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程传观己之生,而进退以顺乎宜,故未至于失道也。
案“道”,即进退之道。量而后入,则不失乎进退之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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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怀负才业,志在乎兼善天下,然有卷怀自守者,盖时无明君,莫能用其道,不得已也!岂君子之志哉。故孟子曰: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乐之,既观见国之盛德光华。古人所谓非常之遇也,所以志愿登进王朝,以行其道,故云“观国之光尚宾也”。尚,谓志尚,其志意愿慕宾于王朝也。
集说杨氏简曰:言其国贵“尚”宾贤,可以进也。
观我生,观民也。
本义此夫子以义言之,明人君现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当观民德之善否,以自省察也。
程传我生出于己者,人君欲观己之施为善否,当观于民,民俗善则政化善也。王弼云,观民以察己之道是也。
集说胡氏瑗曰:观流则可以知源,观影则可以知表,观民则可以知己政之得失也。
观其生,志未平也。
本义“志未平”,言虽不得位,未可忘戒惧也。
程传
虽不在位,然以人观其德,用为仪法,故当自慎省。观其所生,常不失于君子,则人不失所望而化之矣。不可以不在于位,故安然放意无所事也,是其志意未得安也,故云“志未平”也。“平”,谓安宁也。
集说陆氏希声曰:民之善恶,由我德化,其志未平,忧民之未化也。
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本义“雷电”当作“电雷”。
程传象无倒置者,疑此文互也。“雷电”相须并见之物,亦有嗑象,电明而雷威,先王观“雷电”之象,法其明与威,以明其刑罚,饬其法令。法者,明事理而为之防者也。
集说侯氏行果曰:雷所以动物,电所以照物,雷电震照,则万物不能怀邪,故先王则之,明罚敕法,以示万物也。
项氏安世曰:阴阳相噬而有声则为雷,有光则为电,二物因噬而嗑,故曰“雷电噬嗑”。
徐氏几曰:“明罚”者,所以示民而使之知所避;“敕法”者,所以防民而使之知所畏。此先王忠厚之意也,未至折狱致刑处,故与《丰》象异。
张氏清子曰:蔡邕石经本作“电雷”。
蔡氏清曰:先王以明罚敕法,此以立法言,故曰“先王”,若《丰》折狱致刑,以用法言,则曰君子矣。
薛氏瑄曰:《噬嗑》、《贲》、《丰》、《旅》四卦论用刑,皆离火之用,以是见用法贵358屦校灭趾,不行也。
本义“灭趾”,又有不进于恶之象。
程传“屦校”而灭伤其趾,则知惩诫而不敢长其恶,故云“不行也”。古人制刑,有小罪则校其趾,盖取禁止其行,使不进于恶也。
集说胡氏炳文曰:下卦为震,“灭趾”使其不敢如震之动也,动则进于恶矣。
噬肤灭鼻,乘刚也。
程传深至灭鼻者,“乘刚”故也。“乘刚”乃用刑于刚强之人,不得不深严也,深严则得宜,乃所谓中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乘刚者,释“噬肤灭鼻”之义,以其乘刚,故用刑深也。
遇毒,位不当也。
程传六三以阴居阳,处位不当。自处不当,故所刑者难服,而反毒之也。
案此亦借爻位之不当,以明其所处之难尔。非其所行有不当也,若所行有不当,则施之刑狱,其失大矣,安得无咎,又岂独“小吝”而已乎。
第27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