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壁鸠鲁把追求快乐看作人生的目的,认为快乐就是人生最高的善。他说:“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因为我们认为幸福生活是我们天生的最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
①他们肉体的快乐和感官的快乐作为一切快乐的起源和基础,认为如果没有这种感性的快乐,当然也就没有其他的快乐和幸福。
因此,快乐就是最高的善,而判断快乐的标准是感觉。这样,伊壁鸠鲁就把快乐、幸福和善这三者通过感觉联系起来。
那么,什么是快乐呢?伊壁鸠鲁没有从正面给它下定义,而是从与痛苦的比较中来理解和把握它:快乐就是“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
②快乐的量的极限就是一切痛苦的消除。伊壁鸠鲁把快乐和痛苦放在一起比较,从而得出关于快乐的结论。
这种论证方法,首先肯定了个体能够而且应该在自身中寻找快乐,这就与动物性的快乐有严格的区别,因为唯有人类才能在消除痛苦后获得快乐,而且唯有人类才能自觉地实施这样的行动。
其次,他告诉我们,正是由于人们感受到痛苦,所以才需要快乐,假如人们没有痛苦的经历和感觉,那么,也就不会感受到快乐,也就不会有产生快乐的欲望。
“身体的无①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着选辑》上卷,商务印务馆1964年10月版,第103页。
②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第368页。
06第三章
西方感性主义幸福观痛苦“就是肉体的、感官的快乐和幸福,而”灵魂的无纷扰“就是精神的快乐和幸福。身体的健康和精神的平静是幸福生活的目的,为了这个目的,人们才力求避免痛苦和恐惧。
伊壁鸠鲁并不是笼统地谈论快乐,他们快乐分为三类:一是自然的和必要的。
这类快乐主要是指人的生存必需的需求,如渴了要喝水,饿了要吃饭等,这是人们为了免受饥渴之苦的基本需求。二是自然的但非必要的快乐。如精美食物,可以换换口味、享享口福,但这类需求和欲望只是使快乐变换样式,没有增加新的形式的快乐。三是既非自然也非必要的快乐。如沽名钓誉,既不是自然的生存需求,也不能给人带来真正的快乐。伊壁鸠鲁在作了这样的区分后,认为,第一类欲望和快乐对于一个人的幸福生活来说,已经完全足够了。
人的欲望不能过高,否则,他就根本不能得到满足,因为,如果一个人总觉得得到的太少,希望有更多的欲求,那么,他任何时候也不会感到满足,还会被自己所不能控制的事物所左右,不能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不能使生活服从幸福这个目的。所以,人的天性所要求的财富是有限的,而且很容易得到,而那些出于虚浮的欲望所要求的财富则是无限的,也是不能得以满足的。对于第二类欲望和快乐,人们只能偶尔享受一下,偶尔享受一次还能感受到这类欲望的价值。对于第三类欲望和快乐,则是人们需要警惕的。如果被这类欲望和快乐所吸引,那么,人们可能就会成为它的奴隶,为一些虚浮的欲望而终日奔忙,到头来恐怕是什么快乐也得不到。
伊壁鸠鲁强调,自然的和必要的欲望容易得到满足,而且得到这类满足的过程及其满足本身是稳定的、平静的、无痛苦的;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16享受了第一类快乐,得到了第一类满足,也就获得了幸福。
美德与幸福伊壁鸠鲁不仅仅讲快乐与幸福,他还特别重视人的美德与幸福的关系。
在他看来,快乐、幸福与美德是分不开的。
他首先提出审慎的概念,认为,审慎是一切善当中最大的善,是美德产生的根源。因为审慎的能力、权衡的能力,是幸福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理智美德。
“一个人除非审慎地、正大光明地、正当地活着,就不可能愉快地活着。”
①各种美德都与愉快的、幸福的生活共存,愉快的、幸福的生活离不开各种美德。作为最大的善,审慎是使人们认识万物的本性和人的能力并指示人们达到幸福生活目的的美德。审慎能使人们分辨快乐与痛苦,权衡苦乐利害关系,选择最合适的行为,以实现快乐和幸福。
伊壁鸠鲁还谈到友谊在幸福中的作用。他认为,友谊是社会关系中人们能够获得的重要的快乐,而且,“在智慧提供给整个人生的一切幸福之中,以获得友谊为最重要。”
第2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