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神圣人生(三)>第54章
因为,时常我们说起心灵在土地上依次发皇了身体底,情命底,心思底,精神底有体,我们的意思不是说他创造了他们,而她们没有先前底存在,相反的,她所作的是显示他的精神整元体的这些原则,在一物理底‘自然’所加的条件下;这显示取了一前方底人格框架的形式,道是内中自我的一翻译,译入物理底存在之诸多项目和可能性。事实上我们必须采纳古代理念,谓人在他内中不但有一身体底心灵或‘补鲁丽’,具有其所属的本性,亦且有一情命底,一心思底,一性灵底,一超心思底,一至上精神底有体;而且,或者是全部,或者是她们的更大底当体或力量,是暗藏于他的潜意识部分中,或潜在而未形成放他的超心知底部分中。他得在他的活动知觉性中将他们发布出未,在它的知识中对它们醒觉。但是他的有体的这些权能的每一个,与其自有的正当存在界相关系,而且一切的根本皆在那里。是经过它们,乃有此有体之潜意识底归返,返于自上而下的形成着的势力,一种归向,当我们发展时可愈变愈明觉的。
然则是合逻辑的,一生与一生间之归宿,我们在此世出生的这性质及其进化底目标和程序所需要的,必是按照她们的权能在我们的知觉底进化中之发展了。那种归回的环境和阶段,必然是复杂底,非如流俗宗教所想像的那磨属粗鲁和明白简单底性格:但在其本身,可承认其为身体中的心灵生命的正本初原和自性的一必有底后果。一切皆是一紧密织成的网,一进化和一交互作用,其联系是一‘知觉底力量’所铸成的,遵循他自体的动机的真理,按照了‘无限者’的这些有限工事之一机动底理则。倘若这再生和心灵之暂时经过其他存在诸界的观念是正确底,则再生与身后生命,两皆擅有另一意义了,并于久已流行的关于转世和死后居于我们以外的其他世界的信仰所加于他们的色彩。转世,通常是假定其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精神底需要,一方面是宇宙正义和伦理训练。心灵,在这观念下或为了这目的,是假定有一真实底个体存在的,在世间是欲望与无明的结果;她应留居世间,或应常常回到世间,时若长此他尚未厌倦于欲望,未觉到其无明的这事实,未悟到真底明。这欲望强迫它常是回到一新身体;它必常是随着这有生的转轮,直到它得到启明且解脱了。
虽然,他也不常留在土地上,而是流转于人世和天上地下诸世界之间,在其中销尽了它所储存的功德或非功德,由于他所犯的罪或所行的善而积下的,于是回到世间,或回到某种土地上的身体,有时为人,有时为动物,有时甚至是植物。这新底投生转世的性质及其幸运,皆机械自动地为心灵的过去底作为,‘业’(Karma),所决定;倘若过去行为的总和是好底,则出生是在高等形体中,生活则快乐或成功或说不出的那么幸福;不好底呢,‘自然’的一低等形体便安寓我们了,或者,倘若是人身,生活便不快乐,不成功,充满了更苦和不幸。倘若我们过去的作为和德行是混杂底,那么,‘自然’,像一个精明底会计师,一随我们从前的操行的格调和价值,给我们一分配得很好的报酬,交杂了的苦与乐,成与败,最稀罕底幸运,和最残酷底不幸。同时已往一生参泰迪黎耶奥义书。
中的一过强底意志或欲望,也可能决定我们的转生。‘自然’的这些报酬,总是有其数学底一面,因为已假定是我们得受到我们的恶行的精确底惩罚,我们所曾作出的或施使的,那复制或等数便要回到我们,或使我们遭受;牙还牙的钱面无私的律则,便是‘羯摩法’的寻常原则:因为这‘法’是一个打算盘的算师,又是一个法官,有他的惩罚条例,以惩办久已过去的罪恶和不善行为。
还有可注意的,是在这系统上于罪恶和善德有一双重底惩罚,也有一双重底报偿;因为罪人是先得在地狱中受苦难,此后为了同是那些罪恶而再生世间受苦,而正人或清教徒,则得到天上底快乐的报偿,此后又为了同是那些美德与善行在一新底世间生存中享乐。这些皆是很概括底通俗说法,对哲学推理未曾提出任何根据,对人生真谛的寻求,没有给出答案。一浩大底世界体系,只当作一方便而存在,为的是无尽地在一‘无明’之轮上旋转,无有了结,除了有一最后底机会从之出离,这,不是一有何真实存在的理由的世界。一个世界,只用作一个犯罪舆为善的学校,成于一奖赏和鞭笞的组织,这对我们的智慧没有作什磨更佳底诉予。我们内中的心灵或精神,倘若他是神圣底,永生底或天上底,不能单是被送到世间进学校,为了受这种朴拙和原始底道德教育;倘若他进入‘无明’里,那必是因为有某个更大底原则或可能性,属于他自体的,应当经过“无明’而作出的。倘若,另一方面,他是发自‘无限者’的一有体,为了某个宇宙底目的投入了‘物质’的黑暗中,在其中生长到自我之明,则他在世间的生命和那生命的意义,必不止是像一儿童受爱抚又受笞罚以走上正路。这必然是一生长,从一所擅得的无明长出,生长到他自体的充分精神体格,终于进到一永生底知觉性,知识,气力,美,神圣底纯洁性与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