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幕府的建立德川家康夺得霸权后,立即杀了石田和小西,流放宇喜多,没收或削减西军毛利、上杉等的领地[注6],大封东军将领,掌握了全国实权。
庆长8年(公元1603年),家康效法源氏及足利氏,迫使皇室封他为右大臣和征夷大将军,在江户开设幕府。此时丰臣秀赖成了实际只领有摄津、河内及和泉等三国(今兵库、大阪的一部分地区)收入65万石的一个诸侯。但他在法律上仍是秀吉的继承者,丰臣氏一族君臣的潜力还很大。大阪更是当时日本最富庶、重要的都市,丰臣旧部战败后集中在这里,准备再起。家康为统一全国,积极经营10年。
庆长19年(公元1614年)冬,炮制了“方广寺钟铭事件”[注7],发动两次向大坂进攻的战役。第二年(元和元年)5月占领大坂,迫使秀赖母子自杀,消灭了丰臣氏一族。
在此之前,家康在掌政后两年的庆长10年(公元1605年),便让位给儿子德川秀忠,自己隐居于旧根据地骏府(今静冈市),遥制江户幕府,决定大计。大坂战役后第二年(1616年)家康死[注8]。幕府经第二、三两代将军统治,确立了德川时代政治经济的基本体制。
德川幕府的集权政治
一、统治体制——幕藩制德川封建集权国家,全国人民被置于将军和各领地(“藩”或“国”)大名“的支配下。江户幕府拥有收入占全国农民上缴租米四分之一(约680万石)的直辖领地(“天领”)[注10],以其中一部分领地(约260万石)分封给直屑它的家臣武士“旗本”及“御家人”[注11],称为“给知”,其余归将军一族掌握。除将军直辖领地外,约70%的土地分封给全国270个大名,大名各拥有万石到120万石的领地。他们将领地上的年贡分给自己的陪臣,陪臣又授与“家来”(家臣)以俸米。大名受将军控制,对幕府负担政治、经济及军事的义务,但他们在自己领地(藩国)上是最高的专制君主,拥有财政、军事、司法和行政的权力。
将军和武士阶层通过领地与禄米的层层分封授受,结成了君臣、主从关系。大名、旗本及御家人对将军负担繁重的公役和军役[注12],宣誓忠诚。陪臣、武士、家来等也同样要对将军及各自的“主君”服役尽忠。整个统治阶级就是由将军、大名一直到“足轻”(步卒)的大小武士所构成。幕府为控制全国大名,将亲藩和谱代安置在关东、近畿及东海要地,外样大名则务使移住东北、中国(本州山阴、山阳两道)、九州等边远地区,还使各藩领地交错,以收互相牵制之效。大阪战役后,幕府制定了一国一城制,藩领内除大名的居城(藩都)外,所有城堡一律拆毁。
幕府的主要财源是从它直辖领地农民剥削来的贡租。此外它还支配着全国重要的都市和矿山[注13],独占国内主要市场(江户、大坂)和对外贸易的利润,集中诸藩采集的金、银、铜矿石,作为铸币原料和重要输出商品,由此逐步控制全国的经济命脉。
整个德川时代,全国大名虽各自保持割据状态,但由于幕府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占绝对优势,德川幕府基本上保持了260年的安定局面,实行了中央集权专制统治。
二、政治机构幕府的政治机构最初沿袭德川家康在三河(今爱知县东部)地方时一个小领主衙署的规模,体制简单。二代将军德川秀忠时起,随着生产与统一事业的进展,任用儒官林罗山,整顿幕府官制。将军下设“大老”、“老中”、“若年寄”等职。“大老”是特任执政官,非常职,由谱代大名中选任。“老中”或称“年寄”,是常任执政官,相当于内阁,名额4至6人,按月轮值主持大政,即负责掌管皇室、公卿、大名、寺社和外交事务,由谱代大名选任。“若年寄”和老中共参幕政,分掌旗本、御家人及江户市政,名额5至6人,也由谱代大名选任。老中下设三“奉行”,即“寺社奉行”、“江户町奉行”、“勘定奉行”。“寺社奉行”四人,掌管寺院神社及寺社领地的行政、司法,处理关东8国以外幕领的诉讼。“江户町奉行”2人,分掌江户南北两区的行政、司法。“勘定奉行”4至5人,管辖幕领内郡代和代官及一般行政、财政。三奉行分别由谱代大名及旗本选任。以上各高官都轮流执政,重要事件协商处理,以防一部分人篡夺中央权力。
监察(特务)机关有老中下属的“大目付”(监视大名及幕府高官),若年寄所属的“目付”(监视旗本以下幕府官吏武士,兼管江户城内警政的官职)等。超越两奉行以上职权的重大案件由老中、三奉行、大目付等组成的“评定所”(幕府的最高司法机关)协议审处。
京都及幕领各地方的行政,由幕府任命。其中以“京都所司代”权职最重,它担任幕府对皇室、公卿及西部各藩大名的监督和当地的司法、行政。二条城(将军在京都的行营)、骏府(静冈)及大阪三要地各设城代,任军事警卫,大名城主外出则代行政务。京都、大阪两地还设置“町奉行”(相当市长)。其他幕府直辖要地设置“奉行”或“郡代”、“代官”等,处理行政及司法。
各藩大名以领地贡租的一半作为藩政的财源,其余充作家臣武士的俸米。藩主为实行集权,利用农民对地方武士的反抗斗争,逐步收缴封地,使原来掌管封地(“地方知行”)的家臣武士集居城下町,限制其直接支配封地,以实物俸禄制代替封地制。藩的政治组织略如幕府。总理藩政的重臣称“家老”(相当幕府的老中,世袭职,一藩有数人或10余人),也采取轮值协议执政的制度。家老下设郡、町、寺社等“奉行”。郡奉行专管农村司法行政,町奉行掌市镇(城下町)的司法行政,勘定奉行管理藩的财政。此外并设相当评定所的审判机关——大目付、目付(侦缉)及其他奉行等职。藩主身旁设有“用人”若干名,掌管庶务、会计。
第6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