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 (一)>第117章
[疏]注“传云”至“之道”。解云:此待之以偏战者,即经书败文是也。败者,内战文耳。莒人可忿,而能结日偏战。偏战,是其不加暴之义,故得君子之道。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夫人何以不称姜氏?据薨于夷称姜氏。经有氏,不但问不称姜,并言氏者,嫌据夫人妇姜,欲使去氏。去,起吕反。
[疏]注“经有”至“去氏”。解云:夫人妇姜之文,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是也。
贬,曷为贬?据薨于夷不贬。与弑公也。与庆父共弑闵公。与杀,音预,又如字;下申志反。
[疏]注“与庆”至“闵公”。解云:不言子般者,据成君言之,省文。
然则曷为不於弑焉贬?据酖牙於卒时贬。
[疏]注“据酖”至“时贬”。解云:即庄三十二年“公子牙卒”,传云“何以不称弟?杀也”是。传言杀者,言由其见杀贬之矣。
贬必於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故必於臣子集迎之时贬之。所以明诛得其罪,因正王法所加,臣子不得以夫人礼治其丧也。贬置氏者,杀子差轻於杀夫,别逆顺也。致者,从书薨,以常文录之。言自齐者,顺上以归文。差,初卖反,又初佳反。别,彼列反。
[疏]注“刑人”至“弃之”。解云:《礼记》文。注“所以”至“丧也”。解云:季子之逸庆父,齐桓之讨哀姜,二义相违,而皆善之者,诛不辟亲。王者之道,亲亲相隐,古今通式。然则齐桓之讨哀姜,得伯者之义;季子之纵庆父,因狱有所归,遂申亲亲之恩,义各有途,不可为难矣。注“贬置氏者”。解云:谓贬而置其氏矣。“杀子”至“顺也”。解云:言杀子差轻於杀夫者,欲道庄元年“夫人孙于齐”,姜氏并去者,正犹杀夫罪重故也。言别逆顺者,言杀夫之逆,甚於杀子,二事相对而言之,不谓哀姜杀子得为顺,是以晋侯、宋公杀世子,皆直称君而甚之。注“致者”至“录之”。解云:谓不书杀而书薨作常文,是以於归亦作常文录之。若公之丧至自齐,至自乾侯之属。注“言自”至“归文”。解云:其实从夷来,而言至自齐,正以上文云“薨於夷,齐人以归”,故言至自齐顺之。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孰城之?据内城不月,故问之。
[疏]注“据内”至“问之”。解云:内城不月者,即隐七年“夏,城中丘”;襄十九年冬,“城西郛”之属是也。其内城有在日月下者,皆不蒙日月。
城卫也。曷为不言城卫?据无迁文以言城,故当言城卫。
[疏]注“据无”至“城卫”。解云:旧本“曷为”之下,有“不言”二字,今无者,脱也。言以前之经,未有迁卫于楚丘之文,今此城之,固当言城卫,不应言城楚丘,故难之。固字亦有作“故”字者,言由是之故,当言城卫。
灭也。孰灭之?盖狄灭之。以上有狄入卫。
[疏]“灭也”。解云:言正由是时卫国巳灭,故不得言卫矣。注“以上有狄入卫”。解云:即闵二年冬,“狄入卫”是也。
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曷为为桓公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也。然则孰城之?据不出主名,见桓公德优不待之,又不独书齐,实诸侯也。为桓,于伪反,下“为桓”、“曷为”、注“深为”同。见桓,贤遍反,下传“荀息见”并注同。桓公城之。曷为不言桓公城之?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复发传者,君子乐道人之善也。不系卫者,明去卫而国楚丘,起其迁也。不书迁与救次者,深为桓公讳。使若始时尚仓卒有所救,其后晏然无干戈之患,所以重其任而厚责之。主书者,起文从实也。复,扶又反。卒,寸忽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