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九五、六二之应同也,在《比》、《萃》则“吉”,在《同人》则“吝”,在《随》
则“系小子”,而吝亦可知矣。所以然者。皆因卦义而变,卦义以刚下柔,柔必系之。
故推之爻义,而知其“弗兼与也。”
系丈失,志舍下也。
程传既随于上,则是其志舍下而不从也。舍下而从上,舍卑而从高也,于随为善矣。
集说黄氏淳耀曰:人之取舍系乎志,三志既系于四,则所舍必在于初矣。在二则因系以明其弗兼,在三则因舍以坚其所系。
案此爻何以知其志舍下,以无刚来下之,则必从上之刚矣,四近而初远故也。卦义以刚下柔,而此爻以柔从刚,于时义则不合,而不失乎阳唱阴随之常理,故圣人犹嘉其志焉。
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程传居近君之位而有获,其义固凶,能有孚而在道则无咎,盖明哲之功也。
集说袁氏枢曰:其义凶者,有凶之理也,处得其道如下所云,则无咎矣。
案义者,谓卦义也,卦义刚下于柔,而四刚为柔随,且处近君之地,尤有招纳之嫌,故曰“其艾凶也”。
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程传处正中之位,由正中之道,孚诚所随者正中也,所谓“嘉”也,其吉可知。
所孚之嘉谓六二也,随以得中为善,随之所防者过也,盖心所说随,则不知其过矣。
案当随之时,居尊位而有正中之德,则所孚者皆善矣,初五皆言吉,而五尤吉,以其正中故尔。
拘系之,上穷也。
本义“穷”,极也。
程传随之固如“拘系”维持,随道之穷极也。
案上穷则有高亢之意,在人如绝世离群,往而不返者是也。卦之阴爻皆云“系”,至上六独曰“拘系之”,故未子发明其义,以为因上六之不易系也。
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本义“山下有风”,物坏而有事矣。而事莫大于二者,乃治己治人之道也。
程传“山下有风”,风遇山而回,则物皆散乱,故为有事之象。君子观有事之象,353集说
李氏舜臣曰:“山下有风”,则风落山之谓。山木摧落,蛊败之象。饬蛊者,必须有以振起之。“振民”者,犹巽风之鼓为号令也。“育德”者,犹艮山之养成材力也。
《易》中育德多取于山,故《蒙》亦曰“果行育德”。
杨氏文焕曰:振万物者莫如风,育万物者莫如山。
李氏简曰:“山下有风”,振物之象也。《蛊》之时,民德败矣,败而育之,必振动之,使离其故习可也,犹风之挠物,适所以养之也。
俞氏琰曰:《小畜》之风在天上,《观》之风在地上,《涣》之风在水上,并无所阻,故皆言行。《蛊》之风则止于山下,为山所阻,而不能条达,故不言行而言有。
沈氏一贯曰:风遇山而回,物皆扰乱,是为有事之象,君子以振起民心而育其德,“作新民”也。
案
诸家“以振民育德”,惧为治人之事。与传义不同,考其文意似为得之,盖治己不应后于治人,而《蒙》之“果行育德”,亦施于蒙者之事也,若《渐》之“居贤德善俗”,为治己治人,则语次先后判然,且“居”与“育”亦有别。
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程传子干父蛊之道,意在承当于父之事也,故祗敬其事,以置父于无咎之地,常怀惕厉,则终得其吉也,尽诚于父事,吉之道也。
集说项氏安世曰:“干父之蛊”,迹若不顺,意则承之也。迹随时而迁,久则有敝,何可承也。孝子之于父,不失其忠爱之意而已。
杨氏简曰:不得已而干父之蛊,其意未尝不顺承者也。其意则承,其事则不可得而承矣,承其事则蛊不除,乃所以彰父之恶,非孝也。
张氏清子曰:不承其事而承其意,此善继父之志者也。
第27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