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郑洛,指郑州和洛阳。
山东军区关于培育大批战斗英雄的训令①
内容
在战斗中培育成千成万的战斗英雄,提倡革命的英雄主义,是我坚持斗争、克服困难、准备反攻、争取最后胜利的重大工作之一。因为只有从群众事业中涌现出大批英雄人物,全军战斗士气才能百倍提高,才能担负起任何艰苦与残酷环境下的战斗,顺利地完成革命事业的任务。为此,山东军区决定在各地主力部队、地方武装、民兵、游击队员中,立即着手培育大批的战斗英雄,发挥战斗中的勇猛、顽强、迅速,以灵活的战术与不怕死的白刃格搏精神,达到以一当十,以十当百,使敌人不能奈何我们。其具体条件如后:
(一)关于战士战斗英雄的条件。
(甲)坚决执行命令,服从指挥,遵守战场纪律。(乙)每次作战最为勇敢,超出群众,为了完成任务而有特殊之功绩者,如冲锋在前,退却在后,冒着重大危险架梯爬城,因而攻击奏效,或在伏击、破袭、防御中有更光辉战绩。(丙)负伤五次者,以及炮兵射击、工兵作业、通讯侦察、卫生救护人员,在完成战斗任务中有特殊功勋者。(丁)四大技术准稳出众,每次作战毙伤敌人最多(尤其毙敌人指挥官)与缴获最多者。
(二)关于连、排干部战斗英雄条件。
(甲)率领该连、该排历次勇敢地完成战斗任务者(但不能只是一个人勇敢)。(乙)由于战斗中之勇猛顽强,在困难危险中转危为安,与处处顾全大局者。(丙)指挥灵活,以少胜多,并身先士卒起模范作用,多次建树优越战绩者。如包抄、迂回、侧击、袭击、顽强守备,或负伤五次者。
(三)关于民兵战斗英雄条件:
(甲)积极自主勇敢作战,多缴枪弹,多捉俘虏。(乙)爆破大王,并进行过三次爆炸,每次均杀伤敌人。(丙)神枪手,每次均杀伤敌人。(丁)在勇敢作战中曾负伤两次者。
这一任务的提出,决不是一时突击,而必须经过一种经常性与极其细腻的组织工作。目前应即进行广泛深入动员,加强整军中的军事、政治教育与体魄之锻炼,并编写苏联英雄及我军在历史上的许多英雄之传记教材。加紧教育全体指战员,激发革命英雄主义思想,掀起群众性的战斗比赛。如果不从政治上出发和政治自觉的提高,或不把创造战斗英雄的任务当作群众运动,就会导致把任务变为消极的登记已往的战斗模范,结果必然会沦入形式主义的复辙。
山东军区为有步骤地开展这一工作,特决定于今年“八一”红军诞生节,召开鲁中、滨海、鲁南第一次战斗英雄代表大会(胶东、渤海以单位进行。
各兵团派战斗英雄代表参加),并按上列所述条件分别具体情形,奖以战斗英雄或战斗模范奖章,到会之战斗英雄必须经过团单位选拔(民兵英雄由县选拔),全体战士所公认,军分区审核复选,各军区军政首长亲自鉴定:如有相当功绩而未符合山东军区之规定条件者,得由各军区、军分区分别予以口头、文字与物质之奖励。
为筹备这一大会,特指定李作鹏、朱则民、谢有法、赖可可、阎捷三、苏孝顺、邝任农等七人为筹备委员,并责成各军区政治部立即着手收集抗战①本文是罗荣桓与副政治委员黎玉和政治部主任萧华共同签发的。刊载于一九四四年四月十九日中共山东分局出版的《大众日报》。
七周年中历次英勇战斗经过与战斗英雄故事(生产模范故事在内),于今年六月底汇报军区政治部。以便出纪念专册。
最后必须重复提出,培育大批的战斗英雄,是坚持斗争最后战胜日寇的重大任务,是建设模范党军中最实际的行动,是建设新中国的重要基石。只有毫不懈怠地贯彻下去,我们才能真正做到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无敌于天下”。望所有武装部队都认真执行这一训令。
紧紧掌握对敌斗争,巩固成绩反对自满①
内容
(一九四四年六月十五日)今天,由于全山东各地区军事上的胜利,我们坚持斗争的地位大大的改善了。军事控制的地区一般地恢复到一九四○年的局面,掌握了一些重要的战略支点,各战略区之间的联系缩短了,对敌斗争的自主性也增大了。
回想一下,一九四二年前后我们所处的“对敌劣势,对顽无优势”的情况,敌寇疯狂的进行连续大“扫荡”,实行所谓总力战[1]以及分割、封锁的“蚕食”阴谋,加之顽军乘我之危,向我夹击逼进,使我遭受严重损失,不少地区工作垮台,处于分散游击状态,我们今天的成绩也就是经过这样艰苦的斗争得来的。
这个时期也暴露了我们工作的缺点和领导上的错误:缺乏统一斗争的明确方针,忽视了民族矛盾,松懈了对敌斗争的战略任务,在政策上发生混乱,严重地脱离了群众,造成了自己的孤立。
第8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