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 (一)>第116章
[疏]注“楚称人者”。解云:欲对庄二十八年“秋,荆伐郑”之经也。注“为僖”至“交婚”。解云:即下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传云“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讥以妾为妻也。其言以妾为妻奈何?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彼注云“僖公本聘楚女为嫡,齐女为媵。齐先致其女,胁僖公使用为嫡,故从父母辞言致。不书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齐先致其女,然后胁鲁使立也。楚女未至而豫废,故皆不得以夫人至书也”者,是其与夷狄交婚之事。注“故进使若中国”。解云:正以称人为楚进称故也。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娄人于朾。月者,危公会霸者而与邾娄有辨也。不从有夫人丧出会恶之者,不如危重也。朾,敕贞反,又他丁反,《左氏》作“柽”。恶之,乌路反,下同。
[疏]“八月”至“于朾”。解云:朾字,《左氏》作“柽”,亦有作“朾”字。注“月者”至“辨也”。解云:正以月非大信辞故也。知与邾娄有辨者,即下文“公败邾娄师于缨”是也。既出尊者之侧而有私争,故危之。
九月,公败邾娄师于缨。有夫人丧,不恶亲用兵者,时怨邾娄人以夫人与齐,於丧事无薄故也。于缨,《左氏》作“偃”。
[疏]“九月公败”至“于缨”。解云:《左氏》作“偃”字。注“有夫”至“故也”。解云:正以僖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殽”下,传云“襄公亲之,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君在乎殡而用师,危不得葬也”。然则彼背殡用兵,眨而危之,今此经云“九月,公败邾娄师于缨”,与庄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夏六月,“公败宋师于乘丘”之属无异者,时於丧事无薄故也。然则公败邾娄者,为哀姜复雠也。若然,案庄九年“及齐师战于乾时”,亦是为桓公复雠于齐,经不言公,此言公者,彼传云“此复雠于大国,曷为使微者?公也。公则曷为不言公?不与公复雠也。曷为不与公复雠?复雠者在下也”,注云“时实为不能纳子纠伐齐,诸大夫以为不如以复雠伐之,於是以复雠伐之,非诚心至意,故不与也”。然则此言公者,本出公意故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犁,获莒挐。莒挐者何?莒大夫也。莒无大夫,此何以书?大季子之获也。何大乎季子之获?据获人当坐。于犁,力知反,又力兮反,《左氏》作“郦”。莒挐,女居反,一音女加反;一本作“茹”音同。
[疏]“莒挐者何”。解云:欲言莒君,经不称子;欲言大夫,莒无大夫,故执不知问。
季子治内难以正,谓拒庆父。内难,乃旦反,下同。御外难以正。其御外难以正奈何?公子庆父弑闵公,走而之莒,莒人逐之,将由乎齐,齐人不纳。却,反舍于汶水之上,使公子奚斯入请。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则杀矣。”义不可见贼而不杀。
[疏]“将由乎齐”。解云:欲从齐而自安矣。“舍于汶水之上”。解云:旧本皆作“洛”,误也。何者?今齐鲁之间有汶无洛也。
奚斯不忍反命于庆父,自南涘,涘,水涯。涘,音俟。北面而哭。时庆父自汶水之北。庆父闻之曰:“嘻!嘻,发痛语首之声。嘻,许其反。
[疏]注“嘻发”至“之声”。解云:谓发心自痛伤,而以嘻为语之首也。此奚斯之声也。诺已。”诺已,皆自毕语。
[疏]注“诺巳,皆自毕语”。解云:犹似今人云休,一生罢去已,自毕竟之辞,故云自毕语矣。毕作“卑”字,误耳。
曰:“吾不得入矣。”於是抗辀经而死。辀,小车辕,冀州以北名之云尔。辀,音竹由反,车辕也。
[疏]“於是”至“而死”。解云:郑氏云“庆父辀死”者,正取此文。
莒人闻之曰:“吾巳得子之贼矣。”以求赂乎鲁,鲁时虽缓追,犹外购求之。购,古豆反。鲁人不与,为是兴师而伐鲁。故与季子获之。季子待之以偏战。传云尔者,善季子忿不加暴,得君子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