传》“本末弱”,“末”指上六可知矣。
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本义“滕”“腾”通用。
程传唯至诚为能感人,乃以柔说腾扬于口舌言说,岂能感于人乎。
376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程传君子观雷风相与成《恒》之象,以常久其德,自立于大中常久之道,不变易其方所也。
集说吕氏大临曰:雷风虽若非常,其所以相与则恒。
胡氏炳文曰:雷风虽变,而有不变者存,体雷风之变者,为我之不变者,善体雷风者也。
案说此象者,用烈风雷雨弗迷,说震象者,用迅雷风烈必变,皆非也。“雷风”
者,大地之变而不失其常也;“立不易方者”,君子之历万变而不失其常也;“洊雷”者,天地震动之气也;恐惧修省者,君子震动之心也。
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程传居恒之始,而求望子上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度势之甚也。所以“凶”,阴暗不得恒之宜也。
集说朱氏震曰:初居巽下,以深入为恒,上居震极,以震动为恒,在始而求深,在上而好动,皆凶道也。
郭氏雍曰:进道有渐而后可久,在《恒》之初,浚而深求,非其道也。
王氏申子曰:可恒之道,以久而成,始而求深,是施诸己则欲速不达,施诸人则责之太遽者也,故凶。
第28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