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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三处日之夕,而过刚不中,其志荒矣,故“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其歌也,乐之失常也。其嗟也,裒之失常也。哀乐失常,能无“凶”乎?君子值此之时,则思患之心,与乐天之诚,并行而不悖,是固不暇于歌矣,而亦何至于嗟乎?
案梁氏之说,独得爻义。盖“日昃”者,喻心之昏,非喻境之变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本义后明将继之时,而九四以刚迫之,故其象如此。
程传九四离下体而升上体,继明之初,故言继承之义。在上而近君,继承之地也。
以阳居离体而处四,刚躁而不中正,且重刚以不正。而刚盛之势,“突如”而来,非善继者也。夫善继者,必有巽让之诚,顺承之道,若舜、启然。今四“突如其来”,失善继之道也。又承六五阴柔之君,其刚盛陵烁之势,气焰如焚然,故曰“焚如”。四之所行不善如此,必被祸害,故曰“死如”。失继绍之义,承上之道,皆逆德也,众所弃绝,故云“弃如”。至于死弃,祸之极矣,故不假言凶也。
集说章氏潢曰:明之于人,犹火之于木。火宿于木而能焚木,明本于人而能害人,顾用之何如耳。九四不中不正,刚气燥暴,其害若此。
何氏楷曰:三处下卦之尽,似日之过中。四处上卦之始,似火之骤烈。
案离,明德也。继明者,所谓有缉熙于光明,其明不息也。与继世之义:至无交121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本义以阴居尊,柔丽乎中,然不得其正而迫于上下之阳,故忧惧如此,然后得“吉”。
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六五居尊位而守中,有文明之德,可谓善矣。然以柔居上,在下无助,独附丽于刚强之间,危惧之势也。唯其明也,故能畏惧之深,至于出涕;忧虑之深。至于“戚嗟”,所以能保其吉也。“出涕戚嗟”,极言其忧惧之深耳,时当然也。居尊位而文明,知忧畏如此,故得“吉”,若自恃其文明之德,与所丽中正,泰然不惧,则安能保其吉也?
集说蔡氏渊曰:《坎》、《离》之用在中,二五皆卦之中也。坎五当位而二不当位,故五为胜。离二当位而五不当位,故二为胜。
刘氏定之曰:坎者阴险之卦,惟刚足以济之,沉潜刚克也。《离》者阳躁之卦,唯柔足以和之,高明柔克也。二五同归于“吉”,以柔而然也。

唯六二为得明德之正,三之歌嗟,四之突来,则明德昏而性情荡,忿欲仍而灾患至矣。能返之者,其唯哀悔之心乎!五有中德,又适昏极将明之候,故取象如此。三之“嗟”,乐过而悲也。五之“嗟”,自怨自艾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本义刚明及远,威震而刑不滥,“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