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云:“非地方官,何从有清单!此时民变将来,平定后衙署文卷何从查考;终无清单。且和约内本无”清单“字样,何必多立名目,强我所难”!伊云:“清单上,贵委员如何写法;总须有此名目,方合款式”。经方即于清单内写:“一、台湾全岛、澎湖列岛之各海口并各府厅县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属公对象”。伊云:“太含糊”!方云:“强我开清单,祗有如此”。即将“清单”二字删去。伊见方词意甚决,始允照办。桦山又云:“由台湾至福建之海线,系台湾属公物件”;伊须照收。方云:“海线非岸上产业,何能交让!况海在线岸,非两国政府议明不能。我来奉命商办此事,无此权力;且和约内未言及”。伊云:“既然如此,只好将台湾至福建海线应如何办理之处?俟两国政府随后商定”。彼此辩论,自未正至酉正,始定议。桦山即命其参赞先将东文清单交方阅看,措词尚合和约。因与随员科士达商酌;科云:“此文据但照钞和约,于和约外不增减一字,实为简要妥洽,非意料所及”。劝方即刻署名盖印;恐稍迟,即生枝节。亥正,即彼此署名盖印事毕。十一子刻开船,本日申正到沪;感受瘴疠,病益加剧。乞将问答节略代奏!至交接文据,即续钞电’。请代奏,并交总署备案。
五月十三日,奉旨:‘寄李鸿章:电悉。台事既经李经方与桦山交割清楚,立
有文据;此后台湾变乱,与中国无涉。应由李鸿章电告伊藤,以为了结此事之据。至海线应由电局即行筹议,以便临时商定。日使有无来津消息?着探明电奏’。
中日交接台湾文据
大清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国大皇帝陛下为照在马关所定和约第五款第二条交接台湾一省,大清国大皇帝陛下简派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国大皇帝陛下简派台湾总督海军大将从二位勋一等子爵桦山资纪各为全权委员,因两全权委员会同于基隆所办事项如左:
中、日两帝国全权委员交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在马关两帝国钦差全权大臣所定和约第二款中国永远让与日本之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在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之管理主权并别册所示各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对象,均皆清楚。为此两帝国全权委员愿立文据,即行署名盖印,以昭确实。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十日、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日,订于基隆(缮写两份)。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委员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大日本帝国全权委员台湾总督海军大将从二位勋一等子爵桦山资纪。
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属公对象清单
一、台湾全岛澎湖列岛之各海口及各府县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属公对象。
一、台湾至福建海线应如何办理之处?俟两国政府随后商定云。乞代奏。(五月十三日)
闽督边宝泉致总署台湾城内纷乱唐抚赴沪尾日兵尚未入城电(二件)
顷台局报:‘日兵昨晚距城二十里,城内纷乱;电局仅洋人一名,不能收报。今晨唐抚已赴沪,土人肆抢,抚署被焚’。“沪”或指沪尾云。(五月十三日)
探唐抚昨往沪尾,今早附“雅打”商轮内渡;沪尾炮台拦截,经德兵船放炮救之,始开去。又,昨晚台城火药局被焚,日兵尚未入城云。(五月十三日)
旨着刘坤一等转饬前敌各军小心防守毋启衅端电
旨刘坤一、长顺:电悉。现在台湾已经李经方交接清楚,日兵攻台,基隆不守、省城瓦解,无从过问。和局并未决裂,“日允归辽”有三国担认,不至翻悔。各军祗宜就原扎处所小心防守,切不可轻信传闻,率行进扎、图占先着,转致启衅。着饬令前敌各军,是为至要。(五月十三日)
庆裕边宝泉致总署唐景崧等拟往申被兵士扣留电
顷接福州商电:‘唐及大小官员十二夜赴沪尾,拟坐“驾时”船往申,被兵扣留。日未进台北府城,大队往攻沪尾。又闻“驾时”船被击’云。(五月十四日)
全权大臣李鸿章致总署报覆伊藤电款留林董现已到津赍有国书俟晤时
再陈电(三件)
接伊藤十四日申正来电:‘林董已于昨日乘本国兵船由横滨起程赴任,本大臣拜托阁下,于林大臣到津时格外优待,感谢之至’。并即覆函告允,且告以‘林董驻京原为办理中国政府前电所陈各案,可先在津商办。昨奉上谕:派李鸿章、王文韶为全权大臣,与日本使臣商办事件。钦此“。林大臣自不必先行进京;本大臣病假将满,当会同署督王大臣遵旨款留,与之和衷妥商办理。请贵大臣迅即电知林大臣遵照可也’等语。请代奏。(五月十五日)
第8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