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历史任务客观地落在战国大名身上。如上所述,战国大名的前身多数是守护代、守护家臣和国人。所谓“下克上”的实力主义风潮在“应仁之乱”后几乎风靡全国。例如管领细川氏到第四代细川晴元(公元1514年—公元1563年)时,实权转到家臣三好长庆(公元1523年—公元1564年)手中,而三好氏实权又被他的家臣松永久秀(公元1510年—公元1577年)夺去。管领斯波氏在15世纪末,其领国越前、尾张分别被家臣朝仓、细田所夺。田山氏的据点河内也被三好氏所夺。在越后,永正4年(公元1507年)守护代长尾为县进攻越后国守护上杉房能(?一公元1507年),迫其自杀。在安艺,永正12年(公元1515年)国人毛利元就(公元1497年—公元1571年)杀守护代武田元繁。在美浓,原是山城的商人斋藤道三(公元1494年—公元1556年)从守护土歧氏手中夺取实权,如此等等。
就这样,至16世纪中叶形成起来的战国大名,主要有东北地方的伊达氏,中部地方的上杉谦信(越后)、武田信玄(甲斐)、今川义元(骏河)、德川家康(三河)、织田信长(尾张)、斋藤道三(美浓)朝仓氏(越前),近畿地方的浅井氏(近江),四国地方的长宗我部元亲(土佐),中国地方的毛利元就(周防),九州地方的大友氏(丰后)、龙造氏(肥前)、岛津氏(萨摩)等。这些战国大名按地区看,大体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近畿、东海、北陆、中国等社会经济较发展的先进地带和中间地带的大名。他们是由战国动乱中打倒自己主君即守护大名的家臣和在乡的强大国人成为战国大名的。第二类、是关东、东北、九州等后进地区的大名。这些人大多是从守护大名转化为战国大名的。
二、战国大名领国制大名们废除迄今国内各种传统的土地所有关系。他们没收了庄园土地,并以武力和政治手段迫使在乡武士臣服后,将其土地收归已有。然后以其中一部分留作直辖地(“料所”、“御藏入地9),派代官管理,将剩余的一部分寄进给归顺自己的寺院,将剩余的大部分以知行地(封地)名义分授给自己的家臣。获得知行地的家臣必须绝对服从自己的主君,负担军役和其他义务。
大名对自己的家臣实行严密控制,经常派出密探监视家臣行动,并在自己制定的本国法律——“分国法”(“壁书”、“家法”、“度法”)中为家臣行动设下许多规定。例如禁止家臣自由处理知行地,知行地只能由一子继承,这是为防家臣经济削弱之故;禁止家臣之间互相攻伐,以防内扛;要求女儿结婚不但须经父兄同意,也要得到主君批准,以便把女儿当作大名间政略结婚的工具,等等。违反这些规定要受到严罚,甚至酷刑加身。
由此可见,战国大名彻底摆脱了幕府的束缚,以武力创建自己的领国,取得领国的土地最高所有权,并且以绝对统治者身份在领内实施自己的统一法律(“分国法”)。这就是说,战国大名是以武力为支柱拥有真正独立的领主权的。守护大名虽然也曾走上领国私有化的道路,但是由于受幕府的限制,并未能取得完全独立的领主权。战国大名领国制与守护大名领国制的根本差别就在这里。
三、军事制度与农民政策这些战国大名,因为是在农民起义烽火遍地燃烧、统治集团内杠迭起、封建秩序无法维持的情况下,在争夺势力范围的斗争中兴起的,所以为镇压农民反抗、稳定封建秩序,以及为在大名争霸中战胜对手,在自己的分国统治上都采取集权统治扩充分国经济军事实力为内容的“富国强兵”方针。
上述对家臣实行的严密控制,是战国大名实行集权统治的需要,也是贯彻“强兵”方针措施的一部分。由于采取了这种措施,各大名都经常保持着一支等级森严、封建主从关系很强的庞大家臣团。按各自经历,家臣被区分为“同名”(同族)、“谱代”[注14]“外祥”[注15]三种。家臣之下有“郎党”、“仲间”、“小者”还有战时从农民征来的“足轻”(步兵)等各种等级。在军事编制上,家医按各自所持武器被分为几组,各组置“组头”,隶属于“军奉行”。“组头”同其下的下级武士之间的关系由“寄亲”(义父)、“寄子”(义子)这种拟制的父子关系来加强其封建依附性。起初,这些家臣都住在自己的知行地。16世纪中叶后,随着战争规模扩大,火药武器的采用以及从一骑单打向集团战法的发展,产生了对军队施行长期集中训练的需要,家臣团便被移居大名城下。“足轻”也终于被编进常备军,列入家臣团末端,开始离脱农业生产,即“兵农分离”。这一过程后来由丰臣秀吉予以完成。
由于拥有强大的家臣团,大名们加强了统治农民的力量,强化了封建主专政。对待农民,大名们还推行种种强制政策:为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供他们搜刮,便剥夺了农民迁徒、处理农地的自由为防止农民武装反抗和保证年贡的征收,便收缴农民的武器并把农民的自治团体“物心”变成基层的统治工具,即在农村组织“五人组”(5户为一组),实行组内交纳年贡的连环保制度。为确保农业劳动力和增加年贡收入而采取的另一项重要措施,便是自16世纪上半期部分大名开始实行“检地”。“检地”就是对分国耕地的面积、质量等级、稻米产量和耕种土地的农民,按村实行调查登记,借以按等级标准确定年贡征收额,按一地一佃农原则落实年贡完纳人。本质上这是一种加强掠夺农民的措施,但同时由于此举使农民同直辖地的大名领主、封地的“给人领主”[注16]直接发生关系,废除了层层中间剥削,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室町后期的经济与文化
一、农业、矿业与手工业在富国方针指导下,大名们都大力发展生产。他们鼓励农民开发新田,致力于大规模水利工程的兴修和灌溉体系的整备。庄园制的基本消灭、复杂的土地领有关系的单一化,使在分国内有计划地大规模整治水利成为可能。武田信玄组织人力兴修釜无川堤坝(信玄堤坝)和越中佐佐氏治理常愿川等事,都非常有名。新田开发和水利事业的发展,使许多极易受灾的低洼地变成高产水田地带,耕地面积有了大幅度增长。[注17]厩肥、人粪尿得到更广泛利用,同时大量进行割草积肥也有了可能。除实行稻麦轮作外,旱田作物也实行了小麦与大豆、小麦与养麦的轮作。随之,单位面积产量继续有所提高,在先进地区畿内,稻每反(992平方公尺)产量高达3石。从前一时期开始的商品作物生产普及各地。城市近郊也开始了较大规模的蔬菜生产,供应城市需要。从前仅在字治地区栽培的茶,如今开始在大和、丹波、伊贺、伊势、骏河、武藏等国种植。由于农业技术的进步,棉花的栽培也开始了,从三河迅速普及各地,增加了人民的衣服原料来源。烟草、甘蔗、甘薯等新作物的种植也有了广泛发展。
第5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