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尚书正义(下)>第34章
公刘克笃前烈,后稷曾孙。公,爵。刘,名。能厚先人之业。
[疏]传“后稷”至“之业”正义曰:《周本纪》云:“后稷卒,子不窋立。卒,子鞠陶立。卒,子公刘立。”是公刘为后稷曾孙也。《本纪》云,公刘之后有公非、公祖之类,知“公”是爵。殷时未讳,故称刘名。先公多矣,独三人称“公”,当时之意耳。《本纪》云:“公刘复修后稷之业,百姓怀之,多徙而归保焉。”周道之兴,自此之后,是“能厚先人之业”也。
至于大王,肇基王迹,王季其勤王家。大王修德以翦齐商人,始王业之肇迹王季缵统其业,乃勤立王业。大音太。肇音兆。王迹,于况反,又如字,注“王业”、“王功”同。
[疏]传“大王”至“王家”正义曰:《诗》云:“后稷之孙,实惟大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是大王翦齐商人,始王业之兆迹也。《周本纪》云:“王季修古公之道,诸侯顺之。”是能缵统大王之业,勤立王家之基本也。
我文考文王,克成厥勋,诞膺天命,以抚方夏。言我文德之父,能成其王功,大当天命,以抚绥四方中夏。大邦畏其力,小邦怀其德。言天下诸侯,大者畏威,小者怀德,是文王威德之大。
[疏]“大邦”至“其德”正义曰:大邦力足拒敌,故言“畏其力”,小邦必畏矣。小邦或被弃遗,故言“怀其德”,大邦亦怀德矣。量事为文也。
惟九年,大统未集。言诸侯归之,九年而卒,故大业未就。
[疏]传“言诸”至“未就”正义曰:文王断虞芮之讼,诸侯归之,改称元年。至九年而卒,故云“大业未就”也。文王既未称王,而得辄改元年者,诸侯自於其国各称元年,是己之所称,容或中年得改矣。《汲冢竹书》魏惠王有后元年,汉初文帝二元,景帝三元,此必有因於古也。伏生、司马迁、韩婴之徒不见此书,以为文王受命七年而崩,故郑玄等皆依用之。
予小子其承厥志,言承文王本意。厎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所过名山大川,致商之罪,谓伐纣之时。后土,社也。名山,华岳。大川,河。厎,之履反。
[疏]传“致商”至“川河”正义曰:“致商之罪,谓伐纣之时”,欲将伐纣,告天乃发,故文在“所过”之上。《礼》天子出征,必类帝宜社。此告皇天后土,即《泰誓》上篇“类于上帝,宜于冢土”,故云“后土,社也。”昭二十九年《左传》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是也。僖十五年《左传》云,戴皇天而履后上。彼晋大夫要秦伯,故以地神后土而言之,与此异也。自周適商,路过河华,故知所过名山华岳、大川河也。山川大乃有名,“名”、“大”互言之耳。《周礼·大祝》云:“王过大山川,则用事焉。”郑云:“用事,用祭事告行也。”曰:惟有道曾孙周王发,将有大正于商。告天地山川之辞。大正,以兵征之也。
[疏]“曰惟有道曾孙周王发”正义曰:自称“有道”者,圣人至公,为民除害,以纣无道,言己有道,所以告神求助,不得饰以谦辞也。称“曾孙”者,《曲礼》说诸侯自称之辞云:“临祭祀,内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孙某侯某。”哀二年《左传》蒯聩祷祖亦自称曾孙,皆是言己承藉上祖奠享之意。
今商王受无道,无道德。暴殄天物,害虐烝民,暴绝天物,言逆天也。逆天害民,所以为无道。烝,之承反。
[疏]“暴殄”至“烝民”正义曰:“天物”语阔,人在其间,以人为贵,故别言害民。则“天物”之言,除人外,普谓天下百物、鸟兽草木皆暴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