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 (一)>第145章
[疏]注“不月者,略夷狄”。解云:正以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类,皆书月故也。注“不名者”至“不诛之”。解云:案上二十三年“杞子卒”之下,注云“又因以见圣人子孙,有诛无绝,故贬不失爵也”。以此言之,似诛轻绝重。此注云“但绝不诛”,自相违者,凡诛有二种:一是诛责之诛,若齿路马有诛,於子与何诛之类;一是诛绝之诛,似武王诛纣,诛君之子不立之类。然则上言有诛无绝,圣人子孙但当诛责而巳,不合绝去。此言但绝不诛者,谓所传闻之世,责小国略。今此不书其名,但欲绝去一身,不听为君,不合诛灭其国。哀七年“八月,己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传云“邾娄子益何以名?绝。曷为绝之;又庄十年“以蔡侯献舞归”,传曰“蔡侯献舞何以名?绝。曷为绝之”;以此二文言绝之,则似书名为绝之。此注云“不名者,但绝而不诛”,又以不名为绝者,盖以绝亦有二种:一是绝去其身,一是绝灭其国。蔡侯献舞,大国之君,不能死难,为楚所获。《春秋》之义,不与夷狄得志于诸夏,是以不得书获,故名蔡侯,起其当合绝灭矣。邾娄正当所见之世为鲁所获,《春秋》之义,内获人皆讳不书,故名邾娄子,以起不死难,当绝灭矣。今此隗子既是微国,复当传闻之世,若其书名,恐如二君,亦合绝灭,故不名,见责之略也,但合一身绝去而巳。
冬,楚人伐宋,围缗。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剌道用师也。时以师与鲁,未至,又道用之,於是恶其视百姓之命若草木,不仁之甚也。称人者,楚未有大夫,未得称师,楚自道用之,故从楚文。
[疏]“邑不”至“用师也”。解云:案隐五年“宋人伐郑,围长葛”之下,传云“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彼巳注云“据伐於馀丘不言围”。然则彼巳有注,故此不复解耳。注“称人”至“从楚文”。解云:以文九年“冬,楚子使椒来聘”,彼传云“椒者何?楚大夫也。楚无大夫,此何以书?始有大夫也。始有大夫,则何以不氏?许夷狄者,不一而足也”。然则文九年始有大夫,则知今时未有。然上四年夏,“楚屈完来盟于师”;下二十八年夏,“楚杀其大夫得臣”,在椒来聘之前,而有大夫者,屈完之下传云“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尊屈完也。曷为尊屈完?以当桓公也”,注云“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也”,然则欲尊屈完,使当桓公,以醇霸德,非常事。子玉之下注云“楚无大夫,言其大夫者,欲起上楚人本当言子玉得臣,所以详录霸事”。注“楚自道”至“楚文”。解云:欲道下文公以楚师得称楚师,而此不得者,以楚自道用之,故从楚文也。
公以楚师伐齐,取谷。言以者行公意,别鲁兵也。称师者,顺上文。
[疏]注“言以者行公意”。解云: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齐人、卫人、蔡人、陈人伐郑”,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也”,彼注云“以已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也”。
公至自伐齐。此已取谷矣,何以致伐?据伐邾娄取丛不致。未得乎取谷也。未可谓得意於取谷。曷为未得乎取谷?据俱取邑。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鲁内虚而外乞师,以犯强齐,会齐侯昭卒,晋文行霸,幸而得免。孔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故虽得意,犹致伐也。
[疏]注“鲁内虚而外乞师”。解云:言内虚者,谓自无师。“会齐侯昭卒”。解云:即下二十七年“齐侯昭卒”是也。注“晋文行霸”。解云:即二十八年侵曹伐卫,败楚师于城濮,盟于践土是也。注“故虽”至“伐也”。解云:庄六年注云“公与一国及独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然则此文公以楚师伐齐取谷,是得意,宜合不致。今致伐,作不得意之文,故解之。
二十七年,春,杞子来朝。贬称子者,起其无礼不备,故鲁入之。
[疏]注“贬称子”至“入之”。解云:杞本公爵,但《春秋》欲新周故宋而黜之称伯,即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来朝”是也。至二十三年经书“杞子卒”者,但以微弱为徐、莒所胁,不能死位,故以其一等贬之,见圣人子孙有诛无绝而已。至於此经复称子者,起其无礼,故《左氏》皆有鲁入之文也。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
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
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日者,杞属修礼朝鲁,虽无礼,君子躬自厚而薄责於人,不当乃入之,故录责之。属,音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