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一)>第115章
九月十八日(西历十月二十七日——即礼拜二)
西国军械来华
英国”太晤士日报“云:近来载兵器而至华者甚多。按华六月十九日所开之公司船,载有勒名敦枪一千三百杆到上海。二十五日,公司船又带莫奈但炮六尊。又一火船自法国开行,内一西人商将勒名敦枪六千杆,药弹包五百万枚在法国城名”阿夫儿“装好,初驶到伦敦,又装别样军械,然后迳赴中国。前法国公司船有人要装药弹包四百万枚,该公司船以药弹包恐易于失火,所以未曾装载;外有莫奈但枪及炮架等,俱拟由闽来申也。
九月十九日(西历十月二十八日——即礼拜三)
中东尚无确信
前日天津二火船到津之后,或有相传中、东战事已定;乃向二船上之友人探问实情,则皆谓并无所闻。局势如此秘密,故无从得新消息也。
九月二十日(西历十月二十九日——即礼拜四)
东国购买火船
昨日未见有天津来船,故中、东之事仍无变局可报也。惟观于东人新买火船一事,以知东人殆觉难以商和,故先防不测而不愿有遗策耶!据所〔〕新购之船,其名为”新南升“,系向怡和洋行所购者。该行另有火船名”南浔“,于前日开往东洋,谓亦已订卖于东人者。现在,中外诸人俱以战、和为问;但两边所商秘密,不使漏泄片言于外,故实难于揣度也。虽然,东人若能顾念国体,则其不愿战者已确有明据;我国想亦欲免战也。故揆其实,不将犹有以和了局之法欤!
九月二十一日(西历十月三十日——即礼拜五)
译录厦门设电线情形
福州至厦门创设电线之役,前曾闻系官宪主持,以期军报之捷速、呼应之灵便也。乃今阅西字报,则称此工现已暂停;盖因官宪有阻挠之意也。惟此样电线已经通过海岛,岛中居民并无惊为创见、不乐观成之心,并能竭力赞助云。推官宪之意,大约因电线为西人经理,则将来军报要信,势必先为西人得知,或致有漏泄之弊欤!未可知也。
中东大局
昨有”保定“火船自津来沪,顾中、东大局之事,依旧无信息也。然其无消息,亦即所以为消息也。盖哦钦使既无出京信息,则前所谓”怒绝商议“者,似当已挽回而复为相商之行也
厦门电线遗累
据昨晚通闻报所述,则福州、厦门一路所新拟悬立电线一举,经已生出大患。据曰:俄国前经与总理衙门商议,欲自俄界之通商口名”概亚刻城“设立电线以直达于北京;当时总理衙门以婉言辞之,且许曰:‘若日后中国内地有设立电线之举,则贵国之请,本国自当惟命是听’。兹俄国钦差近闻华宪已准丹国电线公司在厦门福建一路创行电线,于是当即自庆曰:‘先图何成矣’!然亦不遽于问也;俟该路之电线一经开工——似不能半途而废,然后专具一书照会总理衙门。其书之大旨曰:‘既准丹国公司在中国内地设立电线,则敝国之前所请者,想无复有延缓矣’云云。夫此事出总理衙门意料之外,因即照覆曰:‘该路电线若果有其事,则为福建总督擅专,本衙门固未尝准行也’。以故总理衙门即咨闽督,于此举断不可行,且重责以专行之咎。现在闽督已发某道宪——系先日创行此事者即往京都解说此事,并将电线工程停止矣。兹又传曰:俄国已私行文于丹国之人,劝以此事既为中国准行于先,不可听其停止于后;且又告曰:若有为难之处,俄国情愿扶助也。
九月二十二日(西历十月三十一日——即礼拜六)
论电线(西人来稿)
电线之设也,国家用之以报军务虚实之信,商贾赖之以传货值低昂之音,余人藉之以通诸事紧要之耗;其便而且捷,实莫与京。通问之法,至亦可谓良矣。吾泰西诸国以地有此者,即知其兴旺;无此者,即知其衰颓:故各国无不愿有电线之设也。惟中国则无之。然自通商以来,有西人驻札之地,往往设此;惟京师则无之。兹据通商新报所言,俄人前亦欲请设之;总理衙门因中国向无此事,力却其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