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蔡侯”至“而立”。解云: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是也。
虽诱之,则曷为绝之?据与庄王外讨,晋文谲尊。谲,古穴反。
[疏]注“据与”至“谲尊”。解云:庄王外讨者,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传云“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外讨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杀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者,是其实与庄王外讨之文也。云晋文谲尊者,即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以下“盟于践土”,“公朝于王所”,传云“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曷为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注云“时晋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践土;下谓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虽非正,起时可与,故书朝,因正其义”,“所以见文公之功”是也。
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予也。内怀利国之心,而外讬讨贼,故不与其讨贼,而责其诱诈也。地者,起以好会诱之。好,呼报反。
[疏]注“地者”至“诱之”。解云:正以昭十六年,“楚子诱戎曼子杀之”,不书地,今言于申,故解之。
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
大蒐于比蒲。大蒐者何?简车徒也。何以书?盖以罕书也。说在桓六年。比,音毗。
[疏]“大蒐者何”。解云:欲言常事,而经加大欲言非常事,蒐是常猎之名,故执不知问。注“说在桓六年”。解云:即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传云“大阅者何?简车徒。何以书?盖以罕书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比年简徒谓之蒐,三年简车谓之大阅,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然则大蒐之法,五年一为,今此不然,故曰以罕书也。上八年“蒐于红”之下,何氏云“说在桓六年”,今复指之者,正以蒐与大蒐希数大异,礼亦不同,是以不得相因,各指其所在。
仲孙玃会邾娄子盟于侵羊。不日者,盖讳丧盟,使若议结善事。侵羊,二传作“祲祥”。
[疏]“盟于浸羊”。解云:《谷梁传》作“侵祥”字,服氏注引者,直作“详”字、无“侵”字,皆是所见异也。注“不日”至“善事”。解云:上文五月“夫人归氏薨”,君居丧,居丧而与人盟,至十三年秋平丘之会,邾娄子与晋为议,不容公盟而执季孙,理宜书日,见其不信。而不书日者,正以身居大丧而不以为忧,是内恶可讳之限,其为信辞,使若此盟方欲议论,结其善事然。齐国酌者,贾氏作“酌”字,与此同;服氏及“谷梁”皆作“齐国弱”字也。
秋,季孙隐如会晋韩起、齐国酌、宋华亥、卫北宫佗、郑轩虎、曹人、杞人于屈银。佗,大河反。屈银,并如字,二传作“厥慭”。
[疏]“于屈银”。解云:《左氏》、《谷梁》作“厥慭”字。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齐归。齐归者何?昭公之母也。归氏,胡女,襄公嫡夫人。嫡,丁历反。
[疏]“齐归者何”。解云:欲言夫人,初至不录;欲言其妾,薨葬具书,故执不知问。注“归氏”至“夫人”。解云:皆《史记》文。而初至不书者,盖为世子时娶之。然则沙随之会,襄公始生,而成公之世已娶夫人者,案《公羊》上下,竟无幼少之文,则何氏不信《左氏》故也。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称世子何?据陈子也。
[疏]注“据陈子也”。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以下“于温”是也。
不君灵公,不成其子也。灵公,即般也。不君,不与灵公,坐弑父诛,不得为君也。不成其子,不成有得称子继父也。上不与楚诱讨,嫌有不当绝,故正之云耳。
第10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