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季氏,鲁大夫季孙氏也。〔2〕佾,音逸,舞列也: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每佾人数,如其佾数。或曰:“每佾八人,”未详孰是。〔3〕季氏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礼乐,孔子言其此事尚忍为之,则何事不可忍为?或曰:“忍,容忍也。”盖深疾之之辞。范氏曰:
“乐舞之数,自上而下,降杀以两而已,故两之间不可以毫发僭差也。孔子为政,先正礼乐,则季氏之罪不容诛矣。”谢氏曰:“君子于其所不当为,不敢须臾处,不忍故也。而季氏忍此矣,则虽弑父与君,亦何所惮而不为乎?”
三家者以《雍》彻〔1〕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2〕〔1〕三家,鲁大夫孟孙、叔孙、季孙之家也。《雍》,《周颂》篇名。彻,直列反,祭毕而收其俎也,天子宗庙之祭,则歌《雍》以彻,是时三家佰而用之。〔2〕相,去声,助也。
辟公,诸侯也。穆穆,深远之意,天子之容也。此《雍》诗之辞,孔子引之,言三家之堂非有此事,亦何取于此义而歌之乎?讥其无知妄作,以取僭窃之罪。程子曰:“周公之功固大矣,皆臣子之分所当为,鲁安得独用天子礼乐哉?成王之赐,伯禽之受,皆非也。其因袭之弊,遂使季氏僭八佾,三家僭《雍》彻,故仲尼讥之。”
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1〕〔1〕游氏曰:“人而不仁,则人心亡矣,其如礼乐何哉?言虽欲用之,而礼乐不为之用也。”
程子曰,“仁者天下之正理。失正理,则无序而不和。”李氏曰:“礼乐待人而后厅,苟非其人,则虽玉帛交错,钟鼓铿锵,亦将如之何哉?然记者序此于八佾、《雍》彻之后,疑其为僭礼乐者发也。”
林放问礼之本〔1〕。子曰:“大哉问〔2〕!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3〕也,宁戚。”〔4〕〔1〕林放,鲁人。见世之为礼者专事繁文,而疑其本之不在是也,敌以为问。〔2〕孔子以时方逐末,而放独有志于本,故大其问。盖得其本,则礼之全体无不在其中矣。〔3〕易,去声,治也。孟子曰:“易其田畴。”〔4〕在丧礼,则节文习熟,而无哀痛惨怛之实者也。戚则一于哀,而文不足耳。礼贵得中,奢、易则过于文,俭、戚则不及而质,二者皆未合礼。然凡物之理,必先有质而后有文,则质乃礼之本也。范氏曰:“夫祭,与其敬不足而礼有馀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馀也,丧,与其哀不足而礼有馀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馀也。礼失之奢,丧失之易,皆不能反本而随其未故也。礼奢而备,不若俭而不备之愈也,丧易而文,不若戚而不文之愈也。俭者物之质,戚者心之诚,故为礼之本。”杨氏曰:“礼始诸饮食,故汗尊而抔饮,为之簠、簋、笾、豆、罍、爵之饰,所以文之也,则其本俭而已。丧不可以径情而直行,为之衰麻哭踊之数,所以节之也,则其本戚而已。周衰,世方以文灭质,而林放独能间礼之本,故夫子大之,而告之以此。”
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1〕也。”〔2〕〔1〕吴氏曰:“亡,古无字,通用。”〔2〕程子曰:“夷狄且有君长,不如诸夏之僭乱。反42无上下之分也。”尹氏曰:“孔子伤时之乱而叹之也。亡,非实亡也,虽有之,不能尽其道尔。”
季氏旅于泰山〔1〕。子谓冉有〔2〕曰:“女〔3〕弗能救〔4〕与〔5〕?”
对曰:“不能。”子曰:“鸣呼〔6〕!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7〕”
〔1〕旅,祭名。泰山,山名,在鲁地。礼,诸侯祭封内山川。季氏祭之,僭也。〔2〕冉有,孔子弟子,名求,时为季氏宰。〔8〕女,音汝。〔4〕救,谓救其陷于僭窃之罪。〔5〕与,平声。〔6〕呜呼,叹辞。〔7〕言神不享非礼,欲季氏知其无益而自止,又进林放以厉冉有也。范氏曰:“冉有从季氏,夫子岂不知其不可告也?然而圣人不轻绝人,尽已之心,安知冉有之不能独,季氏之不可谏也?既不能正,则美林放以明泰山之不可诬,是亦教诲之道也。”
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1〕,下而饮〔2〕,其争也君子。”〔3〕〔1〕揖让而升者,《大射》之礼,耦进三揖而后升堂也。〔2〕饮,去声。下而饮,谓射毕揖降,以俟众耦皆降,胜者乃揖不胜者升,取觯立饮也。〔8〕言君子恭逊,不与人争。惟于射而后有争。然其争也,雍谷揖逊乃如此,则其争也君子,而非若小人之争矣。
第3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