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此伐吴也,其言执齐庆封何?为齐诛也。故系之齐。其为齐诛奈何?庆封走之吴,以襄公二十八年奔鲁,自是走之吴。不书者,以绝于齐,在鲁不复为大夫,贱,故不复录之。不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以襄公”至“奔鲁”。解云:即彼云“冬,齐庆封来奔”是也。注“不书”至“录之”。解云:案如此经上言“伐吴”,则犯吴之文巳着,何得注云“使防系吴,嫌犯吴也”,正以庆封往前巳封于防,为小国矣。但诸侯之义不得专封,是以《春秋》夺言伐吴矣,实言之非伐吴矣。今日此经若言入防,则更成上“伐吴”之文,实伐吴则为犯吴。若直言入防执齐庆封杀之,则恐防是齐邑,是以进退不得作文也。
吴封之於防。不书入防者,使防系吴,嫌犯吴也。去吴,嫌齐邑也。去,起吕反。然则曷为不言伐防?据防邑为国。不与诸侯专封也。故夺言伐吴。庆封之罪何?胁齐君而乱齐国也。道为齐诛意也。称侯而执者,伯讨也。月者,善录义兵。
[疏]注“称侯”至“讨也”。解云:僖四年传文。上下更无称爵以执大夫之事,唯此一经,可以当之,故何氏言焉。若然,案如此经不重出楚上,以为伯讨之义。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以下“会于霍,执宋公以伐宋”,传云“曷为不言楚子执之?不与夷狄之执中国”者,正以此经楚子为会主而序于上,下言执庆封杀之,可以因上文,不劳重出也。既得因上文,即是称爵以执之,故知为伯讨。案霍之经,宋公序上,乃次楚子,下言执宋公,明知不得因上文矣。既不因上文,而不更出楚子,不与夷狄之执诸夏故也。云月者,善义兵也者,正以侵伐例时故也。
遂灭厉。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灭厉,如字,又音赖,《左氏》作“赖”。
[疏]“遂灭厉”。解云:有作“赖”字者。注“庄王”至“之略”。解云:宣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彼注云“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是也。然则以灵王非贤,故责之略,还依常例书月,若似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之属是。
九月,取鄫。其言取之何?据国言灭。
[疏]注“据国言灭”。解云:即灭谭灭遂之属是也。
灭之也。灭之则其言取之何?内大恶,讳也。因鄫上有灭文,故使若取内邑。
[疏]“内大恶讳也”。解云:隐二年无骇入极之,下传云“此灭也,其言入何?内大恶,讳也”,今又重发之者,正以入取之文不同故也。注“因鄫”至“内邑”。解云:直言取鄫。言上有灭文者,即襄六年秋,“莒人灭鄫”是也。内取邑直言取者,上元年“三月,取运”之属是也。言上有灭鄫之文,鄫不复为国,因此之故,遂直言取,若似内自取邑。然则襄六年之时,鄫巳见灭,今而言取者,彼直取后乎莒,非兵灭,是以鲁人今得取之。以此言之,则无骇入极不言取者,正以极上无灭文故也。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孙豹卒。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舍中军者何?复古也。善复古也。舍中,音舍,下及注同。
[疏]“舍中军”。解云:襄十一年时,於司马之下为之置中卿之官,令助司马为军将,添前司徒司空之属为三军,逾王制,故於彼经云“作三军”以讥之。今还依古礼,舍司马,不复令作将军,故曰舍中军。“舍中军者何”。解云:欲言非礼,实如王制;欲言是礼,不应复书之,故执不知问。“复古也”。解云:正以鲁为州,故正舍二军。今舍僣从礼,故曰复古,是以隐五年注云“方伯二师”是也。注“善复古也”。解云:言舍僣从礼,正是常事,而书之者,正以当时皆僣,独自能抑从礼,善其复古,是以书之,故云善复古也。
然则曷为不言三卿?据上言作三军,等问不言军云卿者,上师解言三卿,因以为难。为难,乃旦反,下同。
第10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