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 (一)>第146章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此楚子也,其称人何?据序诸侯之上。贬。曷为贬?据围郑不贬。为执,宋公贬,故终僖之篇贬也。古者诸侯有难,王者若方伯和平之,后相犯,复故罪,楚前执宋公,僖公与共议释之。今复围犯宋,故贬,因以见义。终僖之篇贬者,言君子和平人,当终身保也。为,于伪反。难,乃旦反。今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疏]注“楚前执宋公”。解云:即二十一年秋,“执宋公以伐宋”,十二月,“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传云“执未有言释之者,此其释之何?公与议尔也”,彼注云“善僖公能与楚议,释贤者之厄”。
十有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地以宋者,起公解宋围,为此盟也。宋得与盟,则宋解可知也。而公释之见矣。与,音预。
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曷为再言晋侯?据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亦两事,不再出楚人。
[疏]注“据楚”至“出楚人”。解云:在上二十五年秋也。非两之也。然则何以不言遂?据侵蔡遂伐楚言遂。
[疏]“非两之也”。解云:上二十五年顿子之下,传云“何以不言遂?两之也”。注云:“微者不别遂,但别两称耳。别之者,恶国家不重民命,一出兵为两事也”。以此言之,初发国,即有两伐之意。注“据侵蔡伐楚言遂”。解云:即上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以下“侵蔡,蔡溃,遂伐楚”是也。
未侵曹也。未侵曹,则其言侵曹何?致其意也。其意侵曹,则曷为伐卫?晋侯将侵曹,假涂于卫,卫曰:“不可得。”则固将伐之也。曹有罪,晋文行霸征之,卫壅遏,不得使义兵以时进,故着言侵曹,以致其意,所以通贤者之心,不使壅塞也。宋襄公伐齐月,此不月者,晋文公功信未着,且当修文德,未当深求於诸侯,故不美也。卫雍,於勇反,下同;又作“壅”,同。遏,於葛反。
[疏]“卫曰不”至“伐之也”。解云:言卫不可得涂,则固将先伐之,其意犹自欲得侵曹矣。注“曹有”至“征之”。解云:言征之者,谓伐而正之,上讨下之辞,如上十八年传云“与襄公之征齐也”。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内辞也。不可使往也。即注,当言戍卫不卒。
[疏]“不卒戍者何”。解云:欲言实戍,乃有不卒戍之文;欲言不戍,而经书戍卫,故执不知问。
不可使往,则其言戍卫何?据言戍卫行文。遂公意也。使臣子不可使,耻深,故讳使若往不卒竟事者,明臣不得壅塞君命。剌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剌之?内讳杀大夫,谓之剌之也。有罪无罪,皆不得专杀,故讳杀言剌之。不言剌公子买,但言不卒戍剌之者,起为上事剌之也。内杀大夫例,有罪不日,无罪日。外杀大夫皆时。起为,于伪反,下“为下卒”、“为晋”、“深为”、“不为”同。
[疏]“剌之者何”。解云:欲言不杀,文言剌之;欲言实杀,文不言杀,故执不知问。注“有罪”至“剌之也”。解云:《孟子》言大夫者,天子命之辅助其政,诸侯不得专杀大夫也。然则《孟子》之文论有罪,故此何氏云“有罪无罪,皆不得专杀也”。注“内杀大”至“无罪日”。解云:其有罪不日,即此文是。而不月者,与上同月故也。无罪日者,成十六年冬十二月,“乙酉,剌公子偃”是也。注“外杀大夫皆时”。解云:即上七年夏,“郑杀其大夫申侯”,下三十年“秋,卫杀其大夫元咺”之类是也。
楚人救卫。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畀者何?与也。其言畀宋人何?据下执卫侯,言归之于京师。畀宋,必二反,与也,下同。
[疏]“畀者何”。解云:欲言是与,文不言归;欲言非与,畀者与义,故执不知问。注“据下”至“京师”。解云:即下经云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是也。然则彼言归于京师,此言以畀宋人,故难之。
与使听之也。与使听其狱也。时天王居于郑,晋文欲讨楚师,以宋王者之后,法度所存,故因假使治之。宋称人者,明听讼必师断,与其师众共之。断,丁乱反,下“当断”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