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考泰西各国所由致富强者,得开矿之利耳。国家之督率也严,官商之集办世易,士民之期望也切,矿师之辨别也真。有机器以代人工,有铁路以资转运,故能钩深索隐,兴美利于无穷。我中土地大物丰,万汇之菁华所萃,五金之盘薄郁积于深山穷谷者,便仆数之未易终也。如云南出铜锡,山西贵州出煤铁,湖广江西出钢铁铅锡煤,人皆知之矣。特以地产之多寡,体质之纯杂,矿脉之厚薄,矿洞之深浅,人不得而尽知。大半封禁未开,良为可惜。
推原其故,由于明时矿税内监恣横,借开采之名为搜括之实,海内流毒,天下骚然,故天下人谈虎色变,因噎而废食非一日矣。国朝鉴明覆辙,乃一切封禁以安民心,此一说也。又或任用非人,办理不善,激成变故以致查封,此一说也。
又以风水之说深入人心,动以伤残龙脉为辞环请封禁,不知地形之凶吉本无关于地宝之蕴藏,而庸师俗人辄生凝阻,此又一说也。
今者漠河之金,开平之煤,台湾之五金,各矿已有成效。而滇南一省专设矿务大臣,朝野上下闲风气渐开,拘泥渐化矣。然利害各半,赢绌无凭,终未能有把握者,由于承办之未尽得人,开采之不皆得法也。约而言之,其事有六:一曰选矿师。中国旧法辨薤葱识器物,虽或偶中,未可为常。西国矿师辨山色,辨石纹,辨草木,辨矿脉,辨矿苗,钻矿穴,取矿子,化矿石,验成色,其言精实较有可凭。泰西各国中尤以比国为最,野世城所设学堂规模宏敞,欧美各国多遣学生往学。今诚延比国头等矿师勘查矿苗,审慎开采,勿使西人之游手无赖妄相羼杂,虚糜俸糈,则利兴弊去矣,二曰购精器。中国开矿用人工,力费而效迟。西国开矿用机器,事办而功倍。今之言开矿者皆知之矣。或曰:用人工则贫民自食其力,以工代赈,莫便于斯。用机器则夺小民之利矣。可夺何?此其间有权衡焉。
西人工贵而中国工贱,当以人力为主,人力所不及者以机器之力济之,则一举两得。然其中有不得不用机器者,开矿机器亦以比国所造为良,大要有三;一为注生气之器,一为戽水之器,一为拉重举重之器。更有力猛极大之器,尤比国所擅长。苟留心购订,择善而从,则运用在心,程功自倍耳。
三曰官督商办。全恃官力,则巨费难筹,兼集商赀,则众擎易举。然全归商办则土棍或至阻挠,兼倚官威则吏役又多需索,必官督商办各有责成。
商招股以兴工,不得有心隐漏;官稽查以征税,京不得分外诛求,则上下相继,二弊俱去,与会典有司治之召商开采之言亦正相符合也。四曰购地给价。
中国每俗开矿,民间动至龃龉者,以办事者倚势强占不能尽顺民心耳。
欲绝其弊莫如购地时按亩查明,秉公估价,不使山民失业、致起纷争;其不愿领价者,即将地段估价几何作为股本,付给股票息,折准其按年支取利息。
如此持平办理,则民间有矿地者无不欲献之于官,尚何阻挠之虑哉?查西例,凡地面产业,其地下不能擅自开采。如知其地下有矿可准其先凿一井探之,俟探明可采,即具禀矿政大臣,派员往验,准其在地下开挖苦干,界限可挖至他人产业之地下,不准他人再于自己地面开井以与之争,因其未有官准也。
如二家同在近处,各开一井试探,则先见矿而先报者准给以若干,界限可开至他人地下,而其第二家不准再开矣。盖地面虽有业主,而地下之矿系公物,下属地面之业主,故国家可任意给与何人,准其开挖也。五曰勿定税数。泰西各矿章程不同,然大致视其出产若干,按二十分而取一;或此矿已竭,勘验得实,即罢采停征。会典言矿法视出产之多少,岁无常数,则税之多寡应视矿之衰旺以为衡,此理势必然,无中外古今一也。乃有地方官吏不习情形,率请改为定额。是税减即累官矿,竭更累商,官商均畏累,不敢议开矣。查日本煤矿,大小已开六十余处,其中用机器者十余处。
第7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