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 (一)>第123章
[疏]注“谓城缘陵是也”。解云:即下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是也。
则曷为独於此焉?与桓公为主,序绩也。序,次也。绩,功也。累次桓公之功德,莫大於服楚,明德及强夷最为盛。
齐人执陈袁涛涂。涛涂之罪何?辟军之道也。其辟军之道奈何?涛涂谓桓公曰:“君既服南夷矣,何不还师滨海而东,服东夷,且归?”滨,涯也。顺海涯而东也。东夷,吴也。从召陵东归,不经陈,而趋近海道,多广泽水草,军所便也。涛,徒刀反。辟,匹亦反,又音避,下同。滨,音宾。涯,五佳反。近,附近之近。便,婢面反。
[疏]注“而趋近海道”。解云:趋犹乡也,谓乡近海之道也。
桓公曰:“诺。”於是还师滨海而东,大陷于沛泽之中。草棘曰沛,渐洳曰泽。沛泽,音贝,又普贝反,草棘曰沛,斩洳曰泽。斩,子廉反。洳,人庶反。
[疏]注“草棘”至“曰泽”者。解云:《尔雅》无文也。
顾而执涛涂。时涛涂与桓公俱行。执者曷为或称侯,或称人?称侯而执者,伯讨也;言有罪,方伯所宜讨。
[疏]“执者曷为或称侯”。解云:即下二十八年“晋侯执曹伯畀宋人”,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之属是也。
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此执有罪,何以不得为伯讨?古者周公,东征则西国怨,西征则东国怨。此道黜陟之时也。《诗》云:“周公东征,四国是皇。”
[疏]注“此道”至“时也”。解云:正以诸典不见周公西讨之文故也。
桓公假涂于陈而伐楚,则陈人不欲其反由己者,师不正故也。故令涛涂有此言。令,力呈反。不修其师而执涛涂,古人之讨,则不然也。以己所招而反执人,古人所不为也。凡书执者,恶其专执。
[疏]注“凡书”至“专执”。解云:言虽有罪,方伯所宜讨,要须白天子,乃可执之。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
八月,公至自伐楚。楚巳服矣,何以致伐?楚叛盟也。为桓公不修其师,而执涛涂故也。月者,凡公出满二时月,危公之久。
[疏]“秋及”至“伐陈”。解云:内之微者矣。“楚巳”至“致伐”。解云:庄六年传云“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今此楚巳服而致伐,故难之。注“凡公”至“之久”。解云:即此僖公春去秋乃还,而云“八月,公至自伐楚”;又襄二十八年冬,“公如楚”;二十九年“夏,五月,公至自楚”之属,皆是危而久之。久字亦有作“之”字者。案庄五年“冬,公会齐人”巳下“伐卫”,至六年“秋,公至自伐卫”,兵历四时而不月者,彼注云“久不月者,不与伐天子也,故不为危录之”者是。
葬许缪公。得卒葬於所传闻世者,许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后。传,丈专反。
[疏]注“得卒”至“曹后”。解云:所传闻之世,微国卒葬例不录之。今许得书葬,故须注解也,何者?正以曹、许虽非大国,亦非微,故得录见也。知许大小次曹后者,案僖五年夏,“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戴”,许在曹上者,正是会盟之序,皆是主会次之,非孔子之意,未必得其正,故何氏不以为妨矣。若然,案昭十二年传云“《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则齐桓、晋文”,彼注云“唯齐桓、晋文,会能以德优劣、国大小相次序”;传文云“其会则主会者为之也”,彼注云“非齐桓、晋文,则如主会者为之,虽优劣大小相越,不改更信史也”;又云“其词则有罪焉尔”,彼注云“丘,孔子名。其贬绝讥剌之辞有所失者,是丘之罪”。然则首戴之会,正是齐桓为伯之,时而云许在曹上,皆是主会者次之,未必得其正者,案下五年之会注云“世子所以会者,时桓公德衰,诸侯背叛,故上假王世子,示以公义”。然则桓公德衰,故曹在许下,仍自不妨小于曹,则知昭十二年传云“其序,则齐桓、晋文”者,据其盛时大叛言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