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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87]当时荷兰东印度公司驻日本平户商行长库克.巴克尔的陈述:“他(胜家)又下令将送不出租的人。……用蓑衣捆在颈和身上,用绳反绑双手,然后在蓑衣上点火,受刑的人不仅烧伤,也有烧死的。有的乱跳碰地而死,有的跳水池死。这种惨剧叫做“蓑衣舞”。(中川清次郎:《西力东斯本末》第235—236页,东大出版会,1943。)[88]战国时代教会就设有天草学林。1592年起用西洋印刷机印出活版图书。如《伊索寓言》故事书及辞典等(称天草版本),成为日本天主教文化的中心。
[89]岛原云仙活火山有沸滚的琉碘泉,投入即死。
[90]这是岛原起义的导火线。事件经过详见《黑田长兴一世之纪》,朝尾直弘《锁国》,小学馆《日本历史》第17眷第288页,1977。
[91]天草四郎本是小西行长旧臣天主教浪士益田甚兵卫之子。关于他,当时就流传警很多神话似的传说。参见冈田章维:《天草时贞》,台川弘文馆,1960。
[92]《日本民众的历史》第3卷第305页,三省堂,1974。
[93]参见朝尾直弘:《岛原之乱》,小学馆《日本历史》第17卷第279—314页。我国当时史料也记载了日本对天主教的迫害和岛原起义的事缓,见《南明野史》(附录《鲁监国载略》),黄宗羲:《海外坳哭记》、戴名世:《日本风土记》等。清朝禁天主教及迫害天主教徒方法显然受到日本的影响。
[94]幕府于1634年令长崎官商25名在长崎市南端填海筑成一扇形小岛,名“出岛”,让葡商集中岛上。葡人被逐后,1641年迫使居留乎户的荷商迁来岛上,锁国后这里成为日本唯一的外贸港口。
[95]一贯,重3.75公斤,相当银75两。6000贯,相当银45万两。
[96]檀那:施主的意思,檀那寺指属于施主所归依的寺院。
[97]改宗户籍:改宗人户口册。
[98]德富苏峰:《近世国民史?锁国篇》。
[99]和让哲郎:《锁国——日本的悲剧》,筑摩书房,1964。
[100]北岛正元:《日本史摄说》第2春第113—114页,岩波书店,1971。
德川中期(1680—1716)
商品生产的发展
一、农业德川幕府结束战国时代以来的兵乱,完成了国家的统一,劳动人民在较安定的环境里进行生产。幕藩为巩固其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封建统治,保证贡赋的收入,竭力扶植自耕农(本百姓)的发展,抑制土豪地主富农的势力,除严禁土地永世买卖及分田给子孙外,还采取禁止人身买卖和使用家奴,允许农民控告领主乃至移住其他领地等措施。又多次令禁农民逃亡,防止土地荒废。庆安3年(公元1650年),幕府向全国农民发布了《庆安告喻》,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出了32条严格限制,包括干涉农民种植经济作物,要求每人农食住行极端节约。尽管这样苛刻的限制,商品经济仍在全国逐渐发展。出现了商业性农业,生产力也在提高。万治3年(公元1660年)发明脚踏水车,17世纪末,开始使用2至4个齿的“备中镐”,不靠畜力也能深耕。还发明和普及了“千齿脱粒器”(千齿扳),比旧时竹制或铁制的“脱粒筷子”提高效率2至10倍。[注1]不久,又发明筛谷用的“千石筛”(千斗链)。肥料方面,除传统的草肥、堆肥、灰肥、厩肥及屎尿等自然肥料外,农民还购用油渣、干燥鱼肥等肥田。为消灭虫害,已开始使用鲸油、石灰作除虫剂。栽培技术也有提高,如选择病虫害较少的稻种,实行轮种法和双季稻栽培等。17世纪初期,出现了日本最早的农书《清良记》,以后陆续出版了《百姓传记》(公元1682年)、《会津农书》(公元1690年)等。元禄9年(公元1696年),宫崎安贞参考中国《农政全书》和本草书,并总结日本农民的生产经验,出版了《农业全书》,使先进技术广为传播。[注2]德川时代成为近代以前日本农学最发展的时期,由于上述原因,单位面积产量有了提高。每一反稻米产量,公元1594年上等水田平均为1石3斗,到1686年则为1石5斗了。[注3]
幕藩统治者为增加年贡来源,积极开垦土地,通过代官(地方官)、村吏等招农民包垦荒地,栽培经济作物牟利,新开地称新田,以别于本田。因年贡较轻,农民乐于耕作。本百姓的次子、三子、贫农和农奴们也有独立开垦小块耕地的。到18世纪前半期,增长为300万町步。[注4]产量由德川前期的1800万石,一个世纪内增至2600万石。[注5]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使一部分农民除年贡和自己生活资料外,将剩余生产品商品化,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繁荣创造了条件。由于城市中武士、町人消费的增加,大名武士们只靠年贡和劳役地租,日益不能满足其生活之需。为此就得出卖年贡米谷和其他产品,换取必需的东西和货币。实物贡租的运输和买卖,从17世纪末起,以三都为中心大量进行。因而商品货币经济迅速发展,幕藩领主通过特权商人把领地的物产销售到市场,农民也必须把生产物换取日用品和货币。商人又向农民收购产品,以牟取利润。由此,农村自然经济日益被商品经济侵蚀,开始瓦解。封建领主虽一直想保持自给自足的经济原则,不许农民种植年贡(粮食为主)以外的产物,但由于领主生活和财政的需要,不得不奖励栽培一些五谷(米、麦、粟、吞、豆)以外的所谓“四木三草”[注6]和莱、棉等,并初步形成地区性分工,出现了许多特产区,使农业生产日益商品化。尤以棉、蚕、烟草和油菜籽的生产发展最快。棉花生产集中在能内和东海地区,如在摄津(今大坂府及兵库县一部分)平野乡,到公元1706年土地的62.8%已种植棉花,卖给大坂及乡镇的商人,在那里加工后再卖给全国各地。[注7]养蚕则集中于关东和东山地区[注8]。公元17世纪蚕丝产量增加1倍,到18世纪初已达到国内自给。[注9]灯火材料所需的泊菜籽和腊树,主要在中部及其以西地区栽培。大豆盛产于本州东北。18世纪初,还开始种植马铃薯、菜豆、西瓜、花生、胡萝卜等;商品作物的种植,需要购买特殊的肥料和农具,于是农民要出售生产物换货币来购置,促使农产品进一步商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