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 (一)>第13章
[疏]注“明郑”至“诛之”。解云:郑伯为人君之法,当如传辞,不与其国而已,不宜忍戾其母而亲杀之。其诛之者,自是执政大夫之事。注“礼公”至“哭之”。解云:皆出《文王世子》也。其文云:公族有罪,“狱成,有司谳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彼注云“谳之言白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注云“对,答也。先者,君每言宥则答之,以将更宥之至于三,罪定,不复答。走往刑之,为君之恩无巳”;“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有司对曰‘无及也’”。注云“罪既正,不可宥,乃欲赦之,重刑杀其类也”;“反命于公”,注云“白已刑杀”;“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注云“素服於凶事为吉,於吉事为凶,非丧服也。君虽不服,臣卿大夫死,则皮弁锡衰以居,往吊,当事则弁绖;於士盖疑衰,同姓则缌衰以吊之。今无服者,不往吊也。伦,谓亲疏之比也。素服亦皮弁矣”;“亲哭之”,注云:“不往吊,为位哭之而巳。君於臣,使有司哭之”是也。
段者何?郑伯之弟也。杀母弟,故直称君。
[疏]“段者何”。解云:欲言世子母弟,无世子母弟之文;欲言大夫,复目郑伯以杀,故执不知问。
何以不称弟?据天王杀其弟年夫称弟。
[疏]注“据天”至“称弟”。解云:在襄三十年夏。
当国也。欲当国为之君,故如其意,使如国君,氏上郑,所以见段之逆。其地何?据齐人杀无知不地。
[疏]注“据齐”至“不地”。解云:即庄九年“春,齐人杀无知”是也。
当国也。齐人杀无知,何以不地?据俱欲当国也。在内也。在内,虽当国不地也。其不当国而见杀者,当以杀大夫书,无取於地也。其当国者,杀於国内,祸已绝,故亦不地。不当国,虽在外亦不地也。明当国者,在外乃地尔,为其将交连邻国,复为内难,故录其地,明当急诛之。不当国,虽在外,祸轻,故不地也。月者,责臣子不以时讨,与杀州吁同例。不从讨贼辞者,主恶以失亲亲,故书之。难,乃旦反,下“此难”同。吁,况于反。
[疏]注“明当”至“地尔”解云:下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及此皆是也。注“不当”至“地也”。解云:昭四年“秋,七月,楚子”云云“伐吴,执齐庆封,杀之”;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皆是也。注“月者”至“同例”。解云:下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之下,注云“讨贼例时,此月者,久之也”。注“不从”至“书之”。解云:若作讨贼辞,当称人以讨,如齐人杀无知然。今不如此者,经本主为恶郑伯失亲亲而书,故曰郑伯而不称人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宰者何?官也。以周公加宰,知为官也。咺,况阮反,一音况元反。赗,芳仲反。
[疏]“宰者何”。解云:以其言宰与周公同,疑宰为官;以其言名又与宰周公”异,复疑非官,故执不知问。注“以周”至“官也”。解云:僖九年“夏,公会宰周公”已下“于葵丘”是也。
咺者何?名也。别何之者,以有宰周公,本嫌宰为官。
[疏]“咺者何”。解云:系宰是官,言名又卑称,故执不知问。注“别何”至“为官”。解云:所以不言宰咺者何而别何之者,正以周公加宰,为周公身上官,故别何之令相远。若然,上注云“以周公加宰,知为官”,而此注又云“本嫌宰为官”者,言宰周公,宰为周公身上官。今此言宰咺,亦嫌宰为咺之身上官也。不谓二注异,宰即非咺之身上官,而系宰言之者,次士以官录,言其是宰下之士故也。
曷为以官氏?据石尚。
[疏]注“据石尚。解云:定十四年秋,“天王使石尚来归脤”,石尚亦是士,而不以官录之,故以为难也。
宰,士也。天子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录,下士略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