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年轻的时候,人家告诉我说,数学是关于数目和量的科学,另一种说法是,数学是关于数目和度量的科学。这一个定义失之过于狭隘。第一:在传统的数学里所讲的那些很多不同种类的数目只占数学方法所应用到的那个范围的一小部分,并且,为建立算术的基础我们所不能不有的推理是和数目没有很密切的关系的。第二:在讲算术和算术的绪论的时候,我们不可忘记,有些定理对于有限的和无限的类或数来说都一样是真的。只要可能,我们不应该只为前者对于这些定理加以证明。说得更普通一些,如果在比较普遍的范围内我们可以证明一些定理,我们认为,在特殊某类的实例中对于这些定理加以证明是一件耗费时间的事。第三:算术中的一些传统的形式定律,即,结合定律,
(a+b)+c=a+(b+c)
交互定律,
a+b=b+a
以及乘法上的一些类似的定律
和分配定律
a×(b+c)=(a×b)+(a×c)
我们认为证实这些定律是我们的目的的一部分。初学数学的人只学了这些定律而无证明,要不然,如果有证明,他们是用数学归纳法,因此只对于有限数是有效的。加法和乘法上的普遍定义假定因数的数目是有限的。我们竭力想去掉包括以上所说那一种在内的一些限制。
用所谓“选择”的方法,我们可以把乘法扩展到无限多的因数。用选举议会的议员这个例子最容易使我们明白选择这个概念是什么。假定在该国家里每一个选举出来的议员必须是选民中的一员,整个议会就是自选民而来的一个所谓“选择”。大意是这样:如果有一个由若干类而成的类,那若干类中没有一个是零,选择就是一种关系,从每类中挑出一个项来做那类的“代表”。这样做法的数目(假定没有一项为两类所共有)就是这些类的数目的积数。举例来说,假定我们有三个类,第一个是由x1,x2,x3而成,第二个由y1,y2,y3而成,第三个由z1,z2,z3而成,凡是包含一个x,一个y和一个z的类就是自三类的类而来的一个选择。无论哪一个读者都不难弄明白有二十七种办法来做这种选择。
在我们采用了这种乘法的定义之后,我们遇到了一种没有想到的困难。如果类的数目是无限的,好象我们就无法确知选择是可能的。如果这些类的数目是有限的,我们可以从每一类里任意挑出一个代表来,在大选里就是这样;但是,如果这些类的数目是无限的,我们就无法有无限数目的任意的挑选,并且我们不能确知可以做出一个选择来,除非有一个内包来得到所希望的结果。我举一个例子:从前有一个百万富翁,他买了无数双鞋,并且,只要他买一双鞋,他也买一双袜子。我们可以作一个选择,从每双鞋里挑一只,因为我们总是可以挑右鞋或者挑左鞋。所以,就鞋来说,选择是存在的。但是,论到袜子,因为没有左右之分,我们就不能用这个选择的规则。如果我们想从袜子之中能够加以选择,我们就不能不采取一种精密得多的方法。例如,我们可以找出一个特点来,在每双袜子中有一只比另一只更近于这个特点。
这样,我们从每一双里挑选那一只比较近于这个特点的袜子,我们就选择出来了一套。我曾有一次把这一个谜说给在三一学院教职员餐桌偶尔坐在我一边的一位德国数学家听,可是他唯一的评语是:“为什么说百万富翁?”
第3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