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五月十四日陆宗舆电外交部,称:“今晚宴会,晤加藤便谈,渠盼于二十日前签约,以便报告议会。至密约一条中之三办法,由我择一均可。”据此一电,则另有密约存在,更可无疑。《二十一条》中,以第五号为最严酷,今只关于福建省一条,互换公文,余皆撤消。福建本为日本势力范围,不借他国款兴办事业,日本当然无辞,可换文也。除福建一条外,日本声明其他五项,可承认与此次交涉脱离,且曰后日再议。曰脱离,曰再议,是预留另一密约地步,为帝制交换条件也。唐少川曰:“加藤外务大臣所云密约一条中之三办法,乃密约非密件。”“约”者两方签字认可之约也。闻密件条文,为:一大总统称帝,专由日本赞成支持。二大总统变更国体,先由日本密商赞成。三如大总统信任日本以外之国家支持帝制,日本可取其他已允撤消之途径。少川之言,或系英国使馆行贿窃取交涉全案,于签字之《二十一条》,另有发见之密件也。
当二十一条提出修正时期,英国非常协助袁世凯。日本通牒各国文,先隐瞒第五号未通告,及无可隐瞒时,乃向各国解释,谓系“友谊考虑”及“劝告性质”。实则有贺长雄未携密件赴日前,世凯事事与英使商办,朱尔典早亲见第五项。自有贺赴日后,所携密件,世凯又对英使隐瞒矣。英使见交涉紧急,世凯已决定舍英就日之策,乃亲自对日出面:一英政府照会日政府,谓扬子路线,中国早有成约。二驻日英使,亲谒加藤,请说明中日争点,须不致与英日同盟矛盾。三五月六日前,英方更通告日政府,如诉诸强压手段时,应先咨询英国意见。
英又联合美国,照会日本政府,为英协助:一美国务卿训驻日美使,致日政府照会。二三月二十三日,美芮使与袁长谈。三四月,驻日美使面交加藤公文,谓此次要求,是妨碍“开放中国”主义,损及中国主权。四五月初,美又有最后照会声明。实则英日所争,以袁世凯帝制密约为中心,而表面上又只能依据《二十一条》发言,不能有一语涉及密件,两方真有匣剑帷灯之妙。
日政府之对付英国,乃出高压恫喝之策:一为日德联盟,二为俄、法、英、日联盟。当提出《二十一条》前,日本即发放烟幕,专对英使。扬言德使辛慈,异常忙碌,德记者常往日使馆,商日德联盟事,承认日本在远东自由行动。至修正案提出,此种谣诼,尚未消蚀。盖英日同盟,印度、新加坡、香港,全交日本代守,尽调各地驻防之英兵回国。新加坡、印度兵变,实日本海陆军镇定之。如日德真联盟,则英国远东南洋各属地危矣。况英国在欧洲正大败于德军乎?所谓事前警惕英使,少协助袁世凯划策,无非欲藉此包办中国帝制也。以故四月二十九日陆宗舆电,谓近探得加藤故意以联德口气吓英国,近欧战失利,英国甚为惊惧。日本恫吓英国,其手段殆始终一贯也。
德日联盟之恫喝外,又施日、俄、英、法同盟之烟幕。意谓东方之事,不仅英日同盟关系,日俄亦在其列,美国自不能干涉。故驻日美使,一谈开放中国门户政策,加藤即怒形于色,对美国屡次声明,均置之不理;其气概似认为既与袁世凯订有密件,英国且不能过问,何有于美。英国既不敢得罪日本,乃一变而为对日友好态度,又知密件已定,最后通牒,实两方合作藉以掩蔽外交上之耳目。于是朱尔典访陆徵祥,请转告袁,改变语气,谓日本《哀的美敦书》,只有诺与否之答复。目前中国情形,至为危险,各国不暇东顾,若与日本开衅,即将自陷于万劫不复之地位。为目前计,只有忍辱负重之一法,接受日本要求。且反复阐论,至于声泪俱下。故袁谓英使亦赞成接受签字。自是日本独自操纵中国帝制,英国不复能参与秘密矣。
铁箱中偷出密件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中日条约二件,换文十三件,在北京签字。六月一日,大总统批准。八日,在东京交换,中日表面交涉遂告结束。至于运用帝制,专在密件,自是世凯放胆称帝,预备一切。七月三日改订宪法。八月十四日发起筹安会。二十三日通电各省军民长官、商会,派代表来京会议国体请愿。十月八日公布国民大会组织法。二十八日日、英、俄劝告展缓变更国体,袁曰:“此为表面文章,予早有把握矣。“所谓早有把握,恃有密件也。于是有五年元旦颁布洪宪纪元之典,有周自齐特使赴日之命。一月十五日,日本政府突变其主张帝制态度,严辞拒绝周特使赴日。翌日,即有新华宫谋叛,拿获袁不同、沈祖宪、句克明二十余人,交军政执法处严行审讯一案。
第5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