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 (二)>第171章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
冬,十有一月,葬滕隐公。
卫世叔齐出奔宋。
十有二年,春,用田赋。何以书?据当赋税,为何书。为何,于伪反,下“为同宗”同。讥,何讥尔?讥始用田赋也。田,谓一井之田。赋者,敛取其财物也。言用田赋者,若今汉家敛民钱,以田为率矣。不言井者,城郭里若亦有井,嫌悉赋之。礼,税民公田,不过什一,军赋十井不过一乘。哀公外慕强吴,空尽国储,故复用田赋,过什一。为率,音律,又音类。乘,绳证反。复,扶又反。
[疏]注“田,谓一井之田”。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家语·政论》篇云“季康子欲以一井田出赋法焉”,又《鲁语下》篇云“孔子谓冉求曰:田一井,出稯禾秉刍,缶米不是过也”。案彼二文,皆论此经用田赋之事,而言一井,故知然也。注“不言井”至“赋之”。解云:凡言田者,指垦土之处,言井者,但是方里之名。若言用井赋,则嫌城郭里巷之内,但有一井之处,悉皆赋之,故云不言井者,城郭里巷亦有井,嫌悉赋之。注“礼税”至“什一”。解云:即宣十五年传云“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是也。云“军赋十井不过一乘者,何氏以为公侯方百里,案诸典籍,每有千乘之义,若不十井为一乘,则不合,郑氏云“公侯方百里,井十则赋出革车一乘”者,义亦通于此。云哀公外慕强吴者,即上十年春,“公会吴伐齐”;十一年夏,“公会吴伐齐”;此年夏“公会吴于橐皋”之属是也。云故复用田赋,过什一者,对常赋以为复矣。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孟子者何?据鲁大夫无孟子。
[疏]“孟子者何”。解云:欲言鲁女,不言孟姬;欲言夫人,经不书葬,故执不知问。
昭公之夫人也。其称孟子何?据不称夫人某氏。
[疏]注“据不”至“某氏”。解云:即隐二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之属是也。
讳娶同姓,盖吴女也。礼,不娶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为同宗共祖,乱人伦,与禽兽无别。昭公既娶,讳而谓之吴孟子。《春秋》不系吴者,礼,妇人系姓不系国,虽不讳,犹不系国也。不称夫人不言薨,不书葬者,深讳之。
[疏]“盖吴女也”。解云:公羊子不受于师,故疑之。注“礼不”至“无别”。解云:上《曲礼》云“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郑氏注云“为其近禽兽也。妾贱,或时非媵,取之於贱者,世无本系者”是也。云为同宗共祖,乱人伦,与禽兽无别者,欲取《曲礼上》云“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欲人以有礼,知自别於禽兽之文乎”。注“昭公”至“孟子”。解云:昭十年注云“去冬者,盖昭公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然则此言昭公既娶者,谓从昭十年以来也,而讳之吴孟子者,即《论语》云“君娶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坊记》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是也。注“春秋”至“国也”。解云:言妇人系姓不系国者,即隐元年“仲子”下,注云“仲字子姓,妇人以姓配字,不忘本也,因示不适同姓也”;二年“夫人子氏”之下,注云“子者,姓也。夫人以姓配号,义与仲子同”是。言昭公之时,讳之不谓之吴姬,谓之吴孟子,而《春秋》直谓之孟子,不系吴者,正以妇人不系国故也。言虽不讳,犹不系国者,正以文姜、穆姜之属,亦不系国言之故也。注“不称”至“讳之”。解云:若言夫人,又若言薨,当言夫人姬氏薨;若葬,当言葬我小君昭姬,皆为大恶,大恶不可言,故曰深讳之也。而云孟子卒者,若言宋之长女,为鲁侯之妾而卒之,犹如定十五年秋“姒氏卒”之类。
公会吴于橐皋。橐,章夜反,一音讬。
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运。运,《左氏》作“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