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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做官只要雷厉风行,自己就会有很大益处,下级省了很大的负担,民众也省了很多的劳苦费用。
自从得到委托以后,每天做的是朝廷的官吏,执行的是朝廷的法律,干的是朝廷的事情。荣辱取决于帝王,爱憎取决于他人,进退取决于自己。现在的卑俚之处在于,把官当成了自己家的官,因此什么事情都不顾虑,只是要保全自己的地位,保持自己的尊严。这样作尽管是不好的,但只要能够把它认识透彻,也还算能做一半儿官。
像锋利的矛而杆是秫姬做的,金制的箭而弓是秫姬做的,即便有像周代那样的法律,也没有奉行的人,那么典训又有什么用呢?
二帝三王(帝尧、帝舜、夏禹、商汤王、周武王)的功绩和事业,原来也并不难做,只是人们没有注意罢了。就像遥望万丈的高峰,是那么巍峨,其实它只是表面上逶迤,顶上并不陡峭,不信只要试一试就知道了。
用油来洗油漆,用灰来洗污迹,用腻子来洗油,用小人来治小人,这是古今绝妙的方法。过去有几个人懂得这个道理呢?因此说以君子来去除小人,是正当的整治之法。正当的整治是堂堂皇皇地进行,而巧妙的方法却有深奥的机巧。这深奥的机巧,除非圣人才能够运用得当。
在任用官吏时不出偏差,不使用慵懒懦弱而无能的人。可是有些长厚之人却误国害民,尽提拔培植那样的庸才,这又有什么办法呢?
我曾经辅佐司寇(即刑部尚书,为六卿之一,主管邢狱)一段时间,有的犯人罪极可恨,但按照法律不够判刑罚,司法官员就打算牵强附会某条法律予以从重判决,我说这样做不可以的。司法官员说:“这并非出于个人的憎恶,而是为了惩罚那些邪恶的行为。”我说:“你说并非出于个人的憎恶么?你现在以公众的憎恶而轻视法律,怎么知道以后就不会以个人的憎恶而轻视法律呢?司法部门只应该以法律为准绳,司法官员只应该坚决执行法律,你应该慎重考虑!”有一个圣人在这里,与十个人争论,圣人的论点是正确的,十个人坚持各自的见解,分不出高低上下。旁观者有认为圣人正确的,也有认为十人观点是正确的,一时不能够确定下来。必须等到有另一个圣人来,才会肯定圣人的论点;而那十个人和旁观者,也未必会成为圣人,而肯定圣人的论点的人也未必是圣人,然而是非又怎么能够取决于他们呢?“吴天”一诗中,诗人怨恨帝王被奸邪谋策所迷惑,不能够断然从善。唉!对方是帝王,未必不以邪谋为了正大的谋划,为了先代民众之经典,为了长远的利益。当时在朝廷任职的官员,又怎么不知道大夫为邪念机谋,为了眼前的即得利益呢?因此帝王常常衡量两端的见解择中而行,必须有圣人在帝王的地位,坚持独到的见解;或者必须有圣人有父师尊严,诚挚信义,否则人们众说纷纭,心境不一,下级官员胡乱指点评论,上级官员犹豫不决,泄露机密,谁能够禁止得了?谁能够使之稳定呢?
草率、株连、拘留、监禁、取保、拖延、粗审、照提,这八种情况,是司法情形最忌讳的,仁善的人则加以隐晦。作为官员对此应该特别慎重。
关于造福民众的政策,孟子说:“年迈的人有衣服和食品,黎民百姓没有饥寒交迫。”韩非子说:“和寡孤独,以及残废的人,都可以得到供养就好”.关于教育民众的方法,孟子说:“任命契(舜臣商代之祖先)为司徒,教育人们伦理道德,父子有亲情,君臣有义理,夫妇有尊卑,长幼有次序,朋友有信誉。”放勋(帝尧)说:“劳动、收获、匡扶、正直、辅助、帮助,使民众各有所得,又能够因此而振作德行。”《书。洪范》说:“没有偏颇陡坡,遵守帝王的义理。没有偏好欲望,遵守帝王的道理。没有奸邪的恶念,遵守帝王的道路。没有结党营私,帝王之道坦荡无比,没有反复无常,帝王之道正直。从什么地方得到的,仍要归于什么地方就好”我常常再三读这些话,再三重复这些话,就会常常叹息。唉!现在的民众,就与古代的民众不一样了吗?现在的道理,难道也同古代不一样了吗?是不是世道已经变化,再也不能够恢复到以前的样子了吗?还是古代的人德行无比高尚,现在的人们不能够达到呢?难道我们的身体比古代的人有什么缺陷吗?还是贪图地位财产而曲身辅佐权势呢?如果天地四方的情形都是这样的话,简直是对自己的侮辱,厚着脸皮凌驾于万民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