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弃而日卒”至“杞夫人”。解云:外夫人之卒,经例书日,即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何氏云“外灾例时,此日者,为伯姬卒日”是也。今此已弃而书日,故解之。其弃者,即上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是也。注“为下胁杞归其丧”。解云:即下九年春,“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传曰“胁而归之”是也。
晋侯使士燮来聘。
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人、邾娄人伐郯。
卫人来媵。媵不书,此何以书?据逆女不书媵也。言来媵者,礼,君不求媵,诸侯自媵夫人。来媵,以证反,又绳证反。
[疏]注“据逆女不书媵也”。解云:盖通内外言之,何者?隐二年“纪履緰来逆女”,桓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之属,皆不书媵故也。
录伯姬也。伯姬以贤闻诸侯,诸侯争欲媵之,故善而详录之。媵例时。解云:即下九年夏,“晋人来媵”,庄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之属是也。然则此经文承日月之下,不蒙日月明矣。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据巳弃也。内辞也,胁而归之也。言以归者,与忿怒执人同辞,而不得专其本意,知其为胁也。已弃而胁归其丧,悖义耻深恶重,故使若杞伯自来逆之。悖,布内反。
[疏]注“言以归”至“为胁”。解云:言忿怒执人同辞者,即襄十六年春,“晋人执莒子、邾娄子以归”;昭十三年秋,“晋人执季孙隐如以归”之属是也。注“而不得专其本意”。解云:正以以者,行其意之辞故也。是以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齐人、卫人、蔡人、陈人伐郑”,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何氏云“以巳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今叔姬之丧言以归,不得专其本意,明知杞伯有忿怒,是以知其被胁耳。言知其为胁者,为读如“子为卫君乎”之为也。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不日者,巳得郑盟,当以备楚,而不以罪执之,旋使离叛,楚缘隙溃莒,不能救,祸由中国无信,故讳为信辞。使若莒溃非盟失信,所以甚中国,因与下溃日相起。
[疏]注“不日者已”至“信辞”。解云:正以《春秋》之义,不信者日,故以不日为信辞矣。言巳得郑盟者,有郑伯也。当以备楚者,正以楚人数为诸夏之患故也。注“而不以罪执之”。解云:即下文秋“晋人执郑伯”是也。正以僖四年传曰“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今经称人,故曰不以罪执矣。注“旋使离叛者”。解云:即其下文云“晋栾书帅帅伐郑”是也。注“楚缘隙溃莒”。解云:即下文冬“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莒溃”是也。言楚人缘其有不和之隙来伐莒而溃之,故曰缘隙溃莒矣。知不能救者,正见以下遂无救文故也。注“所以甚中国”。解云:谓其作信辞也,所以甚恶中国之无信矣。注“因与下溃日相起”者。解云:其言因非正为之辞矣。言此盟不日,非直甚中国之无信,亦因欲起其下溃书日者,乃是中国无信,同盟不相救,至为夷狄所溃矣。言相者,两事相共之辞,则下溃书日,亦起此盟之不信矣。
公至自会。
二月,伯姬归于宋。
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录伯姬也。古者妇人三月而后庙见,称妇,择日而祭於祢,成妇之义也。父母使大夫操礼而致之。必三月者,取一时足以别贞信,贞信着,然后成妇礼。书者,与上纳币同义。所以彰其絜,且为父母安荣之。言女者,谦不敢自成礼。妇人未庙见而死,归葬於女氏之党。庙见,贤遍反,下同。操,七刀反。别,彼列反。且为,于伪反。
[疏]“未有言致女者”。解云:谓《春秋》无此经也。注“古者妇人”至“之义也”。解云:此皆《曾子问》文也。其文云:“孔子曰: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郑注云“谓舅姑没者也,必祭成妇义者,妇有共养之礼,犹舅姑存时,盥馈特豚於室”是也。注“书者与上纳币同义”。解云:即上八年“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传云“纳币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注云“伯姬守节,逮火而死,贤,故详录其礼,所以殊於众女”是也。今此书其致女者,义亦然,故云书者与上纳币同义。注“所以彰其絜”至“敢自成”。解云:重得父母之命,乃行妇道,故曰所以彰其絜也。其女当夫,非礼不动,光照九族,父母得安,故曰荣之。注“礼妇人未”至“氏之党”。解云:《曾子问》文也。其文云:“曾子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於庙,不祔於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郑氏云“迁,朝庙也。婿虽不备丧礼,犹为之服齐衰”是也。
第5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