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康德对至善这个道德理想的理解,似乎只有履行德行,并由德行而带来幸福,这才是最完满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事情往往并非如此。一方面,具备良好德行的人,常常得不到幸福,他们可能一辈子都不能获得物质利益的满足和感官需求的享受;另一方面,一些没有德行的人,却可能拥有万贯家财和高官厚禄。这种情形,是德行与幸福的背离,我们在社会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康德意识到这个矛盾的存在,他说:“我们纵然极其严格地遵行道德法则,也不能因此就期望,幸福与德行能够在尘世上必然地结合起来,①②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第116、122页。
64第二章西方理性主义幸福观合乎我们所谓至善“。
①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很显然,用康德自己建立起来的动机论和义务论伦理学体系,提供不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但对道德哲学的探索和研究、对人类道德理想的向往,使得康德不能在这个问题上就此作罢。所以,他提出了三个着名的假设,试图依赖于来世生活和彼岸世界,通过意志自由,把在尘世中相对立和矛盾的幸福与德行调和统一起来。这三个假设是:1。
康德认为,为了使德行与幸福达到统一,首先必须假设灵魂不朽。他说,至善“只有在我们假设了有理性的存在者的存在和人格无止境地延续下去时,……只有在灵魂不朽的这个假设之下,才在实践上是可能的”。
②人的一生是短暂的,几十年的人生实践难以达到至善的道德境界,尤其是当一个人具有德行时,也常常不会因此而获得幸福,这对于追求至善、希望达到道德完满境界的人们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和悲剧。但康德“提醒”人们,假如设想人格和灵魂不会随着人的生命的消失而消失,而是无限地延续下去,那么,他在尘世生活中不能获得的幸福,就会在来世的天国中因为他拥有德行而得到实现,从而实现德福统一,达到至善境界。康德把尘世间的不幸和遗憾都留给了来世,以满足人们的道德补偿心理。
2。仅仅假设灵魂不朽还不够,康德又假设上帝的存在。
提出这种假设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尘世生活中,我们常常感到德行与幸福的矛盾,而这种矛盾是常人所不能调解的,那①②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第116—117、125页。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74么,谁能作出最终的裁决、并协调二者的矛盾呢?康德请出了上帝。他认为,只要假设上帝存在,那么,我们就有了一个最高的仲裁者,上帝在我们之上,一定会明察秋毫,使有德之人得到幸福,使作恶之人必受报应。由于有了这样的制衡力量,人们在最高的上帝面前,就要选择因德而福之路,从而因惧怕上帝的惩罚和报应不做恶事;这样,人们追求至善的道德实践就成为可能。同时,上帝本身又是德行与幸福相统一的完美典范,上帝能够引导人类社会向道德世界过渡,使人类社会中的德福分离现象转化为由上帝主宰的德福一致的道德世界。
3。
以上两个假设,把德行和幸福的统一推到来世和彼岸世界。但是,即使是在来世和彼岸世界,人也必须先具有德行,然后才能协调德行和幸福的一致。所以,这里又出现一个问题,即人的道德实践怎样才是可能的?假如道德不能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那么,无论是现世还是来世,德福一致的境界也不可能实现。
为此,康德提出了他的第三个假设,也是最重要的假设:人的意志自由,即人的行为纯粹受理性支配,而不受感性世界的制约。康德承认,人既具有感性,又具有理性,人们永远不能摆脱感性欲望的诱惑,经验主义伦理学正是基于这个观点把追求幸福、获得感性快乐作为人的本性。但是,康德又认定,人不仅是感性存在者,更是理性存在者;人能够摆脱感性的束缚,在理性光辉的照耀下达到意志自由。
因而,只有理性与自由才是人之为人的真正本质。
康德强调,意志自由与道德实践之间的关系是极其密切的,不能将它们分裂开考虑。而且,只有假设意志是自由的,一切84第二章
西方理性主义幸福观道德实践才成为可能。他认为,一切道德现象,都不能根据外在的效果、感性的经验产生出来,道德是由人的理性和意志自由原则决定的,因而,道德在其本质上是自律的。假如意志是不自由的,理性受到外界感性经验的制约,那么,道德行为和原则就犹如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人的道德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所以,康德说,自由是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根据)。从另一方面说,自由意志本身是一种假定,不能根据科学方法加以论证,但是,自由并不是虚构的,而是确实存在的。因为道德与自由不可分离,人类社会存在道德行为和道德原则,我们可以根据人们的道德,去认识并证明人是有自由的。所以,“道德法则是自由的认识理由”。
①上述的三个假设,表达了康德强烈希望解决德福矛盾的愿望。他试图为人们指出一条通往德福一致的光明途径,其用意和出发点是善良的、可敬的。尽管康德把人的德行置于幸福之上,并把德行与幸福的统一通过三个假设推向来世和彼岸世界,但是,康德毕竟承认了幸福的道德意义,承认了人有享受幸福的权利。同时,也反映了康德伦理学自身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在其动机论和义务论伦理学中,康德不同意把关系到人的利害关系的幸福与纯粹的道德放在一起考察;另一方面,他又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追求幸福的权利不能剥夺,所以,为了达到德行与幸福的一致,康德以三个假设为前提和条件,试图在二者之间做“调解员”
第1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