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冯与”至“二年”。解云:即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是也。注“死乃”至“争也”。解云:至贤之君,谓受国者。正以与夷不贤,故终见篡矣。
故君子大居正。明修法守正,最计之要者。
[疏]“故君子大居正”。解云:言由是之故,君子之人大其适子居正,不劳违礼而让庶也。
宋之祸,宣公为之也。言死而让,开争原也。缪公亦死而让得为功者,反正也。外小恶不书,录渴隐者,明诸侯卒,王者当加恩意,忧劳其国,所以哀死闵患也。
[疏]注“言死而”至“原也”。解云:言后人见其死乃让巳,疑非诚心至意,是以还让其子,终致后祸,故曰开争原也。注“缪公”至“反正也”。解云:其缪公之功,即桓二年冯弑君是也。注“所以哀死闵患也”。解云:哀死者,即慢之属是也。闵患者,隐之是也。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牟娄者何?杞之邑也。以上有伐杞。牟,武侯反。
[疏]“牟娄者何”。解云:外相取邑,例所不书,疑非凡取,故执不知周。
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据楚子伐宋取彭城不书。
[疏]注“据楚”至“不书”。解云:即襄元年传曰“鱼石走之楚,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者是也。
疾始取邑也。外小恶不书,以外见疾始,着取邑以自广大,比於贪利差为重,故先治之也。内取邑常书,外但疾始,不常书者,义与上逆女同。不传讬始者,前此有灭,不嫌无取邑,当讬始明,故省文也。取邑例时。见疾,贤遍反,年末“见众”同。差,初卖反。
[疏]注“内取邑常书”者。解云:即下十年取郜、防,昭三十二年取阚之属是也。注“义与上逆女同”。解云:即上注云“内逆女常书,外逆女但疾始不常书者,明当先自正,躬自厚而薄责於人,故略外”是也。注“传不讬始者”。解云:何故不发传云取邑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於此?讬始焉尔。曷为讬始焉尔?《春秋》之始也。凡不讬始之义有四:一则见其经而不讬始,即上二年彼注云“据战伐不言讬始,纳币不讬始之类”是也。二则其大恶不可讬始,即五年“初献六羽”之下,传云“始僣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於此?僣诸公犹可言,僣天子不可言”,彼注云“传云尔者,解不讬始也”;三则省文,不假讬始,即此是也;四则无可讬始,即桓七年“焚咸丘”之下,注云“传不讬始者,前此未有,无所讬也”是也。注“取邑例时”。解云:即下六年“冬,宋人取长葛”之属是。然则“取牟娄”虽在月下,不蒙上月也。
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曷为以国氏?据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氏公子。弑其,申志反。弑字从式,杀字从殳,不同也。君父言弑积渐之名也;臣子云杀,卑贱之意也。字多乱,故时复音之;可知,则不重出也。完,音丸。
[疏]注“据齐”至“公子”。解云:在文十四年秋也。商人所以得称公子者,正以商人次正当立,其罪差轻故也。
当国也。与段同义。日者,从外赴辞,以贼闻例。
[疏]注“与段同义”者。解云:即上元年注云“欲当国为君,故如其意,使如国君,氏上郑,所以见段之凶逆”是也。注“日者”至“闻例”。解云:《公羊》之例,合书则书,不待赴告。而言从外赴辞者,谓其君被弑,此君之臣即以其日赴於天子诸侯,望天子诸侯早来救巳,是以《春秋》悉皆书日,故云日者,从外赴辞也。言以贼闻例者,言以贼弑君,闻於天子诸侯,例日。如此,故下八年传云“卒何以日而葬不日?卒赴”,何氏云“赴天子也”。缘天子闵伤,欲其知之,义亦通乎此。
第2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