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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诸外实。指凡一切邪在表而言也。发微热。邪入里也。亡脉。阳内陷也。握。持也。谓当脐有热。持而不散。盖以热入深者言也。
诸虚者不可下。下之则大渴。求水者欲愈。恶水者剧。
恶。去声。诸虚。指凡一切汗吐下后。若亡血。与精气夺。肉脱色败。脉不应者言也。大渴。
津液竭也。求水。阳回也。恶水。无阳也。然虚乃上文实之对。亦两比之意。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为阳运。微为阴寒。上实下虚。
意欲得温。微弦为虚。虚者不可下也。
此举第十五篇第五条后二节。而复以不可下重出。下文乃言下之之变也。
微则为逆。咳则吐涎。下之则咳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则胸中如虫啮。粥入则出。小便不利。两胁拘急。喘息为难。颈背相引。臂则不仁。极寒反汗出。身冷若水。眼睛不慧。语言不休而谷气多入。此为除中。口虽欲言。舌不得前。
啮。音孽。首二句乃总前第十五篇第五条。后两节之两首句。而通互其意。下之以下。言变证也。寒以虚言。故曰反汗出。身冷若冰也。不得前。犹言不能出也。舌主于心。较之声属脉之前条。则此为重矣。亦两比也。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浮反在上。数反在下。浮为阳虚。数为无血。浮为虚。数为热。浮为虚。自汗出而恶寒。数为痛。振寒而。微弱在关。胸下为急。喘汗而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于胁。振寒相搏。形如疟状。医反下之。故令脉数。发热。狂走见鬼。心下为痞。小便淋漓。小腹甚硬。小便则尿血也。
首三句与上条同。上条弦反在上。弦则为阴。阴者寒也。故曰微反在下。此条浮反在上。浮则为阳。阳者风也。故曰数反在下。盖两举中风伤寒之本虚者。绎其变以曲致叮咛之意。
脉数者。久数不止。止则邪结。正气不能复。正气却结于脏。故邪气浮之与皮毛相得。脉数者不可下。下之则必烦利不止。
皮毛相得以上。明脉之所以浮数也。烦利。亦协热也。
脉浮大。应发汗。医反下之。此为大逆。
此重出第十四篇第十七条之大略。以申致叮咛之意。
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
此即阳明篇第三十八条重出。
太阳病。外证未解。不可下。下之为逆。
此太阳上之第十七条。盖以凡在太阳皆然。故重出以申致叮咛之意。
夫病。阳多者热。下之则硬。
阳以风言。多。犹言胜也。热以自汗言。硬。亡津液也。
无阳阴强。大便硬者。下之则必清谷。腹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