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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置其血于瓠壶之中(止)骨也志云。瓠壶、葫芦也。致其血于壶中。发时而血独动者。气相感召也。
如厥气搏于手太阴太阳。则血于壶中独动。感天气太阳之运动也。不动者。病入于地水之中。故当灸骨二十壮。经云。陷下则灸之。此疾陷于足太阳太阴。故当灸足太阳之
骨。马云。骨穴名长强。
齿诸分肉(止)不治甲乙。作颔。居、作倨。马云。苦感切。旧释以为饥黄起行。今此篇与杂病篇有曰痛当有定所。想颔与可通用。屈原赋离骚云。长
颔亦何伤。又可总称。张云。之释义云饥而面黄色。乃与经旨不相合。动输篇言。自脑出下客主人。则此当在脑之下。鬓之前。客主人之上。其即鬓骨之上。两太阳之间为
也。骨癫疾者。病深在骨也。其
齿诸穴分肉之间。皆邪气壅闭。故为胀满。形则羸。唯骨独居。汗出于外。烦闷于内。已为危证。若呕多沃沫。气泄于下者。尤为脾肾俱败。必不可治。
志云。叶坎。面也。分肉溪谷也。溪谷属骨。骨居者。骨肉不相亲也。简案、马与甲乙符为是。考工记。矩之直者为倨。骨倨即强直之义。当从甲乙。
身倦挛急大甲乙作身卷挛急脉大。简案、马张并云。其脉急大。甲乙为是。
暴仆(止)不治张云。暴仆、猝倒也。纵、弛纵也。治此者。如脉胀满。则尽刺之以出其血。如脉不满。
则灸足太阳经。挟项之天柱、大杼穴。又灸足少阳经之带脉穴。此穴相去于腰计三寸许。诸分肉。本输谓诸经分肉之间。及四肢之输。凡胀纵之所。皆当取也。王氏证治准绳云□气下泄。
则自肾间正气虚脱于下。故死。癫发如狂者。由心之阳不胜阴气之逆。神明散乱。阳气暴绝。故如狂。犹灯将灭而明也。
狂始生(止)阳明
甲乙。始上有之字。苦怒作善怒。张云。神不足则悲。魂伤则狂妄不精。志伤则喜忘其前言。肝乘脾则苦怒。血不足则善恐、皆得之忧而且饥。致伤脏气也。取手太阴之太渊、列缺。手阳明之偏历、温溜。足太阴之隐白、公孙。足阳明之三里、解溪等穴。并可治之。必候其血色变而止针也。
狂始发马云。上节言始生。而此曰始发。则病已成而发也。
舌下少阴张云。手阳明太阳太阴经穴。俱如前。舌下者。任脉之廉泉也。少阴者。心经之神门、少冲也。简案、手太阳上文不言取之。张偶误耳。舌下少阴。盖谓足少阴廉泉穴。
不盛释之也甲乙。盛下有者字。马云。如不盛。则释之而不取也。张云。当释之无论也。
狂言惊甲乙。言、作喜。是。
少气之所生也张云。气衰则神怯。所以妄见妄闻而惊呼也。
两甲乙。作颔。简案、诸家不注经穴。
狂者多食(止)不发于外者张云。多食见鬼。善暗笑者。以大善伤神所致。难经曰。脱阳者见鬼。
脱阴者目盲也。志云。不发于外者。冷笑而无声也。心气虚故冷笑。心气实则大笑矣。
未应如此者张云。谓狂病新起。未有如上文五节之见证也。
曲泉简案、此穴属厥阴肝经。见本输篇。而甲乙诸书。未有言及动脉者。唯外台云。横向胫二寸。当脉中是也。
以法取之马云。如前置血于瓠之中。而验之也。张云。如不已。则当照前五节求法以取之。