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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程传
九以阳居上,在离之终,刚明之极者也。明则能照,刚则能断。能照足以察邪恶,能断足以行威刑。故王者宜用如是刚明,以辨天下之邪恶,而行其征伐,则有嘉美之功也。征伐,用刑之大者。夫明极则无微不照,断极则无所宽宥,不约之以中,则伤于严察矣。去天下之恶,若尽究其渐染诖误,则何可胜诛?所伤残亦甚矣。故但当折取其魁首,所执获者,非其丑类,则无残暴之咎也。《书》曰:歼厥渠魁,胁从罔治。
案上九承四五之后,有重明之象。故在人心则为克己而尽其根株,在国家则为除乱而去其元恶。《诗》云:如火烈烈,则莫我敢遏,苞有三檗,莫遂莫达。此爻之义也。
122周易下经31咸.兑上.艮下程传
《咸?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天地,万物之本。夫妇,人伦之始。所以上经首《乾》、《坤》,下经首《咸》继以《恒》也。天地二物,故二卦分为天地之道。男女交合而成夫妇,故《咸》
与《恒》皆二体合为夫妇之义。咸,感也,以说为主。恒,常也,以正为本。而说之道自有正也,正之道固有说焉。巽而动,刚柔皆应,说也。《咸》之为卦,兑上艮下,少女少男也。男女相感之深,莫如少者,故二少为《咸》也。艮体笃实,止为诚悫之义。
男女笃实以下交,女心说而上应,男感之先也。男先以诚感,则女说而应也。
集说
邱氏富国曰:《感》,二少相交者,夫妇之始也,所以论交感之情,故以男下女为象。男下于女,婚姻之道成矣。恒二长相承者,夫妇之终也,所以论处家之道。故以男尊女卑为象,女下于男,居室之伦正矣。损虽二少,而男不下女,则咸感之义微,益虽二长,而女居男上,则恒久之义悖。此下经所以不首《损》、《益》而首《咸》、《恒》
与?
咸,亨,利贞,取女吉。
本义
“咸”,交感也。兑柔在上,艮刚在下,而交相感应。又艮止则感之专,兑说则应之至。又艮以少男下于兑之少女,男先子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时,故其卦为咸,其占“亨”而“利”正,“取女”则“吉”。盖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正,则失其“亨”
而所为皆凶矣。
程传
“咸”,感也。不曰感者,《咸》有皆义,男女交相感也。物之相感莫如男女,而少复甚焉。凡君臣上下以至万物,皆有相感之道。物之相感,则有亨通之理。君臣能相感,则君臣之道通。上下能相感,则上下之志通。以至父子夫妇亲戚朋友,皆情意相感,则和顺而亨通,事物皆然。故《咸》有“亨”之理也。“利贞”,相感之道,“利”
在于正也。不以正,则入于恶矣。如夫妇之以淫姣,君臣之以媚说,上下之以邪僻,皆相感之不以正也,“取女吉”,以卦才言也。卦有柔上刚下,“二气感应相与,止而说,男下女”之义,以此义“取女”,则得正而“吉”也。
集说胡氏炳文曰:“咸”,感也。不曰感而曰《咸》,咸,皆也,无心之感也。无123初六,咸其拇。
本义“拇”,足大指也。咸以人身取象,《咸》于最下,“咸拇”之象也。感之尚浅,欲进未能,故不言吉凶。此卦虽主于感,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