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日知录集释(一)>第37章
释例曰,妇人无外行,于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如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是也。妾不得体君,不得已而系之子。仲子系惠公而不得,系于孝公。成风系僖公而不得,系于庄公,抑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者矣。
春秋十二公,夫人之见于经者,桓夫人文姜,庄夫人哀姜,僖夫人声姜,宣夫人穆姜,成夫人齐姜,皆书薨书葬。原注声姜不书逆不书至,文公、成公不书生。文夫人出姜不书薨葬。隐夫人子氏书薨不书葬。昭夫人孟子变薨言卒,不书葬,不称夫人。其妾母之见于经者,僖母成风,宣母敬嬴,襄母定姒,昭母齐归,皆书薨书葬,称夫人小君。惟哀母定姒变薨言卒,不称夫人小君。其它若隐母声子、桓母仲子、闵母叔姜,皆不见于经。定母则经传皆阙。而所谓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谷梁传,夫人者,隐公之妻也。原注左氏以为桓母,公羊以为隐母,并非。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春秋之例,葬君则书,葬君之母则书,葬妻则不书,所以别礼之轻重也。隐见存而夫人薨,故葬不书。注谓隐弑贼不讨,故不书者非。
成风敬嬴
成风、敬嬴、定姒,原注襄公四年。齐归之,书夫人,书小君,何也?邦人称之,旧史书之,夫子焉得而贬之。在后世则秦芈革氏、汉薄氏之称太后也,直书而失自见矣。定姒原注定公十五年。鲁有两定姒。书葬而不书夫人、小君,哀未君也。原注刘原父曰,姒氏为哀公之母、定公之妾,哀未成君,故亦未敢谓其母夫人耳。孟子则并不书葬,不成丧也。
君氏卒
君氏卒,以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例之,从左氏为是。不言子氏者,子氏非一,故系之君以为别,犹仲子之系惠公也。若天子之卿,则当举其名,不但言氏也。原注公羊谷梁二传作尹氏。杨氏曰卒亦有不举名者,又何如或赴不以名,则书尹氏,崔抒之奔,其例也。惠侍读曰天子之外诸侯嗣也,故卒称爵。内诸侯禄也,故卒称氏。其王子弟,则以王子为氏;或称其采,则以采为氏,皆不称爵。春秋志外诸侯之卒也详,志内诸侯之卒也略。外诸侯之卒微而不名者凡五,隐七年滕侯,八年宿男,庄三十一年薛伯,僖二十三年杞子,成十六年滕子,皆不名,皆小国,微之,故不名。强而不名者惟一,而凡四见焉,成十四年秦伯,昭五年秦伯,定九年秦伯,哀三年秦伯,皆不名。秦,强国也。惟罃、稻名,余皆不名,贬之,故不名。内诸侯之卒者三人,尹氏、王子虎、刘卷。其不名者尹氏一人而已。或曰,讥世卿也。为此说者,盖见周尹氏、齐崔氏皆世卿,或弑其君,或乱王室,春秋皆称氏而不名,故以为讥。然则外诸侯称爵而不名者又何说?宿男、滕子、薛伯、秦伯、杞子皆不名,其卒也以爵卒。尹氏亦不名,其卒也以氏卒。一也,奚独于尹氏而疑之?诸侯卒名而葬不名,卒告而葬不告。告者,告于天子。故春秋志内外诸侯之率,皆临之以天子而称名。微国不名者如宿、如杞、如薛、如滕,皆陵夷衰微,不能以名达也。其后晋主夏盟,扶而存之,因得以其名达,故滕、杞、薛皆名。内诸侯之强如尹氏,外诸侯之强如秦伯,皆有跋扈不臣之心,故春秋三书尹氏,尹氏卒,尹氏立王子朝,尹氏以王子朝奔楚。四书秦伯,始终贬之而不名,则圣人之情见乎辞矣。尹氏,左传作君氏,何也?传写讹也。说者谓君之母氏故称君氏,而不称姓。
其说虽合于左氏,然左氏庄元年传曰,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然则不称姓,是绝不为亲也,可乎?三传皆可信,择其尤善者从之。尹氏主丧,王子虎主盟,刘卷主会,故卒之。又曰王子虎即叔服,文元年来会葬者,公谷二传皆云然。左氏谓即僖二十九年盟翟泉者,经书王人,传称王子虎。左氏据国史,二传本师传,其说孰是?左氏谓同盟乃吊,吊则书,从之可也。诸侯不奔丧,尹氏焉得主丧?古者束修之问不出境,王室大夫非有玉帛之使不与外诸侯通。春秋主会主盟,不独刘卷、王子虎,而独卒此二人,盖来赴则往吊之,故卒之。来赴者,以其尝有玉帛之使者也。尹氏独无闻,似王室之重臣,故贬而不名。庄侍郎曰尹氏卒,天子之大夫不书卒。此何以书?公羊子曰,天王崩,诸侯之主也。礼相接斯恩相及矣,则恩录之乎?以公奔丧录之也。春秋以诸侯奔天王之丧为常事,而不书,讳他年之不奔丧也。以吾君主尹氏而录其卒,则奔丧见矣。何以氏之而不名。公羊子曰,讥世卿,世卿非礼也。其圣人之志乎。汝成案君氏,左传以为声子,先生主是说,近儒皆如是。然不若公谷作尹氏者当也。若君氏是隐公母,则隐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是鲁何人?若为桓母,桓未为君,则是惠公之妾。即隐以让故从正君之礼,然不应预书于八年前也。左氏无传,谷梁以为隐之妻。若然,则妻尚书夫人、书姓、书薨,而母则不书,又去其姓。不辞甚矣!定公十五年书姒氏卒,公羊传曰,定姒者何?哀公之母也。何以不称夫人?哀未君也。谷梁传曰,妾辞也。哀公之母也。即隐以摄故谦不为君,以妾辞而书,亦不当贬去其姓明矣。然则莫善于公羊说也。隐二年,夫人子氏薨。公羊以为隐母,此春秋达例也。子氏为隐母,则君氏为尹氏决矣。若以君氏为隐夫人,隐夫人子氏,非昭夫人孟子比也,亦何缘绝去其姓。且以夫人之氏而冠以君,则言不顺而名不正也。若毛西河解为郑大夫尹氏,斯更穿凿。外大夫不书卒,即隐与俱归为鲁臣,不为大夫也。易知之?隐不爵大夫,谷梁氏已着其说矣。
或疑君氏之名别无所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问之,对曰,君夫人氏也。盖当时有此称。然则去其夫人,即为君氏矣。原注战国齐有君王后。
夫人子氏,隐之妻,嫡也,故书薨。君氏,隐之母,惠公之继室,妾也,故书卒。
不书葬者何?春秋之初,去西周未远,嫡妾之分尚严,故仲子别宫而献六羽,所谓犹秉周礼者也。僖公以后,日以僭逾,于经可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