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和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持这种观点。
幸福主义、快乐论就是这样认为的。
霍尔巴赫曾明确地说过:“幸福只是连续的快乐。”
①还有一些哲学家,主张快乐与幸福没有什么质的区别,区别只在于量的多少。最大的快乐就是幸福。英国经验论哲学家洛克就持这种观点。
他谈到什么是幸福时说:“充其量的幸福就是我们所能享受到的最大的快乐;充其量的苦难就是我们所能遭受的最大的痛苦。至于幸福的最低限度,则是恰好离开一切苦痛的安慰,是人一离开便会使人不安心的当下快乐”。
②弗洛姆也持这种观点。他说:“愉快与幸福无异,唯一的差别是前者指的是单一的活动所带来的喜悦,而后者是全①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着选辑》下卷,第88页。
②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着选辑》上卷,第728页。
第二编幸福是什么552部的与连续的愉快感受。“①边沁也是这样认为的,他认为苦与乐的价值是可以量化、可以计算的。价值大的快乐,就是幸福。
幸福包含着快乐,幸福给人带来快乐。但是不能简单地把快乐等同于幸福。
赫拉克利特曾风趣地说:“如果幸福在于肉体的快感,那末就应当说,牛找到草料吃的时候,是幸福的。”
②赫拉克利特的意思是很清楚的,即肉体的快感是不能等同于幸福的,因为肉体的快感,并不能深刻地表现人的价值特征。而幸福是人对自身价值的肯定,是人对自身价值得到确证时的一种感受和体验,是人对生活意义的一种品味。
人有感觉器官、有肉体,当然也就会有对肉体、感官快乐的追求。但是,人对感官快乐的追求,很少像牛吃草料那样,单单是为了填饱肚子,而往往是渗透着更为复杂的心理活动,与精神、灵魂的活动交织在一起。其幸福、痛苦,都不在于肉体的乐与苦,而在于灵魂的乐与苦。我们可以以饮酒为例,说明这种情况。
人们饮酒,通常有两种情况:一则是心情好的时候,以酒助兴;二则是心情不好时,借酒浇愁。唐朝诗人杜甫在《闻官军收河南河北》的诗中写道:“剑外忽传收蓟北,初闻涕泪满衣裳。却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诗书喜欲狂。白日放歌须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①弗洛姆:《自为的人》。
②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着选辑》上卷,第13页。
652第二章
快乐、痛苦与幸福阳“。杜甫为平定安史之乱而高兴、喜悦,他在此时饮酒,并非为求感官之快乐,而是为表达灵魂之快乐,是心中幸福之情的流露。与此相反的情景也是有的。人有时饮酒,是在经受着人生苦恼时,去寻求感官的刺激,麻木其灵魂的痛苦。
李白在有名的《将进酒》中写道:“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仅从这两句诗看,似乎是一种幸福的感觉,可是他把笔一转,又写了下面的话:“但愿长醉不愿醒”。为何愿醉不愿醒,因为他一生很少得志,他的心中很苦闷。
“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这是典型的借酒浇愁,自我麻醉。李白嗜酒如命,多半是因心中郁积着苦闷。然而美酒所带来的口腹之乐,并不能使其心灵快乐,李白并没有从饮酒的快乐中,得到人生的幸福。
感官快乐与灵魂快乐自古以来人们就意识到有两种类型的快乐,即感官的快乐与灵魂的快乐。这是两类性质不同的快乐。
感官的快乐,是外物刺激人的感觉器官引起的快乐。这种快乐是一种生理的快乐,在生活中,大多是身体生理的需要得到满足时所产生的快乐。饥肠辘辘之人吃到饭菜时,不论饭菜的好坏,他的感觉都是快乐的;口渴的人,喝到水是快乐的;缺乏睡眠的人,足足地睡一觉是快乐的;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没有吃到好饭菜的人,吃一顿美酒佳淆是快乐的;儿童受到父母的抚摩搂抱是快乐的……如果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来划分,满足生理需要与安全需要所带来的快乐,就可称之为感官的快乐。
感官快乐与人的肉体之躯紧密相连,所以人们又把它称第二编幸福是什么752为身之快乐或肉体之快乐。吃喝玩乐、声色狗马之乐,都是感官快乐。
灵魂的快乐比较复杂。
如果说感官的快乐是人体之体验,那么灵魂之乐则是人心的感悟,是人的精神世界的需求的满足。
第8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