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样说,阿奎那的幸福观是古希腊理性主义幸福论与中世纪基督教幸福论,或者说,是亚里士多德幸福论与奥古斯丁幸福论的综合和调和。
天堂幸福是人生的最终目的阿奎那反对伊壁鸠鲁的快乐论幸福观。他认为,人类的幸福决不在于以食色为主要内容的身体快乐。对此,他作了如下论题:(1)身体的快乐不是最后目的。由于身体的快乐总是指向一定的明显的目的,例如,吃饱饭是为了保存身体、结婚是为了生孩子,所以,这些快乐都不是最后目的,甚至都不能与最后目的联系在一起。幸福决不是在这些快乐之中。
031第五章
西方基督教幸福观(2)动物的行为也可看作追求快乐,但我们却不能认为动物也有幸福。幸福仅对人类适用,而快乐却是人与动物所共有的,因此,不能把幸福降低为快乐,也不能把幸福寄托在这些快乐之上。我们所说的最后目的,是现实事物中最高贵的事物,具有最好的事物的性质;而上述的快乐,相对于人类最高贵的理智而言,是不适于人的,它只是感官的需要。
人类最高的完善决不能与低于自身的事物相结合,而应与高于自身的事物(在阿奎那看来就是上帝)相结合。快乐既然是来自感官和低于人的某种感觉事物的结合,我们当然就不能把幸福看作上面所说的快乐。
(3)快乐本身还有一个适度与否的问题,即快乐要服从适度的原则。
快乐不是越大越多就越好,快乐只有达到适度,才能称之为“好”。如果快乐运用过多,会造成罪过,伤害身体,妨碍同类的快乐,况且,快乐本身是不能称之为“好”
的,因为它需要适度原则的衡量,相反,最高目的本身就是“好”。
快乐自身不是人类的善,人类的幸福不在快乐那里,只有最高目的的“好”才是幸福。
(4)道德行为受人赞美,是由于它们能导向幸福。如果人类的幸福在于快乐,那么人在实施一种道德行为时,接受这类快乐一定比禁绝这类快乐更受人赞美,显然,从人类的经验来说,这是不真实的。因为节制行为受人特别赞美;人们并不把追求享受和快乐的人称为有道德的人,而是把节制享受和快乐的人称为有道德的人。因而,只有节制快乐,才能使人具备德性,才能使人走向幸福。
既然快乐决不是幸福,那么,幸福究竟是什么呢?阿奎第一编幸福观的历史考察131那说:“幸福可以界说为一切欲望的终极目的。”
①“幸福是人的最完善的境界,同时也是所有的人都想达到的善的顶峰”。
②阿奎那接连用“终极目的”
、“最完善的境界”
、“善的顶峰”来界定幸福,可见他对幸福概念的重视。他认为,一个有理性的人所企求的应是带有普遍意义的美德,在具备了这种美德并且以后不再有任何其他的希求时,这个人才算是真正享受到了幸福。因此,幸福被称为至善,在其自身之中就包含着一切可值得欲望的东西。
达到至善固然可以享受幸福,但是,这种愿望依靠任何世俗的美德都不可能实现。
因为,在尘世生活中,有财产的人会贪求更多的财富,对其它东西的追逐也是如此。即便有人并不贪多,但他们至少也想保留手头现有的东西,或用别的什么东西来代替现有的东西。世俗的事物缺乏永久性,任何世俗的事物都不能充分满足欲望,因而,可以断定,没有一种世俗的满足能够给人带来幸福,并给人以恰当的酬报。世俗的事物显然不是“一切欲望的终极目的”
,也不是“最完善的道德境界”和“善的顶峰”
,因而也不是幸福。
那么,幸福何以能够实现呢?在排除了一切世俗的事物和满足之后,阿奎那指出,唯有上帝才能满足存在于人类心中的欲望并使人获得幸福。
“人是能够依靠理智来认识普遍存在的善性并依靠意志来要求获得这种善性的。但是普遍的善只有在上帝身上才能找到。因此,除上帝之外任何东西都不①②阿奎那:《阿奎那政治着作选》,商务印务1963年4月版(下同),第66、67页。
231第五章
西方基督教幸福观能使人幸福并满足他的一切愿望。“①这样,阿奎那就把人类的幸福完全寄托在上帝身上,而“人们在尘世的幸福生活,就其目的而论,是导向我们有希望在天堂中享受的幸福生活的。”
第4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