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罗荣桓军事文选合集(上)>第77章
还必须弄清楚我们的秘密工作,在我们的军队及民主根据地内,是为了保卫自己防御敌人的暗中进攻,以巩固我们公开合法的斗争地位。已成为我们重要的斗争形式,也是我们要求的斗争形式。因此,秘密处于辅助的地位,当然还有重要的意义存在,也可以只是一部分带技术性的工作,如审查登记,侦察嫌疑分子,同敌占区来往关系等,而且在公开合法斗争地位上,也给我们进行这些工作以便利条件,这是神密化观点者所没有看到的。因此,他们对我们这种公开合法斗争地位,不但不去加以充分运用,使自己工作更依靠在强化同群众联系的基础上去发挥力量,而且拒绝了这一方面。我们秘密工作在敌人统治之下,是为了进攻敌人与保存自己,这里是没有公开合法斗争地位,但必须取得与群众的联系,还要在蒙蔽敌人之下去获得一定组织形式的公开合法地位。如利用经济的、教育的、文化的、甚至群众性的迷信社团或伪组织,否则也不会有我们秘密工作的存在。这就需要我们区别不同范围和不同目的的秘密工作,但要统一掌握秘密工作的原则性。
技术不是万能的,只有掌握了马列主义的立场和方法,才能放之事无大小皆准,才会有正确的使用技术。我们今天有不少的同志感到技术缺乏、老一套,并为此而苦恼,这是因为我们没有一切必要的新的知识,如果我们没有学到马列主义的立场方法,对知识的吸收容易发生偏差,而且还由于我们不可能有高度的政治警党性与灵敏性,更不可能去改造我们的老一套,创造出自己所需要的技术。这里必须回答,把技术超过政治,或把技术与政治看成为平行的东西,都会是错误的。
因此,展开整风学习,在我们锄好保卫部门与干部中已非常迫切的需要,应把整风学习与我们的工作完全结合起来,克服理论与实际脱节的毛病。
四、在党的统一与一元化领导之下,归并地方公安局与军队中的锄奸保卫部门。
“党是无产阶级联合的最高组织形式,必须承认党有权领导无产阶级及其它组织形式,从职工会到国会党员”(论布尔什维克的第一条)。因此,我们一切组织形式必须承认党的统一与一元化的领导,不许有多头领导的存在。
党经过我们一切其他组织形式并尊重各个工作的独立性(不是独立主义),去联系群众,去实现自己的领导,这并不违犯统一与一元化的领导,而且表现最高的集中性。
我们还有不少的人错误地认为一切其它组织形式是同党的统一与一元化领导相对立的,这是由于某些人强调自己所管理的组织形式的独立性,要求要有完整的独立系统,这是严重独立主义,第二党的倾向;或者把党的统一与一元化领导去代替一切其它组织形式的独立性,发生包办,狭隘的关门倾向。这都是在借口反对多头领导来拒绝党的统一与一元化领导,或降低党的统一与一元化领导作用。
敌后斗争更加复杂,组织形式也是更加复杂,特别处于战争分散的局面的情况中,这种组织形式的复杂是容易引起独立主义的发生的,因此,必须强调党的统一与一元化的领导。但这决不等于取消组织形式应有的复杂性,同时为了适应战争分散局面的情况,要在党的统一与一元化领导之下,归井一些可能归并的组织形式,对上层机构要求精简,充实下层基层工作是完全必要的。
地方公安局与部队锄奸保卫部门,基本上有共同的性质,为了我们更能集中力量,反对敌人的特务斗争,县公安局与特派员以上是可以归并的。主力兵团工作仍隶属军分区或军区的统一组织指导,这是更便利我们对公开执行与内勤的分工。凡属地方人犯,仍以公安局名义,通过政府法律手续予以处理,这是必须遵守的。
加强县一级公安局(县以上[不含县]公安局机关不存在归并到锄奸保卫部门的问题),这是我们这一组织形式改变后应该着重之点,因为目前要求把执行问题完全落到县一级去,还须保证在由县级党委的领导上。县党委对县公安局的领导,是不违背其所属之上层机关的指示与指令的。
这一新的决定,须从干部思想打通上克服一切不正确认识去求得完全实现,而且还要求我们统一两方面的工作经验,研究统一的方式方法,发挥集中性的作用。
注释[1]一元化领导,一九四二年九月一日,中共中央颁发《关于统一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决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一元化领导,其基本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是各根据地统一领导的机关,一切其它组织必须在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在第一一五师和山东军区直属队学习委员会总结会上的讲话①
内容
(一九四三年九月五日)整风是最细密的思想改造。思想问题发现不少。
一、初学阶段,容易完成,容易看到成绩。因为看到文件非常新鲜。现在是整风,不是“收风”。不经过整风要从思想上改造某个人是比较困难的。
二、直属队建立了经常学习制度,但不巩固,不平衡。对文件学习有了些认识,对民主仅仅是开始,文件与思想接触还仅仅是开始,还没有做好,并没有使学习打下基础。
三、问题:.
现在许多地方没有动,仅直属队动起来了,远的地方更差,滨海、鲁中还不主动,强调战斗繁忙。主要方法没有改善。我们这里斗争比延安更丰富。我们理论与实际联系更便当,主要阻碍是教条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