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倭人自知兵力难于持久,唯恃有内奸勾结,乃以虚声恫喝,使我国家元气一旦被其剥削殆尽;此非寻常细故也。曩时他国议和,量力给与款项;事过,仍脱然无累。今与倭人议和,力难筹此钜款;转借他国之款以给之,势必贻累无穷。且先饰其言曰:限三十六年本息还清。试以二万万两之款,以三十六年分算,每年实得还金若干?并连镑价消耗合计,请饬令户部行文各省督、抚、关、道,除例解中国费用与一切蠲贷外,再余存项若干?问其实能筹措此项否?如按年力尚能筹,即具切结呈报;不能者听。似此方为实在着落。不然,一时苟且敷衍,仍滋后患;则此约非息事之券,适乃启衅之媒耳。巨虽至愚,若库有余资,藉以图安,未尝不乐其便;今权衡利害,借款终以招衅、改约尚为有名,两害相形则取其轻,时不可失也。况万国公法中明有“力不能行、致国之衰弱者,许其改约”一条;据此为言,何患无词。何为任其邀索而自贻害于无穷哉!
臣职户垣,专司稽察,实知财力盈绌大数,关国计出入是非;若知而不言,亦有溺职之咎。是以不揣冒昧,据实直陈。伏乞皇上圣鉴!谨奏。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以上见原书卷四十六。
鸿胪寺卿刘恩溥请勿轻弃台湾摺(七月二十二日)
鸿胪寺卿刘恩溥跪奏:为敬陈管见,仰祈圣鉴事。
窃自台湾隶我版图二百余年,百姓衣食租税,诚心向化,中外皆知矣。今年忽割付日人,是豆我皇上之本心哉!如割付之后,台民即甘心归附日人,中国原可置之不问;无如众志成城、齐心抗拒,日人之所谓乱民,实我中国忠义之民也。在日人骑虎不下,必欲灭此朝食,自属意中之事;惟此等义民惨罹锋镝、至死不变情形,实难恝置!试思各省偶遇灾荒,多方赈济,尚复不遗余力;今兵荒更甚于灾荒,若听此数百万生灵膏诸锋刃,臣知皇上必有惄焉如捣者矣!臣思金、复、海、盖等处既有三千万金可以赎归之议,似台湾亦可商办,日人决不至执意不从。可否饬下总理衙门王大臣邀集他国公使与之婉商,酌付数千万金;即甚至再付二万万金,亦不为过?缘借款本非一时所能偿清;再行借用,亦不过多展年限而已。若台湾赎回后,即将该处地利认真兴办,似此项不至终归无着。且可令台民知皇上之不忍轻为弃掷,又可以保全中国之疆土,不致沦为异域;似于如天、如神之德尚相符合也。
臣愚昧之见,是否有当?伏乞皇上圣鉴!谨奏。
光绪二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署两广总督谭钟麟来电(十月初六日到)
南澳镇刘永福回粤,细询情形:因倭人在台北杀戮甚惨,台南民坚留不放;此次潜遁得归,勇丁欠饷万余未清。查南澳与澎湖对照,令其回任,恐生枝节;可否调署南韶镇之处?恳代奏,请旨遵行!麟。鱼。
第10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