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卷十二《象下传?咸》释“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其《程传》之文:
“有刚阳之质,而不能自主,志反在于随人,是所操执者卑下之甚也。”
13;四库本作“阳刚”;同治本作“刚阳”。
案之《程传》原文与康本及同治本同,今校点本依康熙本及同治本作“刚阳”。
13,卷十二《象下传?大壮》释“小人用壮,君子罔也”,“集说”引插筒说;“九三虽益进,势虽壮,君子之心,未尝以为意焉。唯小人则自嘉己势之壮,而益肆益壮,是谓小人用壮。”
康熙本无“虽”,“嘉”作“嘉”;四库本无“虽”,“嘉”作“喜”;同治本无“虽”,“嘉”作“嘉”。
案“九三虽益进”《杨氏易传》原文如此,诸本引用时皆遗漏一“虽”字,今据《杨氏易传》订正于此。“自嘉”一句,《杨氏易传》与康本及同治本同,皆作“嘉”,故校点本据康本作“嘉”。
14,卷十二《象下传?家人》释“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集说”引孔颖达之说:
“孔氏颖达曰:物,事也。言必有事,即口无择言;行必有常。
即身无择行。”
康熙本作“身”;四库本作“身”;同治本作“事”。
案《周易正义》此字与康本同,作“身”。故校点本依康本作“身”。
15,卷十二《象下传?家人》释“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集说”引郭雍之说:
“郭氏雍曰:《象》明‘言有物而行有恒’,……”
康熙本作“常”;四库本作“恒”;同治本作“常”。
考《郭氏传家易说》此字亦作“常”,但案之《象传》原文,此字作“恒”不作“常”,故校点本据《象》文而依四库本作“恒”。
16,卷十二《象下传?益》释“告公从,以益志也”,“集说”,91龚焕之说:
“六四之告公,以益民为志,故得见从也。”
康熙本作“益”;四库本作“益”;同治本此处多一“益”字,作“以益益民为志。”
校点本依康本与四库本,以一“益”字为是。
17,卷十二《泉下传?夹》释“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其“案”语之文:“四与阴尚隔,‘位不当’者,借爻位以明四之末当事任,而欲次且前进14“案”语之文:
“虽天命之必然……”
康熙本作“虽”;四库本作“虽”;同治本作“离”。
今校点本仍依康本及四库本作“虽”。
19,卷十二《象下传?困》释“困于酒食,中有庆也”,其“案”语之文:
“二有中德,故能以酒食享祀而有福庆。”
康熙本作“享”;四库本作“亨”;同治本作“享”。
享、亨通假,今校点本依康熙本作“享”。
20,卷十二《象下传?巽》释“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所引《本义》之文:
“随,相继之义。”
康熙本作“义”;四库本作“义”;同治本作“美”。
同治本作“美”,当为“义”“美”二字形近而误。今校点本依康本作“义”。
21,卷十二《象下传?中孚》释“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集说”引项安世之说:
“项氏安世曰:上九巽极而躁,不正不中,内不足而求孚于外,声闻过情,其涸也可立而待,愈久愈凶,何可长也。”
康熙本作“声”;四库本作“声”;同治本“声”前多一“外”字,作“外声闻过情”。
案康熙本、四库本与项氏《周易玩辞》同,俱作“声闻过情”,今校点本依康本,另考项氏《周易玩辞》原文,我们发现康熙本所引此文有一段很大的遗漏,其于“不正不中”之后,尚有如下之文:“以巽鸡之翰音,而欲效泽鸟之呜,登闻于天”,然后才是“内不足而求孚于外……何可长也”,校点本虽未据《周易玩辞》之原文而增补此段遗文,但需要说明于此,以使读者明察。
第1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