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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类此者甚多。不平之事令人气塞!已于《交涉》《税则》篇中论之详矣。
尝闻西人云:通商交涉之事胶扰虽多,一言以蔽之,曰:“抵制而已‘。
通商之约,必曰两国均益。今益于人而损于我,则我亦以损人益我者报之。
其人如愿,则我以抵制者,增我国所收于人之税;其人如不愿,则我亦以抵制者,裁彼国所收于我之税。必使持平,方不至朘我而肥彼也。各国交涉无时不有者,我国宜加意也。
近阅崔星使所译去年西报,纪日本下议院呈递日廷奏章所陈条约四端,确中亚洲之弊,今录之,以备参考。
其略云:为请旨议改条约四端,以图振兴、收利权事。窃查一千八百四十八年至十九年大权旁落,外侮沓来,遂致有城下之盟,立此不公条约。
藩王逞雄海内,强邻逼迫境中。明治初年,是以有兵戎之举。所可惜者,前与外国所立不公之约未能改换耳。
查我国有自主之权,凡外人,庇宇下,自应归我管辖。税务亦应在我权衡,今为条约所限,不可措手,殊失国威。臣等每一思维,欷歔欲绝。外人在我国旅居,不隶我国治下,只受彼国公使领事所辖,一如在日本;然我日人往彼国,何以须遵彼之管束?至税务又格于条约,不得我行我法。我国货物至彼入口则任彼重税。是我有权,彼则夺之;是彼重征,我则依之。此我商务技艺之难以振兴,国库之所以日削者,职是故也。虽皇上深宫劼毖,励精图治,亦未由振发矣。推其初与外国订约,不深虑于日后,而苟安于目前。
想当日秉钧大员未深谙外国情形,率尔立约,致有此掣肘之患。臣等请嗣后遇换约之期,宜为弥缝补苴之计。所有牵掣我国之款,亟图更改。谨将议就四端,为我皇上陈之。
一、请外人在日本居住者,必须由日国管辖。二、税务如何征收,皆系我朝自立主意,外国不得预闻,条约不能限制。三、有约之国通商口岸,我国均沾其利,不得畸轻畸重。四、我国政治,外人不得干预。以上四款,伏求皇上睿智如神,俯加俞允,他年条约更换之期,望将四款增入云。
闻日本均与各国商允矣。按中国受病之重,岂止四款?亦望我国变法自强,亟宜尽力修改,以保利源。国体幸甚!生民幸甚!
崔星使日记云:中美两国税,则美收中国入口米税每包二角二分,每年五十万包,计税银已百余万两,而美之面粉入中国口者,竟不纳税。我之油,彼按成本抽税百之廿五,而煤油入中国,按成本仅纳百之五。丝绸,美收百之五十,美之绸布入中国仍纳百之五。两相比较,已少收十之九。烟酒,美收税极重,而中国不收税。外国药材,如屈臣氏、德记各号,分布各省,每年所售出之药计已数百万两,一概无税,而中国药材仅供华人所用者,其数甚微,金山入口收税极重。
中国入口衣服烟酒蜜饯,始以为洋人自用,不纳税;今则各洋行出售,亦无税。中国之衣入金山口者,无不纳税,且华人附体之衣过五层者,仍纳税。何其锱铢必较,一至于斯!雅片一物,美国计两收税银一两,中国仿之,则每年收税有一万万两矣!
昔年风气未开,通商条约粗具,所定各货税,则我国大受其损,岂可因仍隐忍,虚与委蛇?是宜由各海关聘深明各国税章、灼知洋货价值之人,并由商务大臣通饬商务局董,各将税则详细考究,何者我亏?何者彼利?何者应加?何者应改?一一核定,草本呈上,总署集议酌定。俟届修约之期,照会各国,指明应改条约,彼此各派洞明商务之使臣,会议妥订,以期彼此有益,而交谊可以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