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害于己而夺取之,然而小人得在高位者,盖在上之人,慢其名器,不辨贤否而与之,以至为众人所夺而致寇戎之害也。
案
《系辞传》释此爻云:“盗斯夺之”者,夺负乘之人也。又云“盗斯伐之”者,非伐负乘之人,乃伐上慢下暴之国家也。盖上亵其名器,则是上慢,如“慢藏”之“诲盗”。下肆其贪窃,则是下暴,如“冶容”之“诲淫”。大是以贼民兴而国家受其害,难又将何时而解乎?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本义“拇”,指初。初与四皆不得其位而相应,应之不以正者也。然四阳初阴,其类不同,若能解而去之,则君子之朋至而相信矣。
程传
九四以阳刚之才居上位,承六五之君,大臣也。而下与初六之阴为应,“拇”,在下而微者,谓初也。居上位而亲小人,则贤人正士远退矣。斥去小人,则君子之党进而诚相得也。四能解去初六之阴柔,则阳刚君子之朋来至而诚合矣。不解去小人,则己之诚未至,安能得人之乎也。初六其应,故谓远之为解。
集说刘氏牧曰:“拇”,谓初也。居下体之下而应于己,故曰“拇”。
何氏楷曰:《解》,去小人之卦也。卦唯二四两阳爻,皆任解之责者。“而”,汝也。
“拇”,足大指也。九四居近君之位,苟昵近比之小人而不解,则君子之朋虽至,被必肆其离间之术矣。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本义卦凡四阴,而六五当君位,与三阴同类者,必解而去之则“言”也。“孚”,验也。君子有解,以小人之退为验也。
程传六五居尊位,为《解》之主,人君之解也。以君子通言之,君子所亲比者,160集说
郑氏汝谐曰:益之戒曰:任贤勿贰,去邪勿疑。如使世之小人,皆信上之所用者必君子,而所解者必小人,则必改心易虑,不复有投隙抵巇之望。唯未孚于小人,此小人所以犹有觊幸之心也。五,《解》之主也。以其阴柔,故有戒意。
胡氏炳文曰:卦唯四五言“解”,四能解“小人”,可以来“君子”。五能解“小人”,亦可验其能为君子。
案
郑氏说“有孚于小人”,与《传》义异,而其理尤精。盖“朋至斯孚”者,君子信之也。“有孚于小人”者,小人亦信之也。君子信,故乐于为善。小人信,故化而不为恶。往往国家有举措,而小人未革心者,未信之也。信则枉者直,而不仁者远矣。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本义《系辞》备矣。
程传
上六尊高之地,而非君位,故曰“公”,但据《解》终而言也。“隼”,鸷害之物,象为害之小人。“墉”,墙,内外之限也。害若在内,则是未解之时也。若出墉外,则是无害矣。复何所解,故在墉上,离乎内而未去也。云“高”,见防限之严而未去者。
“上”,《解》之极也。《解》极之时,而独有末解者,乃害之坚强者也。上居《解》极,《解》道已至,器已成也,故能射而获之。既获之,则天下之患,解已尽矣,何所不利?
夫子于《系辞》复伸其义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动而不括,是以出而有获,语成器而动者也。”鸷害之物在墉上,苟无其器,与不待时而发,则安能获之,所以解之之道,器也。事之当解,与已解之之道至者时也。如是而动,故无括结,发而无不利矣。括结,谓阻碍。圣人于此,发明藏器待时之义,夫行一身至于天下之事,苟无其器,与不以时而动,小则括塞,大则丧败。自古喜有为而无成功,或颠覆者,皆由是也。
第14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