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神圣人生(二)>第45章
虽然,后世夸张了的理念,如从’自我‘与’精神‘的真实真理之绝对分离,原始底虚幻,知觉性等于梦或妄想,这些理念起初犹未进①入韦檀多学的’无明‘概念中。倘若奥义书中说起生活且动作于’无明‘中的人,如盲导盲,游流颠踬,且永是回到’死神‘在他前面张开的网里,然①另外有奥义书中也肯定说,唯独追随’明‘的人,比较追随’无明‘的人,是进到更盲眜底黑暗中,而那知道’大梵‘双是’明‘与’无明‘,双是'’与‘多’,双是‘变易’与‘非变易’的人,则以其‘无明’,以其于‘多’之经验度出死,以其‘明’而获得‘永生’。因为‘自我存在者’,如实已②变为这许多存在;奥义书能向‘神圣有体’说,十分严肃而没有惑人的意思:”你便是这老叟,用他的拄杖在行走的,你便是那儿童,那女子,这青翼鸟,那赤睛的,“而不是说:”你像是这些事物“,说与‘无明’的自我诳惑的心思的。变是的格位原次于‘有体’之格位,但仍然是‘有体’乃变为宇宙中万有。①此谓羯陀,白净等奥义书。①此谓伊莎。②此出白净书四,三,与四。
但是,分别底辨异不能终止于此;它要走到其逻辑底极处。由于‘太’的知识是‘明’,‘多’的知识是‘无明’,在严格底分析和辩证底观念中,则不能有什么,除了这两项所表之事物之纯然对反;其间没有真元底体性,没有调和为可能。因此,唯独‘明’是‘知识’,‘无明’是纯粹底‘蒙眜’。而且,若使纯粹底‘蒙眜,而取积极底形式,这是因为它非但是于’真理‘之无知,亦且是虚幻与迷误之创作,是似是真底然非真实底作品,是暂时有效底虚伪。于是,明显的,’无明‘底客观事物,不能有真正底长住底存在:’多‘是虚幻,世界没有真实底有体。无疑,时当其犹在,它也有种存在,如梦之有,或疑狂或疯狂底脑经的久久持续底妄想有之,但不多乎此。’太‘未曾且永远不能化为’多‘;’自我‘未曾且不能变为凡此切存在;’大梵‘未曾且不能显示真实底世界于其自体中:只是’心思‘,或某个以’心思‘为其结果的原则,横将种种名与色加到无相之体性即唯真实者上,而那既是真本无相底,不能显示真实形相与变换;或不然,若其显示这些事物,则那是时间性底和暂现底真实,是会消失的,且由真知识之照明,判定其非真实。我们对究竟’真实性‘、与’摩耶‘的真自性的观念,使我们不得不离弃辩证法底智术的这些后起底微细底过分之说,而回到原来韦檀多底概念。虽佩服这些极端结论的大无畏精神,这些推测的不妥协底逻辑力量与敏锐性,只若那些前提经认许便无从攻倒的承认其主要诤论中的两个的真理,’大梵‘的唯’真实性‘,与这事实,即我们的正常关于我们自己和世界存在的概念上,皆带上了无明的钤印,皆不完善,使人迷惑;然我们不得不从这收撮脱开,以’摩耶‘的概念如此强力地固住在智识上的。但这久已建立的事物观之魔力,不能全般脱除,若我们长此犹未探测’无明‘的真性,与’明,的真正全部性质。因为,倘若此二者皆是独立底,是‘知觉性,的平等底和原始底权能,则宇宙’虚幻‘的可能性追随我们。设若’无明,是宇宙存在的真本性格,则我们于世界的经验,倘若非世界本身,变为虚幻了。或者,设若‘无明’不是我们的自然有体之真体,然仍是‘知觉性’的原始底和永恒底权能,剔虽能有宇宙之真理,然在宇宙中的有体,时若他犹内在其中,知道其真理为不可能:他之能达到真实底知识,只是由出乎心思和思想以外,这世界形成之外,自上而下观切事物,在某种上乎宇宙或超乎宇宙的知觉性里,有如那些已变为与‘永恒者’同自性的人,且①居于‘他’内中的人,在创造中未生,不为下方诸世界的茫茫坏劫所苦。
但这问题的解决,不能在文字和理念的考试或辩证法底讨论的基础上圆满进行,达到;它必须是全般观察和透人知觉性的相关底事实之结果,凡那些知觉性的事实,属于表面的,在我们的表面水平以上或以下的,或在我们的前方外表之后的,成功地探测它们的意义之结果。因为辩证法底智识,不是真元底或精神底真理之够资格底裁判官;甚且,时常以其倾好计较文字和抽象理念,仿佛它们便是坚住底真实,它像枷锁样带上了它们,不自由地看出它们以外,看到我们的存在的真元底和全部底事实。智识底陈述,是对我们的‘智慧的叙说,是辩护种事物观为正当而出之以推理,它原在于我们的心思的型铸中,或性情中,或我们的本性的某些倾向中,秘密地预先决定了那自许为引导至此的推理。那推理本身能作结①原注,出薄伽梵歌。
论,只倘若它所基托的事物知见,两是真实与全般之见。在此我们所当真正和全体看到的,乃我们的知觉性的自性和有效性,我们的心思体之原本与范程。因为唯独这样,我们乃能知道我们的有体与自性与世界有体与世界自性的真理。我们在这种研究上的原则,应当是见而且知;辩证法底智识可用,只用于其帮助我们的安排的明朗化,是正我们的视见与知识之表现,但不能允许其统治我们的概念,且排除切真理之不落人它的逻辑的严格范围以内者。虚幻,知识,与蒙眜,皆我们的知觉性的项目或结果,是只由深深窥入我们的知觉性之内,我们方能发现而且决定’明‘与’无明‘,或’虚幻‘,倘其存在,与’真实‘的性格和关系。’有体‘,无疑是研讨的基本对象,事物在其自体,以及事物在其自性;但只是由知觉性,我们方能接近’有体‘。或者,设若主张我们能达到’有体‘,进人’真实者‘,因其为超心知底,遂只能由消灭或超出知觉性,或由其自我超上与自我转化,然仍是由知觉性我们方能达到这需要的知识,与这消灭之施行的程序或权能,或这自我超上,这转化的知识:于是,经过知觉性,知道’超心知底真理‘,乃成为至上底需要,而发现知觉性的程序与权能,由之它可度入超心知的,乃成为至上底发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