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日知录集释(一)>第75章
曲沃卫嵩曰,孔子所谓相近,即以性善而言。若性有善,有不善,其可谓之相近乎?如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若汤武之性不善,安能反之,以至于尧舜邪?汤武可以反之,即性善之说。汤武之不即为尧舜,而必待于反之,即性相近之说也。孔孟之言一也。
虞仲
史记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立为吴大伯。大伯卒,无子,弟仲雍立,是为吴仲雍。仲雍卒,子季简立。季简卒,子叔达立。叔达卒,子周章立。是时周武王克殷,求太伯仲雍之后,得周章。周章已君吴,因而封之,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墟,是为虞仲,列为诸侯。按此则仲雍为吴仲雍。而虞仲者,仲雍之曾孙也。殷时诸侯有虞国,诗所云虞芮质厥成者。武王时国灭,而封周章之弟于其故墟,乃有虞仲之名耳。论语,逸民虞仲夷逸。左传,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即谓仲雍为虞仲,是祖孙同号,且仲雍君吴,不当言虞,古吴虞二字多通用。原注史记赵世家,吴广内其女孟姚。索隐曰,古虞吴音相近,故舜后亦姓吴。诗不吴不敖,汉书武帝纪引作不虞不骜,卫尉衡方碑辞引不吴不扬作不虞不扬。释名,吴,虞也。公羊传定公四年,晋士鞅卫孔圉帅师伐鲜虞。虞本或作吴。石鼓文有吴人,注曰,虞人也。水经注,吴山在汧县西,古之汧山也。国语所谓虞矣。杨用修曰,吴,古虞字省文。如虖之省为乎,樝之省为柤也。今昆山有浦名大虞小虞,俗谓之大吴小吴。窃疑二书所称虞仲,并是吴仲之误。又考吴越春秋,太伯曰,其当有封者,吴仲也。则仲雍之称吴仲,固有征矣。
汉书地理志,河东郡太阳,吴山在西,上有吴城。原注史记秦本纪,昭襄王五十三年,伐魏取吴城。周武王封太伯后于此,原注吴祖太伯,故曰太伯后。是为虞公。续汉郡国志,太阳有吴山,上有虞城。原注水经注亦作虞城。虞城之书为吴城,犹吴仲之书为虞仲也。杜元凯左氏注亦曰,仲雍支子,别封西吴。
听其言也厉
君子之言,非有意于厉也,是曰是,非曰非。孔颖达洪范正义曰,言之决断,若金之斩割。
居官则告谕可以当鞭朴,行师则誓戒可以当甲兵。此之谓听其言也厉。
有始有车者其惟圣人乎
圣人之道,未有不始于洒扫应对进退者也。故曰,约之以礼。又曰,知崇礼卑。
梁惠王
史记魏世家,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襄王元年,与诸侯会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为王。而孟子书其对惠王无不称之为王者,则非追尊之辞明矣。司马子长亦知其不通,而改之曰君。原注通鉴改孟子作君何必曰利,亦以此。然孟子之书出于当时,不容误也。杜预左传集解后序言,哀王于史记,襄王之子,惠王之孙也。惠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立十六年卒,而哀王立。古书纪年篇,惠王三十六年改元,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记误分惠成之世以为后三年也。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称谥,谓之今王。原注作书时未卒,故谓之今王。今按惠王即位三十六年,称王,改元,又十六年卒,而子襄王立,即纪年所谓今王,无哀王也。襄哀字相近,史记分为二人,误耳。梁氏云观孟子本书,当是晚始游魏,故魏王尊之为叟,必在惠王改元之十五六年间,以魏襄为哀,犹十二侯表以秦哀公陈哀公为襄公也。
秦本纪,秦惠文王十四年,更为元年。此称王改元之证,又与魏惠王同时。
魏世家,襄王五年,予秦河西之地。七年,魏尽入上郡于秦。今按孟子书,惠玉自言西丧地于秦七百里,乃悟史记所书襄王之年,即惠王之后五年,后七年也,以孟子证之而自明者也。
据纪年,周慎靓王之二年,而魏惠王卒。其明年,为魏襄王之元年。又二年,燕王哙让国于其相子之。又二年,为赧王之元年,齐人伐燕,取之。又二年,燕人畔。与孟子之书先梁后齐,其事皆合。然孟子在二国皆不久,书中齐事特多,又尝为卿于齐,当有四五年。若适梁,乃惠王之末,而襄王立即行,故梁事不多。谓孟子以惠王之三十五年至梁者,误以惠王之后元年为襄王之元年故也。原注史记及孟子序说谓梁惠王之三十五年,孟子至梁。其后二十三年,齐人伐燕,而孟子在齐者,非。卫嵩曰,孟子游历先后虽不可考,以本书证之,当是自宋归邹,由邹之任之薛之滕,而后之梁、之齐。
孟子为卿于齐,其于梁则客也。故见齐王称臣,见梁王不称臣。
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
不遗亲,不后君,仁之效也。其言义何?义者,礼之所从生也。昔者齐景公,有感于晏子之言,而惧其国之为陈氏也,曰,是可若何?对曰,惟礼可以已之。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又曰,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第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有子家羁,弗能用也。公室四分,民食于他,思莫在公,不图其终,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子曰,君子之道,辟则坊与?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为之坊,民犹逾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古之明王所以禁邪于未形,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者,是必有其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