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还有,常常是,在我们自己内中某处隐藏了,在我们的深秘处养护了,纵使在知觉底本性中未公开感到,纵使为我们的被这些事物所苦恼的诸部分所拒绝,有对这分化的经验之执持,于有体的分化作法的攀援,阻止这些不快乐底对反者之割拾,或拒绝,或移去。因为,既是有‘知觉性?力量,与’阿难陀‘的原则在切显示的根本上,则没有什么是能经久的,倘若她没有我们本性中的意愿,’补鲁洒‘的许可,在我们的有体某部分中的存持着的意乐,纵使是秘密底或颠倒底喜乐,保持其继续存在。时若我们说切皆是神圣底显示,纵使我们所称为不神圣者也是,我们的意思是说在其真元性中切皆是神圣底,即算其形式使我们迷惑或感拂逆。或者,置之于另公式里,在我们的心理底对事物的意识比较容易认可的,说在万事万物中有当体,原本底’真实性‘’自我‘,’神圣者‘,’大梵‘,它永远是纯粹,美满,幸福,无限:它的无限性是不为相对底事物之范限所影响的;它的纯洁性是不为我们的罪恶所沾染的;它的幸福是不为我们的痛苦和患难所触及的;它的美满是不为我们的知觉性,知识,意志,体性的缺陷所损伤的。在诸奥义书的某些意像里,说神圣底’补鲁洒‘是有如’火‘,进到了切形式里,随其形式而形成它自体,有如’太阳‘,无遍地光照万物,不为我们的视见之错误所影响。
但是,这肯定是不够的;它使这问题仍未解决,为什么那在自体永是纯粹,美满,幸福,无限者,不单是容忍,亦且似乎是保持和鼓励在其显示中之缺陷与范限,染汗与忧患与虚伪与罪恶:它牒述了组成这问题的对偶性,却未曾解决这问题。设若我们简单让这存在的两个乖违底事实当面对立,则我们不得不结论到没有协调之可能:切我们所能为者,便是尽可能扳附纯粹和真元底’当体‘的深化着的喜乐的意识,尽可能好好处理乖戾底外物,直到我们在其上能加以其神圣底对反者的律则。或否则我们未能寻求得解诀,毋宁求遁逃。因为我们能说,唯独内在底’当体‘是’真理‘,而乖戾底外物是虚伪或幻有,为’无明‘的这神秘原则所造成的;我们的问题,便是寻求条出路,逃脱出显示着的世界之虚伪,而遁入隐秘底’真实性‘的真理中。或者,我们可与佛教徒同持此观念,即不必需解释,因为有了事物之无常性与不完善的这实际底事实,也没有’自我‘,’神圣者‘或’大梵‘,因为那也是我们的知觉性的虚幻:唯于解脱所需要的事,便是除去意念的坚住底结构,与行业的坚住底能力,皆所以保持相续于无常性之长流中的。
在这条出脱的路上,我们成就在’涅盘‘中的自我灭无;以我们自己的自我灭无,事物的问题本身也消灭了。这是条出路,但不像是真实底和唯底出路。其他解决也不是完全使人满意。这是事实,以乖戾底显示当作肤浅底外物而除外,从我们的内中知觉性上摒除,唯独执持纯洁美满底’当体‘,我们能独自成就这玄默底’神明‘的深沈而且幸福底意识,能进到那圣堂中,能生活在其光明和极喜中。除外集中于’真实者‘,’永恒者‘上是可能的,甚至番自我汩没,以之我们能失去或弃除宇宙间之种种不和谐也有可能。但是,在我们内中深深某处,有对全部知觉性的需要,在’自性‘中,有对整个’神圣者‘的秘密底普遍底寻求,对向存在的某些全般觉识与悦乐与权能的迫进;我们内中的这整个意志,这全有体,全知识之需要,不是以这些解决而充分满足的。长此若世界是未给我们神圣地解释了,则’神圣者‘仍其不完善为我们所知;因为这世界也是’彼‘,长此若它在神圣有体的义度下未向我们的知觉性现前,未为我们的知觉性的权能所保有,则我们未得到全般’神圣性‘。也可能以另外方式逃出这问题;因为,常是承认真元底’当体现前‘,我们可试行辩正题示的神圣性,由修改’完善‘的凡人观念,或认其为太拘限了的心思标准,而将其搁开。我们可说,不单是事物中的’精神‘为绝对完善而且神圣,亦复是每事物,在其本身皆相对完善而且神圣,在其表境它所当表现的存在之诸多可能性,在其于全部显示中取得其适当位置,皆是如此。
每个事物在其自体是神圣底,因为每个是神圣有体,知识,意志,无失地按照那某独特显示的律则而完成其自体之事实和理念。每个有体,是具有那恰合于它自体的自性之知识,力量,那种类和那度量的存在之悦乐;每个在经验的等级上工作,为秘密底内在意志,本生底律则,自我的真本底权能,玄秘底意义所规定的。在其现相与其有体的律别之关系上,它这么是完善底;因为切皆与那相和谐,发自其中,自与其目的相适应,依在该造物中工作着的神圣’意志‘与’知识‘之无失。它在与全体的关系上,在全体中的这当位置上,也皆是完善而且神圣底;它对地全体是必需的,在其中它完成了部分,以此而普遍的和谐之真实底和进步底完善化,及其中切之适应于整个目的及其整个意识,得到帮助而且圆满了。倘若事物对我们现为不神圣,倘若我们急于眨斥这现相或那现相为与神圣有体的自性不致,这是因为我们昧于”神圣者’在世间的意识和目的之全。
第1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