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藩置县”
版籍奉还后,明治政府为了划一藩政,加强监督,着手改革各藩藩政。公元1870年9月公布了藩政改革纲要即《藩制》。其内容:一、精简各藩的行政机构,选拔人才,淘汰冗员;二、取消封建武士的“知行地”(采邑);三、改革禄制,把藩米产量的十分之一作为知事的家禄,其余按比额依次充当军事费、行政费、士卒俸禄等;四、藩知事的家计和藩的财政分开;五、限制藩的自主权、实行禄制改革。这种改革使士族不满,以致激成暴动。公元1870年11月至次年4月长州发生了反对新政府的暴动,政府动员四国、九州42藩的兵力镇压了暴动动。当时一些小藩由于财政穷困和农民、市民的暴动,难以维持藩政,主动向政府申请废藩。首先是古井、狭山两藩申请废藩(公元1869年),接着盛冈、长冈两藩请废(公元1870年),后来多度津、丸龟、龙冈、大沟、津和野等藩请废(公元1871年)。于是岩仓、大久保、木户等决定采取统一国家的第二个步骤,即“废藩置县”。
在废藩置县前,围绕政府体制问题,明治政府的首脑之间发生了分歧。西乡隆盛带领大军进京的目的是想通过废藩置县改族政府,建立代表士族利益的军事封建专制制度。木户、大久保请西乡隆盛出马,则是为了把鹿儿岛的军队改编成忠于政府的常备军,以便废藩置县。两者明显分歧。1871年6月25日,西乡独断地决定改组政府,除他本人和木户两人留任参议外,其他参议一律降级为各省的卿。与此相反,7月14日木户以集结四藩力量废藩置县为名,下令恢复了大限的参议职,并新任板垣为参议,井上馨升为民部大辅(后改为大藏大辅),又改组了政府。尽管两派对立,但在废藩置县上还是意见一致的。7月14日,木户孝允等以天皇名义,把在京的76个藩知事召至宫中,宣读废藩置县的铝书,强调:“值此更新之际,如欲内以保安亿兆,外以与各国对峙,宜使名实相符;政令归一”;“故今更废藩为县,务除冗就简,去有名无实之弊,无政令多歧之忧。”[注36]果断地进行了废藩置县的改革。
全国废除260余藩,划为1使3府302县(同年11月合并为3府72县,1888年合并为3府42县);免去藩知事的官职,由中央政府任命府知事和县令。并命令藩知事离原有领地迁至东京居住即所谓“定居荤下”。府县之下设小区、大区,大小区之下有镇、村。大区设区长,小区设户长、副户长,废除过去的庄屋(名主)等名称。区成了中央政府统治下的行政单位。1872年编制了户籍。政府对旧藩主给予“华族”特权身份的称号,发给旧藩主和藩士以家禄,承担了各藩的内外债7,813万余日元,并接收各藩的纸币2,493万余日元。1873年发行《新旧公债证书条例》,将旧藩债务全部变成政府的公债。这也是明治维新后以赎买手段废除封建制度的一中政策。废藩置县的成功,标志推翻封建制度的日本资产阶级革命基本完成,为建立一个中央集权国家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奠定基础。
四、天皇亲兵的建立废藩置县是建立统一中央集权国家的一大措施,明治政府估计可能会遇到大藩的抵制或反抗,有必要建立能够足以镇压的武装。这只能依靠萨、长、土三藩协助解决。公元1870年12月,明治天皇以岩仓具视为御使,木户孝允和大久保利通为副御使,派往长州、萨摩,向两藩知事传达务必进京协助朝政的圣旨。不满新政府政策的岛津久光称病拒不进京,只答应西乡参加政府工作。西乡提出《25条改革建议书》以后,又向岩仓提出《时务建议书》、《劝农建议书》,主张以武士组成军队,保障武士俸禄,提倡忠孝信义。兵部大辅山县有朋(公元1838年—公元1922年)就萨、长、土三藩提供骑兵为天皇亲兵的问题与西乡等取得了一致意见。公元1871年2月发布建立天皇亲兵(近卫部队)的法令。公元1871年4至6月,三藩的步、骑、炮兵1万人,先后入京作为天皇的亲兵,归兵部省管辖。同时命令解散旧藩兵,武器、城廓等一切归兵部省管理。这就巩固了东京,加强了政府的权威。
[1]《大坂市史》第2卷,转引自远山茂树《明治维新》第185页,岩波书店,1974。
[2]南条范夫:《暴力日本史》第228页,光文社,1971。
[3]青木虹二:《百族一揆总合年表》第297—308页,405一408页,三一书房,1971。
[4]小西四郎:《明治维新》第113页,《新日本史大系》第6卷,朝仓书店,1955。
[5]三条实美(公元1837年—公元1892年):公卿,1862年站在尊王镶夷运动前面。1863年8月18日政变后,亡命长州藩。“王政复古”时归京,历任议定、副总裁、议定兼辅相、右大臣、太政大臣等要职。
[6]船中八策:一、孝还大政,二、设上下议政局,决万机于会议,三、改革官制,四、刷新外交,五、制定法典,六、扩张海军,七、设置亲兵,八、改革币制。
[7]、[8]维新史料编纂事务局:《概观维新史》第705页,明治书院,1940。
[9]、[10]、[11]《明治文化全集》第2卷《历史策》第8—9页,日本评论社,1928。
第11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