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时若我们进到那为无上‘真实者’,凡此宇宙的这些真理,便终止其有任何效用了。‘非显了者’,是无时间底,究极永恒底,是不可消诚底绝对底自我存在,而这显示及其范畴,对他不能给出什么端绪,或仅能给出点端绪,以其不充足之故,是幻有底和虚伪底。这便与起了‘时间’与无时间底‘精神’之关系的问题;因为,相反的,我们已经假定,在‘无时间底永恒者’中非显示者,乃显示於‘时间永恒’中。倘若那是如此,倘若属时间者是‘永恒者’的表现,则无论情况多么不同,无论表现多么局部,然在‘时间表现’中为基本者,必当怎样於‘超上性’中先在,而且必是取自无时同底‘真实性’。因为,倘若不是如此,这些基本者,必是直接从‘绝对者’来至其中,此‘绝对者’既非‘时间’,又非‘无时间性’,而‘无时间性底精神’,必然是至上底精神底否定,不可决定者,以在‘时间’中所表呈者,基托‘绝对者’不受范限的自由,它必是负性者,以对‘时间’正性者,其关系同如‘无功德大梵’之对‘有功德大梵’。但事实是,我们所谓‘无时间者’,意义是存在的精神格位,不隶属于时间运动,或隶属于持续底或相对底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时间经验。无时间底‘精神’,不必须是空白;它可以在自体内中包含切,但在真元中,也许还在永恒底体性里,而不涉及时间,或形相,或因缘,或环境。
‘永恒’,是‘时间’与‘无时间性底精神’之共通名词。凡在‘无时间者’中未显示者,暗涵者,为真元者,在‘时间’中出现于运动中,或至少在计划与因缘中,在结果与环境中。于是此二者,皆是同‘永恒性’或同‘永恒者’在双重格位里;它们是有体与知觉性的二重格位,为不动格位之永恒性,另为运动格位之永恒性。原始格位是属于时间无空底‘真实性’的;‘空间’与‘时间’便是同此‘真实性’,自体引申了以包含其中所有者之外发。其分别是,像在其他切对反中样,‘精神’视其自体于有体之真元于原则中,与‘精神’视其自体于其真元于原则之机动中。‘时间’于‘空间’,皆是我们所用的名词,用以标此唯‘真实性’的这自我伸展。我们倾于看‘空间’为静定底引伸,其间切事物在固定了的秩序中并行并列;我们看‘时间’为动性底引伸,以运动与事会而度量的:然则‘空间’乃在自我引伸了的定位中之‘大梵’;‘时间’乃在自我引伸了的运动中之‘大梵’。但这可能只是初步观念,不正确底:‘空间’可能真实是恒常底动,其中之事物之恒常性和坚定底时间关系,造成‘空间’之静定性的意识,动性造成在静定‘空间’中时间运动的意识。再者,或是‘空间’为‘大梵’引伸,以包举形体与对象,‘时间’与‘大梵’引伸,以展挟挟持着形体与对象的自我权能的运动;然则这两者,皆是宇宙底‘永恒者’之同此自我引伸的两重方面。纯粹物理底‘空间’,可看作在其自体为‘物质’的属性;但‘物质’是‘能力’在运动中之创造。然则在物质世界中,‘空间’可能或者是物质‘能力’的基本底自我引伸,或是其自我形成的存在场所,是其作为于其中的‘无心知底无限’之代表,是表相,其中他安立她自有的作用与自我创造的公式和运动。
‘时间’本身必然是那运动的过程,或否则是其所造成的印象,某个事物的印象,向我们自表呈为在其相状上是有规则相持续的,是段分或继续,保持其运动的联续性,却又标乙其相续诸分,因为运动本身是有规则相持续的。或者,不然,‘时间’又可能是‘空间’的方程,为了‘能力’的全部作用是必需的,但不为我们所知是这样,因为它是为我们的知觉底主观性所认为其本身即主观底什么,为心思所感到,但未为认识所见知,因此不被认作‘空间’的方程,对我们有认识所成或认识所见的客观底引伸的相状的。无论怎样,倘若‘精神’是基本底‘真实性’,则‘时间’与‘空间’必或者是概念底境况,‘精神’在那境况下看它自体的能力的运动,或者皆是‘精神’本身的基本境况,随它们在其中显示的知觉性之格位,而取其不同底格位或相状。换言之,在我们的知觉性的每个格位,有不同底‘时间’和‘空间’,甚至在每个格位中,有‘时间’与‘空间’的不同底运动;但是凡此切,皆是基本底精神底‘时间?空间’真实性之表译。
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