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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三、货币金融的活跃商品经济发展中,货币被大量使用,全国性的信贷制度从17世纪后期开始建立。当时通用金、银、铜三种钱币。幕府设金、银、钱(铜)“三货”的铸造厂(“座”),征收税金,另铸有少量真输(黄铜)钱及铁钱。幕府独占了铸币权,禁止私铸钱币。各藩发行了名目繁多的“藩钞”,据废藩置县时(公元1871年)调查,德川时代的“藩钞”,多达1694种。[注23]有244藩发行了这种不兑现纸币。由于商品经济发达,幕府不断改铸劣质货币,币价经常变动,加之关东用金币、关西用银币作价值尺度[注24],币制很复杂,因而出现了货币本身兑换和买卖的必要。拥有大量资金称作“两替商”(货币兑换商)的钱庄,以大商户为对象,办理存款、贷款、票据和汇兑等,从事与今天银行相类似的业务。大阪、江户都出现了这样的钱庄。1662年,大阪拥有实力的大钱庄(本两替)选出10人组成的同业公会,称为“十人两替”,在其统辖下,据说已有钱庄120或200家。[注25]就这样,由以普通商人为对象的“两替”商和以幕藩领主为对象的“藏屋敷”、“挂屋”及“札差”,构成了全国的信贷系统。它们除经营信贷外,大多兼营商业及高利贷。幕藩都利用两替商从事金融活动,从中谋利,弥补财政。
“货币挖掘封建制度的基础,并从内部侵蚀封建制度。”[注26]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瓦解幕藩体制,使阶级关系发生变化。
如上所述,商品经济是由领主贡租商品化开始发展起来的,封建领主为满足其日益增长的需要,不断提高年贡额,除征收土地收获的一半以上作为年贡外,又以“口米”、“欠米”等名目增征一至二成的年贡实物附加税。对山林、草原和河海的产品征收称为“小物戒“(或称“小年贡”)的杂税。按18世纪中期写成的《地方要集录》记载,“小年贡”的名目多达163种。[注27]有时领主竟提前征收2至3年的贡租。
小农经济本不稳定,领主加重剥削使小农经济更脆弱。日益卷入商品货币关系,也使小农破产的可能性增加。
四、农村阶级关系的分化由于商品作物的增加,以及部分贡租改由货币交纳和购买肥料的需要,商品货币经济在生产和消费两方面逐渐渗入农民生活,侵蚀农村的自然经济。获生祖株(公元1666年—公元1728年)在《政谈》中说:“过去,各地除特殊情况用钱之外,买东西都不用钱,而用米麦……听说近来,从元禄(公元1688年—公元1703年)时起,乡下也用钱买东西了。”[注28]公元18世纪20年代,仙台藩耕种一町步的农户,全年支出33贯589文中,货币支出为20贯936文,其中14贯919文是生活费支出。[注29]
农村被卷入商品货币经济后,封建的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加速了本百姓的两极分化。一部分富裕农民在“荒年农民艰苦之时,以低价购置良田、山林房屋等……而此类富有之民,五十家、百家之中即有一、二家。[注30]他们多半发展为兼有地主、村吏、商人三重身份的“豪农”,向农民放高利贷,将当绝的田地再佃给农民,收取佃租,成为典地地主。于是在领主土地所有制下,产生了典地佃耕(质地小作)关系。[注31]破产农民一部分流入城市,大部分沦为“水吞”、“小前”(无地贫农、佃农及雇农),身受领主和地主的双重剥削。马克思说:“高利贷有两重作用,第一,总的说来,它同商人财产并列,形成独立的货币财产;第二,它把劳动条件占为已有,也就是说,使旧劳动条件的所有者破产,因此它对形成产业资本的前提是一个有力的杠杆。”[注32]在日本则不同,封建势力强大,压制生产自由。又由于长期锁国,对外贸易备受限制,商业高利贷资本不能向工业资本发展,唯有凭借幕藩领主权力,经营实物年贡的买卖,保证领主的贡赋和家臣武士的消费,在此基础上剥削农民、手工业者乃至武士们。所以这种寄生于领主经济上的商人,宁愿保留封建制,阻碍生产方式瓦解。如上所述,幕府为维持封建小农经济,以确保收入来源,虽颁布禁止买卖土地永为私有的法令,但贫苦农民迫于生计,仍不能不典当土地、向富者借高利贷,一旦当绝,就沦为佃农,所以典当实无异买卖。武阳隐士的《世事见闻录》写道:“当今贫富不均优劣差异如此之甚,富裕者一人,其周围贫苦农民达二、三十人。”到17世纪末,在近畿种棉地区,佃户已占自拼农的一半。公元1702年,在尾张藩(今爱知县)的尾浓江领地,120189家农户中,有土地的是90048户,没有土地的是28041户。[注33]
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手工业的发展。贫苦农民仅靠土地收入难以生活,必须靠出售家庭手工业产品,增加货币收入,才能度日。农民的家庭手工业渐渐被卷入商品流通中。到18世纪初,手工业的社会分工日趋完备,商品经济更加发达,自然经济在开始瓦解。
总之,18世纪中期以前,在闭关自守和强力的封建束缚下,商品生产在各地发展。元禄、享保年间(1688—1735),农村阶级关系在迅速分化。但从全国范围看,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而且尚未达到对封建体制发生重大破坏的程度。[注34]
幕藩财政的困难与町人思想的成长
一、幕藩财政团难与武士的贫困18世纪初,以京都,大板、江户为中心,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特别是当它渗入农村后,对于向农民征收实物贡租并把它商品化来维持财政的幕府是最大的威胁。因为商品经济发展的成果(例如商业性农业发展创造的剩余部分)不能作为幕藩领主的收入加以剥夺,反之,由于商品经济发展,城市生活费用增大,幕藩财政支出,把德川初期积蓄都消耗掉了。而且收入不能同它相适应,收支失去平衡,财政发生危机。其次,由于幕府和大名、武士的礼仪、服饰及娱乐享受日益繁缛奢侈,刺激物价上涨,幕藩财政逐渐困难。幕府年收入46.7万两,支出却达140万两以上。[注35]幕领的代官或中饱年贡,或受贿降低租率。元禄时定额平均为35—38%的租率,享保时降低到平均28%。‘依靠禄米养家的武士,生活日益窘迫,有的聚集要求上层救济。公元1640年,会律藩士联合向藩主呼吁,设置了“拜借金”制度。[注36]随着财政的困难,统治层内的矛盾尖锐化,集中表现在诸侯家骚乱。宽文8年(公元1668年),九州的岛原藩主高力氏,由于对武士也征课赋役,激起武士、商工业者、农民在领内发动暴乱,因而被剥夺武士身份(改易)。宽文11年(公元1671年)的伊达骚乱、延宝7年(公元1679年)的越后骚乱等,都是由于大名宠信暴发户新权贵(“出来出头人”),压榨武士,因而道武士的反抗。幕府也于庆安4年(公元1651年)连续发生藩主松平定政事件[注37]和“庆安之变”[注38],暴露了幕政的破绽。
由于物价上涨,旗本中“有许多人值夜勤没有被子。”[注39]著名儒家室鸿巢自白说:“本人等现在没米吃,只好向藏宿(即札差——引者)借钱赊米渡日。”[注40]各藩大名由于财政困难,以所谓“借知”名义,削减家臣俸禄,使武士生活更困难。18世纪初,太宰春台写道:“许多大名,无论大小都低三下四地向商人借钱,只靠江户、京都、大阪和其他各地富商的援助才能维持生活。从农民那里征来的年贡,全都用来还商人的借款……还常被指责,要为赔礼而摆设宴席招待高利贷者。有的大名则无故给高利贷者俸禄,使加入家臣行列。”[注41]这段记录生动地说明了领主和武士已经“部分地由于货币的缘故而在社会上处于依靠地位”[注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